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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2)

作者:梁启超

以当时的情形而言,梁启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和张扬代表了那个时代知识界要求改变屈辱现状的共识。钱穆曾说:“至晚清而主变法者,争言荆公政术。”看来,在那个时候,谈论王安石的政治主张是一件很时髦的事。而梁启超的不同则表现为他在谈到王安石及其所创新法的时候,“往往以今世欧美政治比较之”,读者可以将两个方面进行比较,相互启发。比如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募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他还称赞王安石变法“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并以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总之,在他眼里,“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这里面当然有他的一厢情愿,但也要看到,梁启超对王安石及其新法的评价一改近千年来的否定而为肯定,代表了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并使其成为近百年来研究王安石及其新法的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

梁启超给予王安石及其新法以高度评价,除了上述现实、政治的原因,还有其更深层的思想基础,即他对于陆王学说的认同。这里的“陆”即陆九渊,“王”则是王阳明。陆九渊,字子静,因其曾在贵溪龙虎山建茅舍聚徒讲学,山形如象,故自号象山翁,世称象山先生、陆象山。他是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学”的创始人,与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齐名,却是朱熹的对立面。王阳明即王守仁,字伯安,因尝筑室故乡阳明洞中,人称阳明先生,明朝人。明朝立国后尊奉程朱理学,作为朝廷所提倡的主流精神与核心价值观,它所造成的弊端即“学者惟知科第,而学问尽于章句”。所以,王阳明不喜欢朱熹,也不喜欢程朱理学,他讲“致良知”,就是针对当时的章句、训诂等功利之见而发言。于是,恰如钱穆所说:“阳明之推本象山。”这是因为陆象山也反对朱熹那一套。贺麟先生曾说:“一个哲学家,亦必有其政治主张,有其所拥护的政治家。”所以,程朱比较拥护司马光,陆九渊、王阳明则拥护司马光的政敌王安石。

实际上,陆九渊是第一个为王安石说公道话的人。当时,为王安石说好话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陆九渊这样做,是因为他是江西人,与王安石是同乡,后来的挺王派吴澄、虞集、章衮、陈汝锖、李绂、蔡上翔、杨希闵等都是江西临川人。中国古代有尊重和敬仰“乡贤”的优良传统,北宋以降,无论王安石受到怎样的非议或诬谤,在他的江西老家,人们还是以出了一位他这样的“乡贤”而感到自豪。他们不仅延绵不绝地为他供祀香火,而且勇敢地站出来为他鸣不平。可以说,在严复、梁启超为王安石翻案之前,为他喊冤叫屈的人大都来自他的家乡。所以,陆九渊作《荆国王文公祠堂记》,专门为王安石所受到的冤屈辩诬正名。这也是第一篇公开为王安石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大鸣不平的传世之作,开了后世辩诬性质的评论之先河。

但朱熹反对王安石却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态度,还有学理上的分歧。我们知道,王安石变法是有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他的新学在北宋后期数十年间曾长期处于独尊于官学的地位。在当时,程颢、程颐兄弟的理学只是一个民间流传的很小的学派而已。但自从王安石及其新法在政治上被否定之后,他的新学也遭到了严厉的批判,特别是在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之后,新学更被反对派指责为“得罪于孔孟”“得罪于名教”,甚至王安石的新学所受到的打击比他的新法还要严重。新学被视为“异端邪说”,被彻底封杀了。朱熹是批判王安石最卖力的,也是最有眼光的,他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离不开这个大背景。而他们的分歧则主要在于所谓的义利之争,他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所谓“聚敛害民”;他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所谓“剥民兴利”。其实,这不仅是熙宁、元祐以来反对派批评王安石新法的主要观点,也是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学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包括顾炎武这样的所谓的进步思想家,也对所谓王安石“趋利而不知义”表示反对,一再指责王安石“藏富于国”。王夫之更是强调义利之辩的重要性,他在《宋论》中对王安石的批判贯穿了由义利之辩衍生出来的“华夷之辩”和“君子小人之辩”的指导思想,从而认定王安石是小人。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今天,一些人不能接受王安石的理由仍然是他趋利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