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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334)

作者:李一冰

夏四月,王安石越次入对。

二年

己酉

1069

三十四岁

二月还京,王安石执政,将行新法,恶轼议论异己,使监官告院。

春二月,富弼相,王安石参知政事,创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与陈力之领其事。

四月,遣使视察农田、水利、赋役于天下。秋七月,行均输法、青苗法。

十一月,置诸路提学官。

三年

庚戌

1070

三十五岁

范镇应诏荐苏充谏官,不报。

三月,韩琦请罢青苗法,琦解职。

四月,贬吕公著,韩绛参政。九月,罢司马光,范镇致仕。

十二月,立保甲法。王安石、韩绛为相,行募役法。

四年

辛亥

1071

三十六岁

安石欲变科举,兴学校,诏两制三馆议,轼上书反对其论。帝召见,勖以“凡在馆阁,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荆公之党,闻而不悦,命权开封府推官。

上元,帝敕开封府减价买浙灯,轼疏请追还前命,从之。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论其不便,建议皇帝以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乃为治之先。

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轼因试进士,借策题讽其事,安石大怒,使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诬告苏轼挟货营利,穷治无所得,轼遂请求外放,调通判杭州。

二月,更定科举法,以经义策论取士。

四月,以司马光判西京留台,闭户编书,不问政事。

六月,欧阳修以病致仕。徙富弼官。

冬,立官试律令法。

五年

壬子

1072

三十七岁

在杭州通判任,监是年乡试。十月,运司差往湖州,相度堤岸工程。

政府实行市易、保马、

方田、均税等法。

八月,欧阳修卒。

十一月,章惇降梅山土族。

六年

癸丑

1073

三十八岁

在杭州通判任,运司差往润州,督察盐事。除夜野宿常州城外。

宋置律学。置两浙和籴仓。

秋,王韶取吐鲁蕃四城,章惇讨平南土族。

七年

甲寅

1074

三十九岁

在杭州通判任。

朝云始入苏家,年才十二。

杭州任期将满,轼以弟辙在济南,求为东州守,乃有移知密州(山东高密)之命。秋末离杭,十一月到任。

久旱,求直言,监门郑侠上《流民图》。

诏权罢新法,王安石求去,罢知江宁府。

韩绛相,吕惠卿参知政事。

秋七月,立手实法。

八年

乙卯

1075

四十岁

在密州任,有《上韩丞相论灾伤书》《论密州盐税书》。

春二月,王安石复相,推行户马法于河北。

安石上《三经新义》,朝命颁行天下。

冬十月,吕惠卿免职,罢手实法。

九年

丙辰

1076

四十一岁

在密州任,作《超然台记》《表忠观碑》。

罢密州,差知河中府,已而改知徐州。

十二月,离密,除夜留潍州度岁。

复广济河漕,疏浚汴河。

冬十月,王安石免,吴充、王珪为相。

十年

丁巳

1077

四十二岁

自密徙徐,与弟辙相会于澶濮之间,约同赴徐,留百余日。七月十七,黄河决口于澶州,八月二十一日徐州大水,轼戮力疏治,十月水退,城赖以全,朝廷明诏奖谕。

秋七月,黄河在澶州决口,北流断绝,河道南徙。

元丰元年戊午

1078

四十三岁

在徐州任。

朝廷赐钱米,征民夫改筑徐州外小城,创木岸四,筑楼于城之东门,垩以黄土,名曰“黄楼”,取以厌水。

秋九月,以吕公著、薛向同知枢密院事。

二年

己未

1079

四十四岁

三月,自徐移知湖州,四月二十九日到任。

被控以文字讪谤君上。七月二十八日,中使皇甫遵到湖追捕,逮京城,下御史台狱。

在狱一百三十余日,神宗轻其罪,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弟辙上书救赎,责授监筠州(江西高安)酒税。

夏五月,蔡确参知政事。

冬十月,太皇太后曹氏崩。

三年

庚申

1080

四十五岁

赴黄州谪所,兄弟约见于陈州,三日而别。

至岐亭,邂逅故人陈慥(季常),留住五日。

到黄州,初寓定惠寺,作《海棠》诗。五日,弟辙送其眷口来黄,遂迁居临皋亭,乃旧日之回车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