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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244)

作者:李一冰

更幸运的是元祐七年,江南各地丰收,像这样大有的年成,已经十几年没有见过了。苏轼这次还朝,《至都门先寄子由》诗即曰:“远来无物可相赠,一味丰年说淮颍。”宋朝定都于汴,而财用的根本则在江淮;江淮丰熟,即是国家经济最大的收获,人人都要额手称庆的。

唐宋时代,京城新年,最热闹的高潮是上元观灯。从十四至十六日,开放禁区三天,自天子以至庶人,及时行乐,共庆升平,据《宋史·礼志》:

唐以后,正月望后,开坊市门,燃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宣德)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后增至十七、十八夜。17《东京梦华录》:

正月十五日元宵,大内前绞缚山棚,游人集御街两廊下,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又曰:

诸幕次中,家伎竞奏新声,与山棚露台上下,乐声鼎沸。……华灯宝炬,月色花光,霏雾融融,动烛远近。又曰:

元宵,宣德楼上垂黄彩帘,中为御座,两垛楼各挂灯球一枚,方圆丈余,内燃椽烛。这山棚里面的景色,据《梦粱录》,是这样的:

汴京大内前缚山棚,对宣德楼,悉以彩结山沓,上皆画群仙故事,左右以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各手指内五道出水(是谓水灯)。其水用辘轳绞上灯棚高处,以木柜盛贮,逐时放下如瀑布状。又以草缚成龙,用青幕遮草上,密置灯烛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飞走之状。上御宣德楼观灯,令百姓同乐。这年灯夕,苏轼以近臣陪侍皇上在宣德楼上观灯,作《上元侍饮楼上三首呈同列》,记述他所参与的安和康乐时代的欢欣和鼓舞:

澹月疏星绕建章,仙风吹下御炉香。侍臣鹄立通明殿,一朵红云捧玉皇。薄雪初消野未耕,卖薪买酒看升平。吾君勤俭倡优拙,自是丰年有笑声。老病行穿万马群,九衢人散月纷纷。归来一盏残灯在,犹有传柑遗细君。其时,高丽使者在京,求购宋刊的一部大型类书《册府元龟》和历代史,馆伴中书舍人陈轩移牒国子监印造,国子监知有不便,申禀都省下礼部看详,礼部尚书的苏轼立即表示反对。

他说,高丽入贡,目的在贪图厚赐,而且名为通好,实则替北辽做间谍,画山川险要的地图,窥测虚实。此番又欲求书,这些书必将流入北辽,是使敌人周知我国的地理险要,危害边防甚大。

关于北辽利用宋人印刷书物的情形,苏轼几次三番提过警告。前三年,苏辙使辽归来,进《论北朝事宜札子》(《栾城集》)亦言:

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朝无所不有。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传语臣辙云:令兄内翰《眉山集》,已在此多时,内翰何不印行文集……其中章疏策令,言朝廷得失,若令尽得流付北界,上则泄漏机密,下则取笑夷狄。苏轼未因他的文集流传外邦而沾沾自喜,而政府也确已定了“禁出文书”的法律。苏轼现在坚持朝廷必须遵守法律。当时法律规定,河北榷场(宋与辽、金、西夏接境处之互易市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目的即在防范契丹(辽),现如给书高丽,则与给书契丹无异。“若高丽可与,即榷场之法亦可废。”然而,执政们举《国朝会要》说:淳化、祥符年间,已曾赐过,现在再许收买,并不妨事。

会要者,不过是历朝的政事记录,仅备检阅之用,它不是法。若说援例,苏轼说:“这不是有例无例的问题,例亦不能推翻法律。”

不论苏轼争得如何声嘶力竭,执政官眼明手快,议论未定,书已发给高丽使臣,出国去矣。苏轼只有嘿然。

上年(元祐七年,1092)九月,朝廷曾经下诏说:等郊礼完毕,将集官详议祠皇地祇事。

关于南北郊祀,即分祀天地或天地合祭的问题。依三代礼法,冬至祀天于南郊,夏至祀地于北郊,原是分别举行的。自王莽于元始年间,改为天地合祭以来,历代相因,从无变革。

宋元丰间,神宗下诏要恢复北郊的祀典,未及实现,现在旧事重提,众议遂起。许将、顾临、范纯礼、王钦臣、孔武仲等一班儒臣,各持一说,聚讼纷纭起来。18

即如苏氏兄弟,在这天地之祭分合一议上,意见亦有不同。苏辙是主张行周礼的“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泽”;而苏轼则根据《诗经·周颂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他认为这是经有明文,合祭天地的证据。事事尊重实际的苏轼,认为祀典应由天子躬亲主持,而天子日理万机,不宜于一年之中两举大礼,太过费时费力。所以,为了上符典则,下合时宜起见,应天地合祭。于是,上《圜丘合祭六议札子》,旁征博引,都三千言,请求朝廷,将原札付群臣看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