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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六 辉煌业绩

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方针政策,采取得当的措施,这是李光耀及其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的思想作风。在70年代初期,李曾说过:“经济主要与人有关,是人在运用可能的自然资源。很多政治人物却忽视这一点,即在制订经济和财政政策时,必须考虑到一个民族的社会习惯和文化价值。许多落后国家,往往不考虑本国情况,盲目追随先进国家的办法,实行粮食津贴,免费义务教育,公费卫生服务,优厚的福利补贴和失业津贴。他们没有看到这些西方国家的人口增长是非常少的,甚至等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上述情况是必要的。……即使这样,英国工党近年来也酌量提高医药收费,借以劝导人民,不要无端加重卫生服务的负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应该鼓励人口大量增加,它实在是负担不起。要避免人口迅速增加所带来的沉重负担,这类服务的收费就应该提高,……财政政策应当修正,以限制那些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人把自己孩子的教育费转嫁给那些勤劳而具有经济生产力的人们。”李光耀主张机会均等,而不是报酬均等。他比较了英、美、日、苏、中的福利制度后指出“报酬均等”是不可取的。即使像英、美这样早就实行福利主义的国家,也已从报酬均等转而实行奖励勤奋者的制度。他认为过去英国有许多无所事事的人专靠领取失业金度日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待贫困者,新加坡政府没有采取施舍的办法。李光耀“十分欣赏日本的做法”,即推行公司福利政策,“日本人在集体协作和争取杰出表现两者间保持非常好的平衡,既有合作又有竞争”。他认为现在学习日本的经验略有些晚,但还来得及。鉴于上述观点,尽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继承了原英国殖民政府留下的西方国家福利主义制度,但李光耀及其政府并没有萧规曹随,而是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两个计划的实施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少有的具有广泛而有效的社会福利措施的社会。今天,在新加坡260万人口中已有210万人是公积金会会员,占总人口的80%以上。公积金存款额近340亿新元,人均存款额达16100新元;有220余万人住进政府建造的组屋,其中85%是用公积金存款购买住房的。

