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高岗又阐述了几个与此相关的具体政策问题。
第一,党员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如何办?高岗说:
从原则上讲,共产党是不允许剥削人的。但党员在土改后因劳动生产而上升为新富农者,按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注:1949年7月,中组部曾就东北局提出的党员成为富农怎么办的问题,复电东北局,规定:“暂保留其党籍”)。
党员要雇工时,应说服他不雇工,多买车马参加互助组,搞好互助组,提高生产,增加自己的收入,并带领其他农民,提高生产,增加收入。
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党在农村中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的方针,是必须依靠农村党员去带头实现的,如变工组不好,党员更有责任参加进去,把它搞好。
但以上问题,主要采取教育方法解决,非在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
第二,借贷问题。高岗说:
应当允许,以活跃农村经济,但一般利率不要过高,以目前情况,一般可参照:借粮春借秋还借一斗还斗半,借钱月利率多少分,还在研究,总之太高了不对,太低了也借不出来。
第三,土地买卖。高岗说:
原则上应该允许,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参加劳动而出卖土地者应受限制。土地买卖应该税契,税率应高一些。
第四,土地出租。高岗说:
按新华社信箱所提的原则处理。新华社信箱指出:“第一,对于一般分得土地的人应当不允许其出租,但是例如分得土地的人是孤寡病疾,或者是革命军人、革命职员的缺乏劳动力的家属等,那么就应当允许其出租。第二,对于这种出租者的土地应当由当地政府规定适当的租额,使出租者或者承租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除此之外,根据东北当前的情况,应补充以下内容:凡流散在农村的工人回厂,或农民与农村知识分子进城当工人当职员、或因分到的地不够种,从事其他劳动或职业谋生者,应准予出租土地,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事生产而出租土地的,应予禁止。
12月31日,东北局组织部作出《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并报送中央组织部请求答复意见。这个指示提出:
加强党员对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教育,以便提高党员个人与领导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教育党员懂得我们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而达到的办法,则提倡“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组织起来,逐渐地由个体经济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这样才更能促进绝大多数农民富裕起来,不受或少受商人的剥削。因此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基本任务。批评某些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别人的思想。
从高岗在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和东北局组织部的《农村支部工作指示》中不难看出,以高岗为首的东北局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认识与党中央的一贯政策是相一致的,这就是通过组织起来的办法,使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使农民发家致富。
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上,特别是在是否允许党员雇工、是否限制党员变成富农等一些现实问题上,高岗与刘少奇之间是有分歧的。
1950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批示:
此件退安(安子文)再讨论一下。
当天晚上,刘少奇与安子文谈了他对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等问题的意见。刘少奇认为:
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
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
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正因为是两个阶段,所以不能混为一谈,转变得早了,是不对的。
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是巩固不了的。
我们现在的变工互助、供销合作社,具有培育农民的集体观念的作用。将来加上机器工具的条件,才能够领导实行集体农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