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直接督导和控制各级党部“改造委员会”进行改造。首先,“中央改造委员会”制定各处组委的《组织规程》,精减人事,强化核心,并成立“中央改造委员会”区党部,16名“中央改造委员”均编入小组。同时,制定《国民党直属机关区党部设置办法》,把“中央改造委员会”、“总统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和“革命实践研究院”等,分别编入第一至第九区党部,负责实施中央各部门党的改造。其次,逐级委派“改造员”,组织各级党部改造的领导机构。“中央改造委员会”直接委派台湾省党部“改造委员”,省“改造委员会”又指派县(市)党部“改造委员”。至1951年3月,国民党各级党部“改造委员会”全部成立,组织实施各级组织的全面改造。再次,“中央改造委员会”在台湾大学等六所高校设置“知识青年党部改造委员会”,并组建航业、铁路、公路、工矿职业党部“改造委员会”,还派郑彦棻赴南美、东南亚等地督导海外党部的改造。各级党部“改造委员会”按照组织规程,分别于1951年9月前完成了“举办讲习”、“扩大宣传”、“发动党员归队”、“厉行党员整肃”等项工作。
第三步,发展组织,正式组建党部。在整肃的基础上,吸收新党员,加强党员训练,正式成立台湾省、县(市)、区各级党部。至1952年4月,国民党在台湾普遍建立起包括省党部在内的各级党部,标志着国民党改造实施阶段的结束。
整个实施阶段的国民党“改造”,涉及思想组织、制度、纪律、作风等各个方面,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确立国民党的“本质属性”。蒋介石认为,自“行宪”以来,国民党固有属性已发生蜕变,“本党组织涣散,纪律废弛,尚不及一个普通政党”。原因在于党员的“党性”观念淡薄,放弃了国民党的“传统精神”。故此,国民党“改造”首先解决的问题是,重新确立国民党所谓“革命民主政党的性质”。它的含义有三方面:其一,意在经过改造“形成一个革命民主政党”,在“大敌当前”、“国本动摇”之时,能以其组织和精神维护“民主宪政”的基础。其二,清除党内“革命党销”的意识,加强“革命民主政党”的组织权能,实践“五权宪法精神”。其三,依靠“革命民主政党”,继续实行“三民主义的国民革命”。实质是强化国民党的思想和组织功能,把台湾政治纳入国民党专制轨道。
第二,重建国民党组织。大陆时期,国民党的组织混乱庞杂。退台初期,组织系统涣散瓦解,党部多、党员少。改造中,国民党吸取过去的教训,尤其注意组织的整顿与重建。重新修订组织章程。较过去有重大变化的是,在组织基础方面,确定“以青年知识分子及农工生产者等广大劳动群众为社会基础,结合其他爱国的革命知识分子为党的构成分子”;在组织原则方面,规定采取“民主集权制”,由选举产生干部,“以讨论决定政策”,“个人服从组织,组织决定一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中央、省、县(市)、区委员会和小组各级组织,“小组为党的基本组织”,县以下组织不公开;在党的作风方面,规定“破除派系成见,戒绝相互倾轧之恶习”,以“彻底改革过去之错误作风”。国民党以限期登记方式迫使原有党员“归队”,规定从1951年3月14日到23日,以20天期限重新登记党员,使因战乱和退台而脱离组织的党员,一律加入组织。凡在限期内未参加党员归队者,一律撤销党籍。克服过去“组织路线偏差”,在民间“吸收新党员”,改变国民党的组织成分和社会基础。据“中央改造委员会”1952年8月的统计,国民党的构成中,“农工分子”占49.31%,高中以上“知识分子”占29.77%,25岁以下青年占35.29%,台籍党员人数明显增加。国民党以小组为基本单位对党员实行编组,将“党员纳入组织”,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小组,其党籍方能有效。同时,实施党员“教育训练”,国民党“高中级干部”由“革命实践研究院”训练;“基层干部”则举行“巡回训练”;党员由小组“教育训练”,使其能“负荷击溃共产党与建设现代化的中国双重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