李光耀向来把公积金制度和解决居民住房看作是保持新加坡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把它放在具有战略意义的位置上,始终加以贯彻。1984年8月他在庆祝国庆的群众集会上,详细地论述了这两项措施的重要性,他说:“居者有其屋和公积金制度是确保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它把新加坡人民和新加坡政府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接着又说道:“在50和60年代的混乱时期,人民行动党政府全靠决心和强硬的措施恢复了秩序,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时我们已认识到稳定和进步不能永远靠毅力和说服力去争取。我们必须让每个人能分享我国的财富。因此我们早就决定,当国内生产总值增加时,便大幅度提高公积金。我们打算让每个人都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款。”他认为:“公积金是新加坡人民最后可供利用的储备金,如果遇到长期经济衰退,例如第三世界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出了问题;美元贬值;美国经济萧条波及全世界等情况;那时就可以动用储备金,以法律形式准许人民领取公积金度过难关,而不再会像60年代那样,由于没有储备金,只得向世界银行、向英国借债。”他追述说:“当时我们感到非常艰难,我们再也不能这样了。”1982年8月他在发表国庆演说时指出:“新加坡人应当像瑞士人那样具有自律、节俭的美德。”他告诫年轻一代:“不要以为我们的储蓄不断增加,政府在国外有投资,就可以作更大的开销。”他进一步指出:“新加坡在海外拥有资产是以防万一,一旦国内资产大幅下跌,在日本、美国、西欧和澳洲等国外的资产不会随之下跌。”“一旦新加坡国内经济滑坡,造成股票、地产或其他产业萧条时,政府就可以动用在国外的资产来帮助恢复国内经济,使它复苏。”出于这个目的,早在1981年新加坡政府就成立了政府投资公司,把其中大部分储备金投放国外。从80年代起老一辈领导人逐步引退,新一代领袖将全面接班,为了防止储备金被“无度挥霍”,他建议“制定一项限制措施,赋予总统权力,防止政府动用任何不是它任期内积累起来的储备金”。并提出今后总统不应当再通过任命,而应由全民选举产生。由民选总统组成总统委员会负责储备金工作。对政府动用储备金进行监督乃至干预。李认为这个办法好比给储备金安上两把锁,一把由总统掌管,一把在政府手中,只有双方共同开启才能动用。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特有的一种制度,实际上它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这笔储蓄,并向存款人每年支付6%左右的年息。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使用范围和方法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订出,提交国会批准后予以实施。按公积金制度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按每月工资的定比例进行必要的扣除;雇主(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需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比例每月拿出一笔资金,统一存入公积金局,记在雇员或受薪者(公积金会员)名下。这项制度始于1955年,当初为了积累雇员的退休金,规定凡月收入在200新元以上的雇员均按月工资由雇员和雇主各付5%作为公积金,收入低于200新元的雇员不予扣除,由雇主替其缴纳应付款项。一直延用到1968年。1968年是新加坡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国内政治稳定,各业兴旺,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时,于是政府决定增加公积金交纳比例,并配合实施“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允许公积金会员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廉价组屋。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员收入的不断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不断提高和使用范围也不断地扩大。例如雇员和雇主公积金缴纳率:1955——1968年为各缴5%; 1968——1970年为各缴6. 5%; 1971年为各缴10%; 1972年为各缴14%; 1973——1976年为各缴15%; 1977年为各缴15. 5%; 1978年为各缴16. 5%; 1979年为雇主缴纳20. 5%,雇员缴纳16. 5%; 1980年雇主缴纳20. 5%,雇员缴纳18%; 1981年为雇主缴纳20. 5%,雇员缴纳22%;1982年为雇主缴纳22%,雇员缴纳23%; 1984——1985年为双方各缴纳25%;到1984年公积金存款总额已达226亿新元。1985年新加坡经济突然滑坡,为了摆脱经济困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央公积金局决定在今后两年削减雇主公积金缴纳率至10%, 1987年7月由于经济的复苏,政府宣布较长期的缴纳率由原缴纳率的50%(雇员雇主各缴25%)降为40%(雇员雇主共缴纳数),从1988年起五年内逐步使之回升到这一比例。

按照规定,公积金储户拥有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两种形式,普通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92%,其中8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可用于购买住房与付保险金等;12%作为医疗费用;特别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8%,是为将来退休后享用的。随着公资金积累的增加的普通账户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除用于购买住房外,1978年政府还鼓励储户购买巴士公司债券;1981年政府又提出储户可购置产业和房屋保险;1986年又允许储户提款购买股票,以上措施,使相当数量的储蓄金投入企业,增加了投资总量;1988年8月政府又允许储户用公积金存款支付本人或子女受高等教育的经费(在本国的大专院校),1989年7月政府又同意储户提现款支付由储户抚养的兄弟姐妹的教育费用,不过必须在十年内以现款摊还贷款和利息。这些措施使那些收入不高、无力供养子女或兄弟姐妹受高等教育的家庭受益匪浅,也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范围。

总而言之,公积金制度不仅给新加坡人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和退休养老等方面提供了保障,而且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债券,加强基本建设,包括建造政府组屋、修建公路、地铁等,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

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令世界许多国家苦恼的难题。英国从1970年开始鼓励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房,但效果不佳。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共住房是专为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但都以租赁方式分配给没有能力购房的家庭。新加坡,这个昔日被视为世界的贫民窟(据统计,在1959年全国150万人口中有25万人住在贫民窟,33万人栖身于简陋房屋中),今天在李光耀的领导下,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有85%的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按照李光耀及其新一代领袖们的设想,十年之后,即2000年,新加坡将宣布,新加坡人已经全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难怪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在一次国会讲话中说道:“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能够像新加坡这样,使得一个国民在离开学校工作两年便可以购置住房”,“一个月收入500元(约250美元)的工人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三房的组屋”。并且宣称“过去我们是赶建大量住房,尽快提供辅助设施”,今天“我们可要强调素质”。正如香港《亚洲周刊》1988年4月的一篇文章所说:“新加坡的公共建房举世无双”,“这正是新加坡执政党引以为自豪的事”。

