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章里将谈及一个当时并没有在高棉人民中间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高棉人民对此心中完全有数。一小撮反对王室的敌对分子和某些外国评论员却支持这么一场争论:那就是对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同法国签订了标志着最终恢复了我国独立的协定以后,我国人民自发地称呼我为“独立之父”的问题,他们提出,我是以欺骗的手法窃得了这个称号的。
山玉成及其同伙和他们的美国朋友(例如《柬埔寨简史》的作者马丁·弗·黑尔兹等)指控说,我为了自己的利益,窃取了唯一真正的“抗法英雄”山玉成的功劳和荣誉。
人民派的激进分子却认为一九五三年同法国签订的一系列协定一文不值,他们把我们民族独立的确切标志说成是一九五四年七月的日内瓦会议,并把功劳归于越盟(越南人)及其附庸——越盟高棉所进行的武装斗争。
我在这里引用一些资料的要点来说明我为独立而进行的努力,不是从一九五三年才开始,也不是始于一九四九年,而可以追溯到一九四五年,即第一批戴高乐法国武装“解放”力量刚到印度支那的时候。日本投降以后,一些法国人在英国人的陪伴下来到柬埔寨。他们的领导人加济瓦少校连续给我写了三封信,要求我派一个负责同法兰西最高专员讨论“柬埔寨地位”的代表团,到蒂埃里·阿尔让留海军上将那儿谈判。
九月二十八日,我给加济瓦海军少校写了一封信。我对他说,柬埔寨王位和王国政府并不拒绝同法国政府谈判,但我们很想事先知道我们的代表是否被视为“一个独立国家的代表”。我还明确指出:“在一九四五年三月九日事件以后,柬埔寨已经宣告独立。”并表示柬埔寨愿意同法国保持“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关系,但是这些关系不能有损于我国的独立”。
我的这封信没有得到答复。实际上我对这封信的效果不抱任何幻想。大家都知道,我国一九四五年的独立是日本军人答应的,但东京政府并没有给予承认,因为几个月以后日本政府就宣布投降,它的成员们也都成了“战犯”。
法国一九四五年三月九日以后再也没有尽到对王国的保护责任,我们当然可以宣布法国的保护制度已经无效。但是,法国不接受这个结果。那么,还能有哪一个国家或哪一个国际组织会给我们以支持呢?我认为,最聪明的办法就是再从头开始(历史已证明我是正确的),进行外交和心理攻势。经过几年努力,我们同法国签订了一个又一个的条约,直至柬埔寨获得完全独立。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期间,我一直受到一些政客和“抵抗战士”们——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把柬越边界向越南人开放的强盗——的侮辱。
可是,年复一年,我一直在继续向法国要求我们的独立,根本没有考虑到他们是否把我看成是一个“危险的鼓动者”。一九四八年,过当笃节(展览节)时,我曾写信给法兰西共和国专员,再次提到这个问题。我在信中说:“如果我谈到独立,这是因为这个词及同这个词有关的一切构成了解决高棉——法国关系的关键……我最渴望的是,我国人民能得到和平和自由,法国和我国之间达到完全谅解……我最关心的不是我的王冠,而是柬埔寨的主权。我最大的抱负并不是为了我个人,而是高棉王国。我所期待的不是同胞们的感谢,也不是他们的酬劳,因为任何人都不是他自己国家命运的预言家。我向法国保证我绝不提出那任何有损于法国——高棉合作的要求,只要求我国能有权收回那些对于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还缺少的那些东西,我对我的同胞从来没有任何隐瞒。我不否认我的子民们还有缺点,不否认我们国家仍缺少有知识和有能力的人,更不否认我们的行政管理经验还很不足,但我认为这些并不能构成我国人民行使主权的障碍。很多例子告诉我们,不少独立国家也有盗用公款、政治丑闻、骚乱、造反、甚至是革命的发生!我认为不能因为对我们这些缺点有某些看法,法国就不能尽快满足我们的正当要求。”
我只好在国际法范围内一步一步前进,绝不能原地踏步。我希望一九四九年我们同法国签订的条约会包含有完全独立的因素,我也希望这个条约成为发展我们之间的关系的基础。在预备性会谈中,根据一九四九年九月四日的信,我郑重要求法国驻印度支那高级专员作出允诺和保证。我特别详细说明:
(一)条约必须确定柬埔寨的真正的内部主权;
(二)法国承认的柬埔寨独立应该具有国际性,应能得到世界诸大国的承认,以便使柬埔寨王国可以向国外派驻代表和参加联合国的工作;
(三)法国武装力量或混合部队的活动地区应该尽快缩小,逐步由高棉自己监督和管辖的和平地区取而代之;
(四)法国政府应同意赦免那些归顺的伊沙拉克分子。
一个月以后,皮尼翁先生向我作了答复。这个答复的内容是:
1、“陛下,我再次向您保证,法柬条约签字以后,我一定尽我的全部力量使柬埔寨的独立具有国际性并为世界各大国所承认,以便使柬埔寨可以向国外派遣自己的代表并参加联合国的工作;
