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连的时候才得到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参加事件本身最少,他们的活动全部是发号施令。
七
一个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由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到实现的时候,在我们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每人都发表意见:怎样拖和往哪儿拖。他们把木头拖走了,事后表明,这件事是照他们中一个人的话做的。他发的命令。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个多用手干活的人,就不能多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虑共同行动所能产生的事,不能发号施令。那个多从事指挥的人,由于他是动嘴,显然动手就少了。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单独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一个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加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策划。
由于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杀死。于是与那个事件相应,用人们的意志为那个事件辩解说:其所以必要是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为了平等。人们停止互相残杀,于是对这个事件辩解说:为了权力统一,抵抗欧洲,等等,这是必要的。人们自西而东残杀他们的同类,伴随这个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劣等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使英国丢脸。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这些临时的目的犹如清扫前面轨道的刷子,也是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清道的。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怎么会成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现时在欧洲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国会,或报纸发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吗?有什么集体行动不能从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欧洲均势,或文明上找到辩解的呢?因此,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与某种愿望吻合,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只船不论朝哪个方向移动,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出被它所划开的波浪。船上的人觉得,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时时刻刻仔细观察那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作比较,我们才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由于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被引入了迷途。
假如我们时时刻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的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忽略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到同样的情形。
船朝一个方向开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它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频繁地改变。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合乎规定的事件。不管船驶向什么地方,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汩汩地翻滚,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相关联,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是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不论发出多少命令,如果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发生了——不管它是什么事件,总可以从不同的人们所不断表现出的各种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义和时间上是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相关联的意志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