新加坡是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在620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居住着260万人口,平均每平方公里将近4200人。60年代以前,大多数人居住在矮小狭窄、拥挤不堪、又脏又乱的贫民窟中,殖民政府对此束手无策。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即把屋荒、就业和教育列为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李光耀非常明确地指出这是关系到“新加坡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的大问题。为此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2月1日成立了解决住房的专门机构一一建屋发展局,负责统筹规划建房事宜,该机构隶属国家发展部,赋有计划、营建、管理公共住房的权力。建房发展局成立后,制订过五个五年建房计划,截至1985年,共建成住房近60万套,解决了近80%人口的住房问题。在即将完成的第六个五年建房计划(1986——1990)中,预计建成13. 1万套住房,到1989年上半年全国已有87%的人口住进了公房。这不但使新加坡的严重屋荒问题成为历史,而且还使迅速崛起的建筑业成为70年代推动新加坡经济腾飞的三大支柱(炼油业、造船修船业和建筑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自成体系兴建居民区”原则的指导下,在郊外兴建卫星城镇发展工商业;在市内拆除旧建筑,消灭贫民窟、建设新住宅区。并注重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如空地绿化、修建公园、建造儿童游乐场、商店、学校、医院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新加坡因此获得了花园城市的美誉。

但是,李光耀及其政府的目标还不仅于此,他们希望新加坡人不仅拥有住房权,还要拥有屋房的所有权,即达到“居者有其屋”的宏伟目标。1984年8月李光耀在国庆群众集会上发表讲话指出:“1964年我们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宏伟计划,要让大多数人拥有自己的住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使每个人至少拥有一间住房。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法律上已把动产和不动产划分得十分清楚。各种动产如黄金、钻石、艺术品等,可以转移国外,而且有世界市场。新加坡可能垮下来,但你的金条价格却不会因此而受影响。然而你的房子和地产的价值却全靠信心、稳定、秩序和发展前景来维护。当信心动摇或社会不稳定时,地产价格便会下跌。从自己切身利益考虑,拥有房产的人必须确保自己的产业价值,不会因轻率的行事而引起暴跌。”以住房稳定人心,这是李光耀所强调的居者有其屋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的理由。

当然,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第一、第二个五年建房计划主要解决低收入者和单身者的住房问题。主要办法是租赁。1964年政府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积极鼓励低收入者购买公房,并规定凡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000元者可申请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房,对已租住公房者还可免除第一次20%的付款。然而响应者却寥寥无几。截至1964年12月,政府已建成住房54312套,而购房者却只有1451户,所占比例不到3%。考虑到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有限,同时又必须确保建房的资金来源,1968年政府决定允许公积金会员提前支取公积金存款购买住房,因而公积金制度又成了保证职工购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建房资金的稳定、可靠的来源。正如1985年8月李光耀在国庆讲话中所说:“公积金对我们来说,的确非常重要,它是我们建立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保持这个良好的制度,否则,我们的子孙将会无法购买组屋,这对于我们的经济前景和2000年建立光辉的社会前景不能不说是一块巨大的绊脚石。”正是实行了这样的制度,购房的人数才越来越多。据统计1968年购房家庭为7407户,到1974年底已达75337户,占已建房187889套的40%。到1984年10月已购房的家庭上升到373599户,占已建房500947套的近75%。 80年代中期,尽管新加坡经济遭受经济衰退的严重打击,但在1986——1988年的两个年度建房计划中,仍然建成了近7万套住房,有6万多个家庭购买了新居。据统计,截至1988年底,全国已有85%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在不断加大住房建设的力度。1989年7月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宣布实施新的购房制度并指出:“为了迎合新的组屋申请者对高质量组屋的需求。……建屋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与人民的要求去建屋。”他宣布:“随着87%的人口已迁入组屋区,建屋局的目标已经从过去的‘居者有其屋’改变为‘华厦供精选’。”同时他还宣布:“在兴建高质量组屋的同时,还准备公布旧组屋区的翻新与改造计划。”同年8月,副总理吴作栋建议用公积金支付旧组屋改造费用,政府将在十五至二十年内,把预算盈余中的120亿至152亿新元用来改造全国的旧组屋区,平均每年拨款5亿至10亿新元。而近三十年来,政府在住宅建设方面,已投入了大量资金,如第一个五年计划,政府投入1. 94亿新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投入3. 05亿新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投入19亿新元,1976年投入5. 64亿新元,1977年投入6.99亿新元,1978年投入9. 1亿新元,其后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说明政府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宏伟目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为了使大多数居民,特别是中等收入以下的人有能力购买和租赁政府组屋,政府采用低于房屋造价的价格出售给居民,这就是为什么新加坡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大多数居民住房问题,实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未能实现的目标。

