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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591)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

二、第二类根据是:人们或多或少看出人与世界在时间上的关系,或多或少明确了那个人的行动在时间上所占的地位。由这类根据可以看出,使人类产生的那第一个人的堕落,显然比现代人的结婚更不自由。由此还可以看出,在几世纪前、在时间上与我有关联的人们的生活和活动,我觉得不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我还不知道他的生活的后果)那么自由。

在这方面,关于自由和必然性的逐渐认识,决定于完成那件行动和我们判断它之间所经历的时间的长短。

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分钟以前与我现在所处的环境几乎相同的环境下所完成的一个行动,我觉得我那个行动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假如我考察我在一个月前完成的一个行动,那么,因为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完成的,我不得不承认,假如没有那次的行动,从现在这个行动所产生的许多良好的、满意的、甚至重要的结果也就不会有了。假如我回忆更远的十年或更多的时间以前的一次行动,那么,我就觉得我现在这次行动的后果更为明显;我也觉得难以想象,假如没有那次行动,会是怎么样的。我回忆得越远,或我对同一件事思考得越深,我就对我的行动的自由越加怀疑。

在历史上,关于自由意志在人类公共事业中的作用,我们发现同样的信念的级数。我们觉得,现代的任何事件无疑都是一定的全体人们的行动;但是对于一个比较遥远的事件,我们已经看到它必然的后果,除此之外,我们想象不出任何别的后果。我们考察的事件越远,我们就越觉得那些事件不是任意作出的。

我们觉得,奥普战争[16]无疑是俾斯麦的诡诈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产生的后果。

我们虽然已经觉得可疑,而仍然认为拿破仑那些战争是英雄们的意志所产生的后果;但是,我们已经把十字军看作占有确定位置的事件,没有这个事件,欧洲的近代史就不可想象,虽然在十字军的编年史家看来,这个事件不过是某些人的意志的产物。至于各民族的迁徙,今天已经没有人会认为欧洲的复兴决定于阿提拉[17]的任意作为。我们所观察的历史对象越远,造成事件的那些人的自由意志就越可疑,必然性的法则也就越明显。

三、第三类根据是,我们对理性所必然要求的无穷无尽的因果关系的了解,而且为我们所理解的每一现象(因而是人的每一个行动),作为以往现象的结果和以后现象的原因,应当有它确定的地位。

依照这类根据,我们对那些由观察得来的属于人类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法则认识得越清楚,我们对行动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原因了解得越正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所观察的行动越简单,我们所研究的人物的性格和头脑以及他的行动越不复杂,于是我们觉得,我们的行动和别人的行动就越自由,就越不属于必然性。

当我们完全不了解一种行为的原因时——不论这是罪行还是善行,或者甚至是一种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的自由成分最大。假如是罪过,我们就急切地要求惩罚它;假如是善行,我们就给予很高的评价。假如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承认它是最富于个性,独创性和自由的行为。不过,我们只要知道无数原因中的一个,我们就会看出一定成分的必然性,也就不那么坚持惩罚罪过,认为善行并不是了不起的功绩,对貌似独创行动也认为并非那么自由了。一个犯人是在坏人中长大的,这就使得他的罪过不那么严重了。父母为子女的自我牺牲,可能得到奖赏的自我牺牲,比无缘无故的自我牺牲更可理解,因而似乎不那么值得同情,自由的程度比较小。教派或政党的创立者或发明家,一旦我们知道他的行动是怎样准备起来的,用什么准备起来的,就不那么使我们惊异了。假如我们有大量的经验,假如我们的观察不断地在人们的行动中寻求因果关系,那么,我们越是更准确地把因果联系起来,我们就越觉得他们的行动是必然的,是不自由的。假如我们考察简单的行动,并且有大量那一类的行动供观察,我们对那些行动的必然性观念一定更强了。一个不诚实的父亲的儿子的不诚实行为,一个落到坏人中间的女人的不正当行为,一个酒鬼的醉酒等等,我们越了解这些行为的原因,就越觉得这些行动是不自由的。假如我们考察智能低下的人的行为,例如,考察一个小孩、一个疯子、一个傻子的行为,那么,因为我们知道他们的行为的原因和性格与智力的简单,我们就会看出必然性成分很大,自由意志成分很小,甚至我们一旦知道造成那行为的原因,我们就可以预言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