2、关于权力的移交以使柬埔寨内部主权具体化的问题,我将尽力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形成和达成协议;
3、由于最近已在暹粒省和磅同省成立了国王陛下直接管辖的和平自治区域,法国武装力量和混合部队的活动地区已开始缩小。达春及其所部的归顺是一个胜利,待高棉王国部队有了足够的力量之后,就可以考虑扩大这个和平自治区域……对于那些已归顺了的或将要归顺的敌对分子,法兰西共和国驻柬埔寨专员戴雷蒙先生在写给王国政府的信中,已表示对这些人要采取宽大措施。至于我本人,我准备赞成您给我转来的有关实行大赦的建议;
4、……至于政治流亡者返回柬埔寨的问题,我已在十月二十二日给陛下的信中表示同意陛下所采取的绥靖政策。
一九五一年,《世界报》根据我在马德望省的讲话发表了一个材料说,“昨天,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努克声明说,印度是英联邦成员,但英国和印度是平等的,法国也应该给我们相同的地位”。柬埔寨国王特别指出:“柬埔寨和法国是通过一八六三年的条约才结合在一起的。要想废除这个条约,一定要同法国进行谈判,所以我们签订了一九四九年的条约。但是,签订这个条约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从法律上达到完全独立的手段。”
毫无疑问,对法国来说,我是一个顽固的对手,但我一直是光明正大的,我从来没有向他们掩盖过我的真实想法。
条约签字后,我便致力于加速这个条约的实施,以造福于我的国家。我们得到了许多大国的承认:在一九五三年以前,我们已得到了三十五个主权国家的承认。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意大利、泰国、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我们在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大使馆。这样一来,尽管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同法国的旧关系,但我们已经可以单独执行自己的外交政策,并可以通过许多国家驻华盛顿或曼谷大使馆直接同世界各国交往。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我们以全权代表身份参加了旧金山会议并与同盟国一起在“对日和约”上签了字。这就是说明,我国在国际上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
我认为有必要,回顾一下高棉国王如何逐步从法国手中争取到军事方面的主权的。
从一九四九年开始,我就一直要求收回军事指挥和平定内部叛乱的权力。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我写信给法兰西共和国驻柬埔寨专员,表明了由我们自己负责恢复国内和平的意愿。我还在信中说,“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求实现高棉军队及其司令部的自主,由我们自己来执行平定柬埔寨内部的任务,掌握着为此而进行必要的军事行动的权力”。我们的目的“有效地解决王国内部的不安定的问题”。
我向法国朋友们指出,军事自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使柬埔寨的独立更具体化(因为军队是一个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另外,也是“为了给平息暴乱的斗争以民族的特征”。而且,实现军事上自主就可以“消除我们的敌人可利用的各种误解”。再者,实现军事自主,还可以使大部分伊沙拉克叛乱分子归顺过来,因为“这些叛乱分子最终要作出抉择,要么服从于他们的国王和他们的政府,要么还是充当祖国的敌人,继续反对国王和王国政府。”
上述这些观点是合乎情理的,也是无可辩驳的。法国人只好接受了,并立即把暹粒、磅同地区的指挥权移交给我,而且还希望我在这个棘手的地区做出个样子来证明我治理国家的能力。由于达春所部归顺了国王,这两个省分很快就平定下来了(达春拥有一个营的兵力,他们到处实行恐怖统治)。达春很会随机应变,利用我许下给归顺王室的伊沙拉克的头头们以高官厚禄的诺言,便决定反正。由于他的势力比较大,被授予“四条杠”的司令长官称号。
一九五一年,法国把马德望地区的指挥权也交给了我。这个地区乌和温叛乱集团都归顺了,只有越盟分子还在活动,但他们已变得很谨慎,不像法国占领时期那样进行造成大量伤亡的伏击战了。
其他地区军事指挥权移交和法国驻军及其司令部撤离柬埔寨的道路已经打开,但真正实现这些目的,却是一九五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