对于那些至今仍没有能力购买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明确表明“决不会通过钱财的帮助或慷慨赠与来达到使这些家庭拥有住房的目标”。政府所作的是提供更便利的贷款摊还条件及为这些家庭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如通过设立更多廉价托儿所以帮助主妇摆脱孩子的拖累而能出外工作,提供技术训练,让其家庭成员掌握一技之长等。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使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从而达到有能力购买房。这也就是对李光耀一向提倡的“机会均等,而不是收益均等”精神的贯彻。

医疗保健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新加坡在这方面同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一样,采用了优于许多国家的办法。

新加坡早年的医疗制度,延用了英殖民政府的办法,全部由国家负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增加,国家的负担日益加重。1982年李光耀提出应该仿效日本,实施日本的公司福利主义,他认为:“新加坡应该逐渐摆脱国家福利制度,让公司负担更多的工人福利。例如,通过全国保健计划,用中央公积金缴纳率中的6%(雇主与雇员各负担3%)资助患病工人的医疗费。”对此他详细解释说:“我们要推行的不是医药保险计划,不是像美国那样,所有医药费,包括验血、验脑、X光费用都列入保险费中,使保险费越来越高。我们要推行的是医药费储蓄计划,这笔医药费储蓄是用来支付三等床位的费用,即只缴付医护费、电气和水的费用。”“我们用公积金的6%,即雇主3%、雇员3%作为医药储蓄,如果你没有进医院,那么到你寿终时,这笔储蓄就可以留给你的继承人。”李光耀认为利用公积金作为保健储蓄是健全的政策。如果不实行保健储蓄,不列入公积金账户,而实行健康保险,那么,每个人都将获得全部免费的医药治疗。“这在理论上行得通,而实际上却和欧美健康保险计划一样,后患无穷。因为人们将不会有个人的责任感。就好比到酒馆吃午餐,大家付同样的钱,任你大吃大喝,尽量多拿。大量食物因而被浪费掉。因此,健康保险计划在欧洲造成巨额浪费。甚至日本也得在今年规定病人缴付至少10%的医药费。”1983年这项保健储蓄计划被提交国会批准并付诸实施。尽管如此,政府每年花在每个国民身上的医疗保健津贴仍然很多。1985年每个国民的医疗保健津贴为162新元,1987年随着医疗设备的完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津贴提高到181新元。近年来政府鉴于保健储蓄不足以支付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经过多方讨论,决定从1990年起实施重病保险计划,即按照年龄保险人每月付出一至八元保险金,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掌管。保险人如患了重病,医疗费就有了保证。

总之,新加坡人特别是中、低入息的人通过公积金制度、“居者有其屋”和保健储蓄计划,能够享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人民所享受不到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