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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588)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

得出这个结论,我们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两个重要的历史问题了: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民族的运动?

一、权力是某一个人与别的人们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对正在进行的集体行动越多发表意见、预言和辩解,他就越少参加行动。

二、各民族的运动不是由权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动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学家们所想的那样,由两者的结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参加事件的人的活动引起的,那些人总是这样结合起来的:直接参加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加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多。

从精神方面看,权力是事件的原因;从物质方面看,服从权力的那些人是事件的原因。但是,因为没有物质的活动,精神的活动就不可思议,所以,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后者,而是在两者的结合上。

或者,换句话说,原因的概念不能用在我们所考察的现象上。

分析到最后,我们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所达到的极限,假如它不玩弄它所研究的对象的话。电生热,热生电。原子相吸,原子相拒。

谈到热、电或原子的最简单的作用,我们不能说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作用,我们说,这些现象的性质就是这样,这是它们的法则。历史事件也是一样。战争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进行某种行动,人们结成一定的集体,他们都参加了那个集体;我们说,人的天性就是这样,这是一种法则。

假如历史是研究外部现象的,那么提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则就够了,我们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是,历史法则与人有关。一粒物质不能对我们说,它完全觉不出相吸或相拒的法则,因而那种法则是错误的;但是人,历史研究的对象,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属于什么法则。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史学家们都不知不觉遇到这个问题。历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这种科学所遵循的错误道路,完全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行动,全部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互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间,一百万人中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就是说,可以随意行动,那么很显然,那个人只消有一个违反法则的自由行动,就会破坏适用于全人类的任何法则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必须服从那个法则。

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占据了最卓越的人类头脑,自古以来就有人把它的全部重大意义提出来了。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人当作观察的对象来看待,不论从什么观点——神学的、历史的、道德的、哲学的——我们都发现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东西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他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东西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觉得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人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但是只有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他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观察自己的时候,他看出他的意志总是按照同一的法则活动(不论他所观察的是取食物,用脑筋的必然性,还是观察任何别的),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总是按照同样的方向活动看作意志的限制。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限制。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受限制,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识是自由的。

你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这一不合逻辑的答案是一种无法反驳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答案是不属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每个人表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服从某一些法则;人一旦认识了万有引力或不渗透性的法则,他就服从这些法则,并且永远不会抗拒这些法则。但是,同样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他表明,他内心感觉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的每一动作都取决于他的肌体,他的性格,以及影响他的动机;但是人类从来不服从这些实验和论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