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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传(112)

作者:戴茂林 & 赵晓光

高岗的报告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0月17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转发高岗的报告起草的批语中说:

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和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11)

至此,这场发端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由山西省委关于互助组织的报告再次挑起,最后以毛泽东对高岗等人的明确支持而宣告结束。

但是,纵观这场看起来比较复杂、涉及的人物也十分重要的争论,实质上还只是一场工作中不同意见的分歧。逐步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早已确定的奋斗目标,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刘少奇与高岗之间以及华北局与山西省委之间,并无原则上的分歧。区别只是在于是现在还是将来把老一区互助组织提高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认为现在不应当动摇互助组织的私有基础,要等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而毛泽东、高岗等则认为,现在就可以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不管后来的人们如何评价这场争论,在毛泽东表明态度后,刘少奇很快就放弃了自己的意见。1954年2月10日,他在七届四中全会上说: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

“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但同样是在这次会议上,高岗在2月6日的检讨中,却并没有提起这场争论。高岗在承认“我对少奇同志的看法上是有严重的错误的”时,仅仅承认这种错误的表现“就是把少奇同志个别的、一般的和不重要的一些工作上的缺点看成是系统的”。

3 工会问题又发分歧

几乎在围绕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发生争论的同时,党内围绕工会工作方针问题也发生了一场争论。

不过,虽然这场争论的主角仍然是高岗和刘少奇,但起因却是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的一篇报告。

189年生于福建省龙岩县的邓子恢是1926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他曾担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工作。1934年中央红军被迫长征时,他奉命留在苏区,与项英、陈毅一起领导敌后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担任了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华中分局书记、华中军区政委、中原局第三书记。新中国成立后,邓子恢于1950年2月担任了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

1950年7月11日至19日,中南局总工会召开筹委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邓子恢针对中南地区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个长篇报告,讲了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二是关于代表工人利益问题;三是关于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问题。在论述工会工作的立场时邓子恢提出:

工会工作“应该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提问题、处理问题,都应该从这个立场出发”,“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二者“虽然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必须个人站稳自己的立场。企业管理者代表厂方利益,而工会工作者应该完全代表工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