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失败之后,袁氏乘势要求国会正式选总统,制定宪法。国会参众两院于十月五日联合举行宪法会议,即日先行通过总统选举法,次日就进行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第一二两次投票,袁氏皆未及法定四分之三的多数,在第三次投票中,始以得票过半数当选,而黎元洪同时当选为副总统。天坛宪草因仍主责任内阁制,未能为袁氏所接受。国会尚在议宪过程中,袁氏于十一月四日假国民党以主谋二次革命之罪名,而下令解散,并取消参众两院国民党籍议员四百三十八人之资格。十二日又下令取消各省议会之国民党籍议员。
至是,国会参众两院悉以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各省议会亦成瘫痪状态,袁氏乃令组政治会议,研究解散国会及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两大问题。政治会议先于民国三年(1914年)一月十日呈请袁氏解散国会,次又议定约法会议组织条例,由袁氏于一月二十六日公布。约法会议于三月十八日开会,从事于修改临时约法的工作,由袁氏于五月一日将修订后的中华民国约法公布。这一约法完全采总统制,国务卿与各部总长均为大总统之僚属,立法院议员由人民选举,参政院参政由大总统任命。六月二十日袁氏召集参政院开会,二十九日又命令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在此制度下的中国,不只是高度的中央集权,而且是极度的总统集权了。自然军民彻底分治,褫军权于中央的宿意,更要积极的求其速达了。
山西是民国伊始就实行军民分治的省分,省行政首长为民政长。山西首任民政长为湖北周渤【21】,其后为山西神池之谷如墉【22】,河曲之赵渊【23】,繁峙之陈钰【24】,其间我曾兼任一度,但为时甚暂。民政长之下,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各司,以分掌各项政事。全省按河东、冀宁、雁门、归绥四道区,分置河东、中路、北路、归绥四观察使(民国二年底将归绥亦并入北路观察使范围内),以理察吏安民诸事。
省行政各司厅应最早者为财政部门,初改为国税厅,嗣又改称财政厅,均归中央直辖,而受省监督。这也就是显明的实行中央集权,将财税权收归中央的举措。山西在国税厅时期,厅长为袁永廉【25】,我曾记得有一次民政长陈钰不同意他的整个国税计划,即欲愤而回京。我问了他的计划以后,同他说:“你的计划实在不错,但你应计算计算,实行起来,恐怕卷房要占半个太原城。”他从此自知难以实行而不再坚持其计划,一场风波方告平息。国税厅改财政厅后,第一任厅长为季祖平。我祖父青云公民国三年(公历1914年)逝世,袁总统即派李氏代表致祭,因为当时财政厅长是在省的唯一中央官吏。
袁氏为进一步完成中央集权,曾欲废省存道,使道与中央成为直接关系。这一计划实施的初步,就是于民国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明令撤销各省民政长,改设巡按使,并改各道观察使为道尹。巡按使虽然在事实上是接替了原来的民政长,但在名分上则不是行政官,而是监察官,特于委派之时,由中央分别令赋以监督财政与监督司法之权耳。此制行之既久,即可逐渐做到废省存道。
山西第一任巡按使金永【26】是一个旗人,其人相当骄悍,是袁特别派来山西消灭民军势力的。金永到晋,初任内务司长,但一般人皆知其必主省政无疑,果于改制伊始,即实现之。当时中央为分各省都督之军权,命各巡按使成立警备部队,此令一下,金永在晋即积极成立警备队,其数初为七营,继并不断增加,形成对我的甚大威胁。
中央集权的另一措施,就是撤销民政长制之同时,亦撤销各省都督之制,无论中央与地方将领,均授以将军或上将军官职。在中央者上冠一“威”字,驻地方者上冠一“武”字,驻东三省者,则上冠以“镇安”二字,并分左右将军。中央将领“威”字之上,并人各冠不同之一字,如段祺瑞为“建威上将军”,蔡锷为“昭威将军”是。地方将领“武”字之上,亦并分别冠以各该省军事要地之地名中的一个字,如我当时的官职即改为“同武将军督理山西军务”。山东都督则改为“泰武将军督理山东军务”,其它各省亦然。我的同武将军的“同”字,是取了山西重镇大同的一个“同”字,山东泰武将军的“泰”字,是取了山东重镇泰安的一个“泰”字。为什么山西不取太原之名,山东不取济南之名呢?这一字之差,其用意是很深远的,那就是将来要让山西将军移节大同,山东将军移节泰安,以军政分地贯彻军政分治。这时,北京特地设立了一个将军府,为军事将领之大本营。名义上各省将军之本职亦皆在将军府,督理某省军务只是一种兼职,袁氏于民国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命令中即有谓“出则膺阃寄,入则总师屯”的话。其所以改行这一制度,就是要逐渐的将军权完全收归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