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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87)

作者:梁启超

这篇敕文见于《东坡集》,大概是苏东坡起草的。这确实是苏东坡的心里话,也是王安石最后的光荣。盖棺定论能有这样的文章,说明公论也许还没有完全泯灭。当时,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时期的新政,已经更改得差不多了,司马光、苏东坡又都是当时排挤王安石最卖力的人,但司马光称赞他节义过人,极力请求给他应有的优待和抚恤。苏东坡撰写敕文,对于他的政绩虽然不置可否,但称颂他的德行赞不绝口。虽然王安石平时的操行在朋友中是没有人怀疑的,但司马光、苏东坡都给予王安石公正的评价,他们的贤明也有常人不可及之处。

李白仙诗帖

北宋苏轼书。蜡笺纸本,宽54厘米,长111.1厘米。现藏于日本大阪市立美术馆。该帖为宋神宗元祐八年苏轼58岁时书。

从此,这位绝世伟人告别了这个世界,只留下他的事业和言论,让后世史家来评说。

(考异十二)

与王安石同时期的贤人,除了吕诲(吕诲不是个正直的人,下一章再讨论他)一个人之外,从未有人诋毁王安石的个人品德,所争论的只是对新法的不同看法。大约王安石的操行还是与当时的时人相一致的。但自从杨时、邵伯温、范冲、魏泰这些人出来以后,才开始有了对王安石的诬蔑,几乎无所不至,而且还把他们说的这些话都假托前人,目的是使人相信。于是就有了苏洵的《辨奸论》,就有了苏东坡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一文,又有了司马光的《日录》和《涑水纪闻》等书,这些书都描写了王安石的丑态,读了这些书,会觉得数千年穷凶极恶的小人没有谁能像王安石这样。假使这样的文字果然出自苏洵、苏东坡、司马光之手,那么在王安石的晚年,苏东坡屡次和他交游,向往备至,这些都在《东坡集》中可以见到,难道苏东坡甘愿和这样一个人在一起吗?这个人被他父亲诋毁为阴险狠毒,和别人的兴趣不一样,是不近人情的大奸大恶之人,而苏东坡是稀世的人才,学问贯通古今,卓越超绝的品行足以鼓动四面八方的人,他这样明目张胆地和他父亲为难,难道他不懂做人子的规矩吗?至于司马光的《致吕晦叔书》,已经谈到王安石的节义超过常人之处很多,而且还担心那些投机的小人会百般诋毁他。那么,后来的这些事司马光是预见到了。如果真像《日录》《涑水纪闻》中记载的那样,那么王安石的为人就连猪狗都不如了,还有什么节义可说呢?那么他所说的投机的小人、百般诋毁王安石的人,不就是他自己这样的人吗?蔡上翔力辩这些文章和著作,都是南宋以后儒生中投机的不肖之徒所伪造,可以说是独特见解。不仅为王安石昭雪了冤案,也为司马光、苏东坡等人昭雪了冤案。只恨这些谬误的说法到处流传,人们习惯了错误的说法,却忽略了正确的说法,元代那些粗陋的儒生把这些谬误采入正史,于是就成了铁案,没有人敢怀疑它,以至于把稷、契这样的人视为同类而共欢,却将伯夷、叔齐说成是盗跖,公论消亡了,人道也几乎没有了。我难道好辩论吗?我只是不得已啊!

王安石新政的成绩

王安石的新政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呢?不能说都成功了,这一点就不用说了。为什么呢?因为它的效果往往不像他预期的那样好。尽管如此,说它失败了也不应该。为什么呢?因为施行起来难免有相沿而成的弊端。然而,从挽救当时的形势考虑,利还是大于弊的。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曾有一篇《上五事札子》:

皇上即位已经五年了,需要改革的事情有几百几千件,其中已经写成条例、确立法令,而且对国家有利的,真是多得很。在这些法令中,最重要、见效最慢而议论又最多的有五件事:一是“和戎”,二是“青苗”,三是“免役”,四是“保甲”,五是“市易”。如今青唐、洮河一带,方圆三千余里,整个戎羌族的百姓大约二十万人,献出他们的土地,归附朝廷,成了我们的“熟户”,可见,和戎政策已经有成效了。过去,贫困的百姓向豪强人家借债付息;今天,贫困的百姓已经向官府借债付息了。官府把利息定得很低,解决了老百姓的困难,看来,青苗法也开始见效了。只有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这三项法令,其实际效果这里还不能确定。如果得到可靠的人去推行,就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推行的人有问题,也许会带来很糟糕的效果。逐步推行,可能会收到好的效果;急于求成,就可能带来祸患。《尚书》里说:“办事如果不效法古人,却能长久地办下去,我还没有听说过。”像这三项法令可以说是效法古代了。然而,要懂得古代治国的道理,才能实行古代的法令,这就是我所说的尚不能确定的重要因素。免役法来自《周礼》对府、吏、胥、徒四种差役的设置,也就是《礼记·王制》篇中所说的“在官府里当差的平民”。然而,全国的老百姓贫富不均,风俗不同,地位有高有低,这些都不能作为实行免役法的依据。现在一旦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免役法推行到各家各户,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国家的所有劳役都能出钱请人代替,把全国所有的农民都从劳役里解放出来,回到田间从事生产劳动。但如果没有可靠的人去推行,那么5个等级的划分就不会很公平,而募役的费用也就不能按照财产的多少公平合理地负担了。保甲法起源于夏、商、周三代的“丘甲”制度,管仲在齐国实行过,子产在郑国实行过,商鞅在秦国实行过,仲长统在东汉时也谈论过,并不是今天一定要标新立异。不过,天下的人像野鸭和大雁一样散居四方,没有人管,已经有几千几百年了。现在一旦要改变这种状况,把他们按照保甲法的规定组织起来,邻里相接,互相监督,既清查了坏人,又保护了百姓,平时养兵于民,战时可以打仗。但是,如果没有可靠的人去推行,那么他们就会用追逼、叱责的手段来骚扰百姓,用强征调派的办法来吓唬百姓,这样,民心就动摇了。市易法来自周朝的司市和汉朝的平准法。如今,官府拿出百万贯钱拨给市易务,作为收购货物的资金,来平衡物价,又借贷给做生意的人,让他们去经商。同时,商户每年要向官府缴纳几万贯钱的利息。但我深知国内的货物、钱币尚未流通起来,特别担心那些急于邀功请赏的人想在一年半载内就迅速地见到成效,这样的话,新法就被毁坏了。所以我说,这三项法令。如果能有可靠的人来逐步推行,就会获得成功;如果没有可靠的人,又急于求成,就有可能失败。实际上,免役法如果能成功地实行,就不会耽误农时。同时,百姓负担的劳役也就公平合理了。保甲法能够实行,内忧外患就会平息,国家就会强大起来。市易法能够实行,货物和钱币就会在全国流通,国家的经费也就充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