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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雍正(97)

作者:李正

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

他都已经是个贪官了,我还让他革职留任,那不是纵容他继续勒索百姓吗?以后这种建议,你们就不要跟我提了,一经查处,就地抓捕。

可抓了贪官就代表问题解决了吗?不,抓了贪官之后,还是会有人来求情,而此时的理由就变成了这个人虽然贪了一点小钱,但其官声和民望很好,当地百姓愿意集体出钱替他补齐亏空,圣上您看,百姓的“万民伞”和“请愿书”已经送来了,还请开恩,让他官复原职。雍正一听,好家伙,这是拿朕当大傻子呢?雍正就说:

有州县亏空钱粮,百姓情愿代赔者,此端断不可开。亏空之员未必爱民,况百姓贫富不等,断无阖县情愿代赔之理。

最后,雍正非但不准百姓代补亏空,还专门派人去调查当地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欺压百姓,强迫百姓请愿签字。

即便是皇帝,有时想抓个贪官,打击某种现象,也远远比我们想象中要难。但凡皇帝的思路乱一些,反应慢一些,或是心肠稍微软一些,这种事就很有可能推进不下去了。有时候,官官相护严重到了地方长官会直接袒护下属、隐瞒贪污罪状的程度,而面对这种情况,雍正也有分外有趣的处理办法。

比如,当时的江南亏空严重,雍正就下旨:

江南钱粮,积欠甚多。……著户部侍郎王玑、刑部侍郎彭维新前往。(《清世宗实录》卷七六,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雍正直接从中央派了两个侍郎过去,一个管财政,负责查账;一个管司法,负责抓人。这只是常规操作,真正厉害的是,雍正又从吏部调了40多个候补官员,给前面两人搭了一个办案团队出来——

应用四十余员。……并将吏部记名人员,一并带领引见。(《清世宗实录》卷七六,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意思就是,你们此次南下,一旦查到哪个官员有贪污罪状,就地逮捕,然后从这些办案的候补官员里挑人,直接原地安排他们上岗顶缺。

大家可以置身此情境中想象一下,面对如此旨意,这些候补官员在办案时得有什么样的积极性?还官官相护?我今儿就是掘地三尺也得找出罪证,我来了可就不走了!

但雍正的目的只是抓人吗?当然不是。他所有的办法都是为了把赃款追回来,补齐亏空。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倘若这些贪污的官员说自己没钱,要当老赖该怎么办?这可就正中了雍正的下怀,对策就两个字——抄家。抄家也有讲究:

凡亏空官员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

双管齐下,只要查到其罪证,犯事官员其办公室和老家的资产一并查封。随时准备充公。

可如果这些官员转移资产,资产都放到了亲友的名下,又该怎么办?雍正说,这还不简单?

查其族党亲戚平日分用宦赀者。

查一下犯事官员的亲戚,都有谁曾经花过他的钱,把这些人的家一起抄了。有的大臣忙劝说,皇上,这于法不合。雍正反道:他的俸禄是多少,他的亲戚心里没数吗?他们大手大脚花钱的时候,能不知道那是赃款吗?他们这就是知法犯法,就该抄他们的家。当然,雍正最后也表态了,即便操作过激,出了问题:

其害不过一家一人而止,若侵帑殃民者在一县,则害被于一县;在一府,则害被于一府。

朕抄错了,顶多祸害一家;可朕要是放过了他们,他们就会祸害一方的百姓。

结果就是,只要雍正查到了官员贪污,该官员的钱就不可能保得住。于是,有的官员在被捕后,就在狱中上吊自杀。毕竟这就死无对证了,这样一来,牺牲自己,至少能保住家人的荣华富贵。出现此种状况,雍正更加愤怒,坚决不吃这套——你们盘剥百姓,贪了国家的钱,凭什么你一死,这钱就顺理成章地归你全家了?于是,雍正昭告天下:

舍命抵赖,似此刁恶之风亦不可长,着将……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令该督抚严审。

官员被捕,要是不自杀,姑且只抓你一个;凡是自杀的,直接抓全家。

此招一出,雍正朝的官员自杀现象立刻大为减少。

不过雍正这种全方位、无死角的追债方式,也导致打击的官员过多,一时间谣言满天飞,说雍正是“抄家皇帝”,说他贪财好色、荒淫无度,所以才四处抄家,以便大范围敛财。然而事实是,在雍正的雷霆手段之下,康熙朝晚年亏空日益扩大的趋势,立刻就被摁住了。让我们用数据说话,雍正元年,国库存银是2361万两,追讨三年后,雍正四年(1726)的国库存银就涨到了4741万两,直接翻了一倍多。谣言说雍正荒淫无度,但户部的账目却显示,雍正执政初期的财政支出是在逐年降低的。雍正虽然是皇帝,日子却过得比那些富贵王爷要苦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