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沙发上,打开笔记本电脑,在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家内更纱”“诱拐案”,与案件相关的报道便源源不断地跳出来。
毕竟是小学四年级女童失踪案,鉴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起初的报道仅限于当地的地方新闻。但当媒体知道带走女童的是一个十九岁的大学生时,舆论立刻沸腾,全国范围的特别节目开始连日争相报道。
由于担心影响我的身心健康,大人们不让我看一切相关报道。案件发生几年后,我才通过网上的新闻了解到这些。
犯罪者让受害女童观看暴力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电影,给受害女童购买容易勾起性冲动的、设计得楚楚可怜的服装。就连休息日在家点比萨这样极为寻常的事,都和无节制的恋童生活联系起来。我惊呆了。
《真实罗曼史》是我要求看的电影。衣服是我在购物网站上选好的,阿文只是帮我完成了网购的流程。只要小女孩穿上楚楚可怜的衣服,就会勾起男人的欲望吗?我整个人混乱了。
长大后,如今的我倒不觉得阿文是完完全全清白的。
他曾直勾勾地看着在沙发上沉睡的我,那双眼睛像两个漆黑的洞口。他假装帮我擦番茄酱,指尖故意擦过我的唇边。难道没有欲望藏在这些行为中吗?回望从前,幼小的我大概跨过了一座相当危险的桥。
即使如此,阿文始终不曾对我有过厌烦。他将床让给我,自己睡在隔壁的房间。无论截取记忆中的哪个画面,他都是理性的。是我大大咧咧地住进他的家,而最终,失去一切的却是阿文。
我也知道这是天真烂漫的借口。就算我央求阿文要留在他家,他也不该答应。更何况,他不该先向我搭话。这话说得一点不错,叫人无法反驳。我垂着头,眼睛盯着自己的双脚嘟囔道:“但是。”
——让我回姨母家,还不如让我去死。
——阿文家很安全,待着很舒服。
可谁也不听我说话。我是案件最直接的当事人,却被封闭在厚厚的玻璃罩子——名为“幼小的孩子”的、应被大人全力守护的玻璃罩子里。
不幸中的万幸是阿文本人也还未成年,因此媒体并未披露他的真实姓名和照片。可是,网络世界连这些底线的规则也不通用。闲得没事干的人有的是,即使没有报酬也愿意下功夫,把和自己毫无关联的案件或人物查得一清二楚。阿文的姓名和基本信息很快就被锁定,网上甚至还有他的老家和家庭成员的信息。他的父亲开公司,母亲是职业主妇,热心教育,还有一个在名牌大学读书的哥哥。从文字信息来看,这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
但这些信息和我的记忆拼接后,另一幅家庭画像浮现在眼前:“育儿书”“家规手册”——小时候,我听到这些名词只是点点头,感叹竟然还有这种东西。整理得异常干净的屋子。阿文如教科书般的生活,和人们心中对独居男大学生的印象相去甚远。甚至还有一些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的地方。
——阿文也会睡懒觉呀。
我还记得那时阿文怯生生的反应。不过是睡个懒觉而已。
事情已经过去十五年了,可只要点几下鼠标,全世界的人都能轻而易举地邂逅十九岁的阿文和九岁的我。不光照片,还有视频。
“阿文——阿文——”
被警官抱在怀里、伸着手大哭的我和被警官拽着胳膊的阿文,清清楚楚地出现在画面中。
没人知道这段视频是怎样传开的。暑假里和家人一起去动物园的游客很多,可能其中有人录了视频吧,这幕逮捕剧偶然混入其中。我想上传视频的人没有特别的恶意,也许只是觉得那是一个珍贵的瞬间,就将它传到网上了。
现如今,没有什么是珍贵的了。就算想看血腥的画面,在网上搜一搜,也能轻松地看到。即使面向的是未成年用户,也没有什么特殊措施。为了满足好人的好奇心,就是再悲惨的故事也会被消费得骨头都不剩。
那时的我,无论多难都应该甩开阿文的手。
就算是用推的,也应该让阿文逃走。
但那时的我不过是个孩子。
是独自一人就什么也办不到的、弱小而愚蠢的孩子。
我以为松开阿文的手,他就会像爸爸和妈妈一样消失,于是输给了自己的软弱,紧紧抓着他的手不放。我丝毫没有想过,这会让阿文陷入怎样的泥沼。事到如今,我仍时常想起那个瞬间。如果时间能够倒回,那时我一定会放开阿文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