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陈仪在台北公会堂(同年,接管台湾的国民政府将公会堂更名为“中山堂”)举行受降典礼。上午九时,中方党政军负责人以及台湾知名人士和各县市的代表按时齐集,美方的陆海空军军官以及美国经济考察团的人员也参加了受降典礼。典礼在大厅内举行,大厅正中设有大长桌,上面摆着有关受降文件。中国方面参加典礼人员的座位在大厅的东面,美方参加典礼人员的座位在大厅的西面。典礼开始时,陈仪身着军服,站在长桌后方的正中。片刻,安藤利吉率同他的幕僚长缓步走进大厅,行至陈仪桌前弯身半鞠躬。行礼完毕后,安藤利吉作立正姿势,挺胸垂手,面向陈仪。陈仪开始宣读受降书,念毕,安藤利吉提起毛笔俯身签字后仍站在原处。陈仪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政府主权之下,这一极富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向全国同胞及全世界报告周知。”随即,司仪员宣告礼成,令安藤利吉退出。当时传说,日本军人曾有“焦土”阴谋,安藤利吉闻讯即召之而告诫曰:“接受投降的是我们陆大前辈陈仪长官,你们千万不可轻举妄动。”日本军人对辈分极为重视,从而避免了一场灾难。大约三个月后,安藤利吉作为战犯解到东京受审。
1945年10月25日,陈仪签发《受降令》给日本军司令安藤利吉。
接着一大堆事情,待陈仪一一加以处理。当时有人把接收时的台湾比作一艘百孔千疮的破舰,对此陈仪说:“难为我们把舵的人,我们不能让这条船沉下去。”他还说:“台湾人民忍受了50年含垢受辱的生活,才光复,我们忍心破坏台湾吗?”
陈仪从入台接收到“二·二八”事件仅一年又几个月时间(从1945年10月到1947年3月),做了大量的事情。
第一桩事,在台湾实行经济、金融、贸易等政策,做了许多急办的经济事情。一是,当时台湾收复后,虽然物价上涨,但整体上却比大陆稳定,原因是台湾当时有一套互为配合的经济政策,公署掌握有生产、贸易、金融、运输等实际力量。举凡工资、利率的限制,汇率的调整,进出口贸易的管制,都能相互配合。陈仪一接手,马上采取急需办理的措施,即解除日军武装,遣送日侨日俘,在三个月内,除少数日侨外,均遣送完毕;统一接收和处理日产,陈仪是鉴于大陆接收日产的混乱,特规定由公署统一接收,中央各部、院、会派赴台湾接收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接收,有些日本在台湾留下来的建设项目,不能半途而废,如高雄港在当时已做了四分之三,需要继续建设;原殖民地的金融机构继续营业,台湾银行发行的台湾银行券,继续流通。
二是,陈仪又马上实行事业公营与公地放租两项政策,并实施经济统制,以免大陆经济危机对台湾的影响。关于“事业公营”,陈仪认为:“台湾70%的生产企业,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50年的遗产,是台湾人民的血汗建成的,今天接收回来,应是人民所有,成为人民的企业,不能落在少数人的手中。”当时接收的775个日籍资本控制的企业,出售376个,改组为公营的399个。这些公营企业又分为“国营”、“国省合营”、“省营”和“县市营”四种。按照产业划分,有关石油、铝、钢铁等22个企业划归“国营”,有关电力、配料、造船、机械、糖业、水银等43个企业划归“国省合营”,有关矿山、农林、航运、保险、金融以及土木建筑等306个企业划归“省营”,9个企业划归“县市营”。此外,还有19个企业由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直接经营。陈仪发展公营企业还有一个目的,是以其所得的利润,供作财政开支,替代税收,减轻人民负担。关于“公地放租”,是陈仪主张面对接收日人公私土地1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3%),除政府机关实验示范外,其余的实行公地放租,直接租给农民,分三个阶段进行。先是,以本省公有耕地,放租现耕农民,辅导组设合作农场,由分耕分营,逐步进展到合耕合营,以改善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进而,以公有耕地设立的合作农场为中心,辅导邻近农民,将私有土地普遍组织合作农场,着眼扩大合作范围,利用高技术,以改善经营制度,并健全加工运销组织;再进而,完成全省普遍合作农场的组织,从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着眼,发挥高度合作精神,充分提高农民生活水准,建立共有共享的农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