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其父马鹤凌,曾担任过国民党台北市党部的副主任,后又担任过国民党中央考绩会副主任,与蒋经国、李焕友善。马英九早年从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入美国哈佛大学,在那里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就学期间,他曾主编过台湾留学生创办的政治性刊物《波士顿通讯》,并积极参与国民党海外组织“反共爱国联盟”的活动,表现突出,因而受到当局的激赏。回台之后,他蒙湖南同乡周应龙介绍,进谒蒋经国。蒋经国念及其父之谊,任命他为“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1984年6月,他被破格提拔为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年仅34岁。
以上三种台湾政坛的“新人类”,相对于以国民党元老派和军特势力为代表的保守派而言,毫无疑问是一大进步。他们拥有相当的知识学历,思想开化,业务娴熟,具备现代公务员的一切基本要素。这一“人群”在政坛上的崛起,对国民党和台湾当局向民主化方向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宪政”革新与“本土化”政策的实施
正当蒋氏父子强力推行全面革新的时候,国民党宪政的“血癌”再次发作。
在大陆时,“国大代表”原定3045名。1948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国民大会”,出席代表2841人。蒋介石撤退台湾时,这批承载“法统”的“国代”并没有全部追随其左右。以后,台湾当局因无法实现全国普选,不得不通过曲解“宪法”的方法,实行了“中央民意代表”的“终身制”。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国民党的实际统治区只有台湾,但台湾民众选出的“民意代表”却仅能在“中央民意机构”中保有32席;[36]而且自“国代”与“立、监委员”任期被无限期冷冻之后,台籍的政界人物也就彻底与“中央民意机构”绝缘了。“台独分子”、台湾地方势力和在野反对派,都曾抓住国民党的这个把柄大做文章。亲国民党的台籍人士,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局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国民党在20年时间内,一再以“战时”的借口来搪塞,许诺只要“反攻大陆”成功,立刻就举行改选。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反攻”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民众怀疑和非难其合法性的声浪也再度高涨。
与此同时,蒋介石的独裁毕竟无法抗拒死神收割生命的镰刀,“中央民意代表”的讣告见报频率越来越快。1972年,在台的“国代”仅存1301名,且均已到了垂暮之年。[37]“立法院”的光景也好不到哪里去。1972年,“立法委员人数即使加上居住海外的,较原先759人之半数超出仍属有限”。[38]
蒋氏父子明白,如果这些“国粹”全部谢世,国民党的“法统”也就立告终结。要挽救“宪政”的血癌,必须输入新血。1969年,蒋经国就任“行政院副院长”,国民党开始了向“中央民意机构”“输血”的工程。此项工作,既是为暂时缓解“老成凋谢”所造成的“法统”危机,也是为了替蒋经国的“新政”添彩。
当时所想到的“输血”方法还是在“宪政”常轨之内,即按照“宪法”的规定办理“增选”和“补选”。所谓“增选”,是指原选区人口增加而多设“民意代表”名额。“宪法”规定:每增加50万人口增1名“国大代表”名额;每增加100万人口增1名“立法委员”名额;每增设一省增“监察委员”5名,每增设一直辖市增“监察委员”2名。所谓“补选”,仅限于“国大代表”。这是因为,按照“宪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而大法官会议在1954年作出的“释字第三十一号宪法解释案”则宣布:“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集会与召集以前,自应仍由第一届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两者相比,我们发现:“国代”享有“终身制”是由于“任期未到”,如果某个代表死去,自然可以从“候补国代”中递补新人;“立、监委员”享有“终身制”则是任期已到而在特殊情况下无限期延长,如果某个委员死去,自无所谓替补,只能办“增选”手续。按照同一法理逻辑,“补选”者是顶替死去的老“国大代表”的任期,所以还是终身制。而“增选”者实际已非第一届“立、监委员”,不能无限期延长任期,故到任便须下台。1969年10月,台湾当局宣布“补选”“国大代表”15名,“增选”“立法委员”11名,“监察委员”则因国民党新设了台北直辖市,得以“增选”两名,共计28名。这28名新人中,本来只有“补选”的“国大代表”可享受终身制,结果引起“立、监委员”的强烈不满。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台湾当局不得不宣布这28名新人全部享有终身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