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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64)

作者:梁启超

这种办法不仅调动频繁,浪费了国家的钱财,也伤害了老百姓,而且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的局面。这样一来,有兵也就等于没有兵,虽然有利于防止将领专权,却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王安石执政以后,开始在全国各地分置将领和士卒,总的隶属于禁军,目的是让士兵了解他的将领,将领也要训练自己的士兵,不仅平时有了严格训练,而且没有了轮流出戍的辛劳,等有了战事再派遣他们出征,这的确是北宋兵制的一大改革。考察当时军队的数量和配置的情况,列表如下:

“将”在这里的意思不是“将领”,而是部队的一种建制,相当于今天的“旅”。

天下总共设置了九十二将,还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共有二十五指挥,与将并行,这是王安石所制定的关于常备军的编制。其中一将一指挥手下有多少兵,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如今已经很难考察,只知道忠果十指挥的名额是各五百人,而东南路诸将所管辖的士兵有三千人以下的,大概各自按照驻屯地区的情况有多有少,名额并不一样。

这里所说的“将”并非将帅的称呼,而是一个团体的名称,大概类似于今日新军编制的所谓的镇,或类似于日本军队编制的所谓的师团。他以“第一将”“第二将”作为这些军队的编号,也与今天的制度契合,但他能选择全国险要的地区,分派军队驻防,各得其宜,这又是今天治理军队的人不能望其项背的。其中第一项的三十七将是用来守卫京城,防止契丹入侵的。韩琦曾经请求撤去这些军队,以此来消除契丹的疑虑。其中第二项的四十二将是要图谋西夏。王安石对于这两个外族政权一直处心积虑地要征服他们,所以他在这两个地区集中了特别雄厚的兵力。其中第三项的十三将则以守护境内地方上的治安为主,所以安排也很靠后,而其兵力也只有全国的五分之一而已。这种新的军队编制办法与晚唐、五代的制度不一样的地方主要在于这些军队都是禁军,皇帝自任大元帅来统率他们,将官都由中央派遣,不能把军队视为私有,所以,不会有军权旁落的祸患。它与宋太祖以来的制度的区别则在于将官与士兵相互熟悉,又能进行切实的训练,而没有了更戍的烦恼。和当今之世的各国制度相比较,只有德国、日本的陆军编制法与他的办法最接近,而现今中国仍然要向王安石学习,还未能达到他的境界呢,荆公远远地超越了他的时代啊。

自从元祐(宋哲宗年号)以来,王安石的新政被推翻了,新的将兵之制虽然没有被完全废除,但却给予州县官员统辖军队的权力,与军队将领分权,使得军令不能由一个地方发出,士兵的懒惰也就日甚一日。逐渐地,女真人长驱直入,没有人可以防御,而宋朝也就从此南渡了,多么可悲啊!

第三,保甲法。

裁军,重新编制军队,都是王安石的权宜之计,借以聊救时弊罢了。如果说到他的根本政策,还不在这里。王安石大概是一个主张全民皆兵的人,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废除募兵制,改为征兵制,于是保甲法应时而出。

保甲的性质有两点:其一是地方自治体的警察制度,其二就是后备兵员的民兵制度。王安石创办保甲的用意本来是想改革兵制,但他却从建立警察制度开始下手,所以先要谈谈关于警察的保甲。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颁布了保甲法,其内容如下:

(一)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其中同一保之内不够五家的,可以参加别的保。有从外面加入本保的,也可以收入同一保内,等到满十家后则设置一保。

(二)每保设置保长一人,每大保设置大保长一人,由主户中有能力的人充任。每个都保设置都保正一人,副保正一人,由众人所折服的人担任。凡是都保正和副保正都由选举产生。

(三)每户有两丁以上的,选择其中一人担任保丁。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不论多少,都要求就近依附一保。家有两丁以上并有强壮余丁的户也依附保内。

(四)凡是不被禁止的兵器都允许保丁练习。

(五)每个大保夜间轮流安排五个人防守戒备强盗,凡是有所捕获的时候,都要对当事人有所奖赏。

(六)凡是同保中有人犯有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劫掠人口)、传播学习邪教、下毒伤害人畜等罪行,而同保之内知情不报的要加以惩罚,但如果不是法律所要进行纠正的,就不用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