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种有意地破坏党的团结,而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就必须向他们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格的制裁,甚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
最后,刘少奇用这样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长篇报告:
我受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所作的报告,就是这样。
刘少奇的报告确实是经过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其他同志反复讨论和修改后才形成的,代表了当时党中央的认识水平。人们从刘少奇的报告中不难看出,党中央和毛泽东是从当时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出发来认识高饶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是从防止某些党的高级干部成为阶级敌人在党内的代理人的战略高度来解决高饶问题的。
而高岗和饶漱石在会议上的检讨,则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高岗在会议的第一天做了检讨发言,全文如下:
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和毛主席向四中全会所作的报告和党中央根据毛主席的建议所提出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少奇同志的自我检讨是我们很好的范例,使我深受感动。
党的三中全会的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期间,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胜利地进行了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同时胜利地进行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三反”、“五反”等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争取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胜利。这样就使我们的国家胜利完成了恢复经济的任务,进入有计划地大规模地建设的新时期。
现在,提出全党面临的任务,就是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所确定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地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增强党的团结,则是实现这一伟大任务的基本保证。
正如党中央在增强党的团结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鉴于我们党的内部外部的复杂情况,鉴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紧要历史关头,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斗争又是极为复杂、极为尖锐的,因此,增强党的团结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负责同志,都应有很高的马列主义的自觉性和警惕性,来百分之百地保证这一决议的贯彻。
根据党中央这个决议来检查,我认为自己在党的团结问题上,犯有以下的错误:
第一,在1950年至1951年间,从我的直接感觉和经过一些同志的传达中,我认为我和刘少奇同志在一些工作问题上是有些不同意见的。从那时起到这次主席关于增强党的团结问题的指示以前,我对少奇同志的看法上是有严重的错误的,这就是把少奇同志个别的、一时的和不重要的一些工作上的缺点看成是系统的;同时,我认为少奇同志对某些干部有偏有私,并曾一度认为少奇同志在干部问题上有“摊子”。所有这些,都是我在认识上的严重的错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在这次主席休息之前的一次书记处会议上,我对少奇同志代理主席主持中央工作的问题,未表示意见,实际上我当时在思想上是不赞成的。这是很错误的。
第二,我这种对少奇同志的看法,和少奇同志本人谈得少,有些问题没有提,有些问题提得也不正确。尤其错误的,是我曾经把一些我对少奇同志的看法,和一些同志谈论过,甚至和一些非中央委员谈论过。这是一种违反组织原则和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行为,这是宗派情绪的表现,应该受到党的处分。
第三,我对于一些干部的看法上,好就很好,坏就很坏,缺乏分析。我不善于团结各个方面的干部共同工作,特别是不善于和不同意见的同志共事;我对于自己认为好的干部,也缺乏对他们的批评和帮助;我对于一些犯了错误但表示愿意改过的同志,缺乏像中央决议所指出的那样,采取“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的态度。这也是错误的,是达不到党的团结的目的的。
第四,过去的西北和东北工作有一定成绩,这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西北、东北全体干部及人民的努力奋斗的结果,而我只是参加西北和东北工作中的一员,况且在工作过程中错误和缺点还是很多的。事实上,我的党性不好,德、才和所负的工作职位极不相称。而在这方面,我个人缺乏共产党员应有的自觉性,缺乏自我批评的精神,喜欢别人讲成绩,不喜欢别人讲缺点(如去年夏季财经会议上我对于“东北一党员的信”和对鞍山检查组的态度上,就表现了这种情绪)。这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