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广州后,我住到了主编的工厂宿舍里。他的工厂原本有男女宿舍各一间,各有八个床位。可是这时男工已经全部流失,剩下来的都是女工,因此男工宿舍是空的。后来他们新请了个厂长,我才有了一个舍友。
说起来这是我第二回做网店了。上一回是2011年,我独自做女装店,当年淘宝网还一枝独秀。这会儿已经是2016年,京东早已强势崛起,拼多多也渐露峥嵘。这次我们是三个人合作,除我和主编以外,还有一个我俩当年的女同事,她和主编这时是情侣关系,不过我在回到广州前对此并不知情。主编和人合股开的工厂生产倒车摄像装置,他已在汽车用品行业打拼了近十年。但出于内部和外部的多种原因,这时他的工厂已濒临解体。他打算趁机撤出制造业,改为从营销策划方面切入。实际上他已吃够了制造业的苦,也受够了他的合伙人。我回到广州后,他几乎没有一天不向我吐槽他的两个合伙人。他想换一批合伙人重新创业,这次他要做大股东,要手握决定权。以上是他游说我和他合伙的前因。
作为这次创业的主导者,主编已大致构想好我们的经营内容和方向。他提出做汽车香水,因为这类产品利润高、生产工艺简单,而且他认识这行的人,可以为我们提供帮助。我们先注册了公司和商标,然后从淘宝企业店做起。开始的时候,我们到批发市场进货,并放在淘宝店上销售。按照主编的规划,销量和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我们就找厂家做贴牌,打上自己的商标。最后一步则是自己设计产品。不过主编说,走到这一步只是我们的起点。他要做的其实不是一个汽车香水品牌,而是一种文化,或者说一家互联网企业。以上这些都是他的原话。说实话,直到最后我都没搞清楚他的具体想法。我们的合作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一年半后我们分开时,甚至都没有到达他设定的“起点”。
当年有一个很火的创业播客,我从云南回到广州后,主编很热情地向我推介这个播客。原来之前我在上海打工、后来回云南摆摊和开店时,他已经迷上了这个播客。就我个人的看法,这个播客表面在分享一些趣味知识和观点,但内里却在包装一种所谓的互联网思维,以此作为营销的手段,通过鼓动人创业获得粉丝。这个播客的粉丝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尤其是那些面对经济上的压力和机遇渴望通过创业改变命运的人群,而主编恰好归属此列。
坦白地说,他们把创业描述得充满智慧和乐趣,把一些我不喜欢的营销手段美化为高超的智力游戏甚至玄学,同时他们又强调成功的可复制性,仿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乔布斯,否则就没人听他们授业解惑了。主编却认为这些是励志。他借给我一些创业书籍,这些书他读得津津有味,认为我也会从中获益良多。但我读完却觉得这些大多是在炒作概念,夸夸其谈,脱离实际。作者不过擅长说一些听起来似乎有启发性的聪明话,未必真有创业的能力和经验。比如里面对成功案例的分析,就常常刻意放大一些新颖概念的作用,而对一些不那么新颖也不太能复制的决定性因素省略不谈。
受了这些创业宣传的鼓动,当年主编的精神状态总体是乐观积极、热情好辩。他向我讲述他的创业理念时,表情和腔调不由自主地模仿着那名主播,也从不掩饰自己对他的崇拜。他知道我写作多年,却没取得任何成绩,就提醒我总结失败的教训。他完全善意地建议我向主播学习,这让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他解释那人是一个文化事业中的英雄,而我写作也和文化相关。照我的理解,他的意思可能是:那名主播把创业当作一种文化来传播,这提升了创业的内涵,就像乔布斯重新定义了手机一样,我也可以从中得到启迪,使自己的写作获得某种成功。他作为那名主播的粉丝,也把自己的生意当作一种文化来对待。可他要不就是不清楚我的写作和创作有什么区别,要不就是认为在创业压倒性的重要价值面前,我的写作无论有什么意义都不值一提了。或许这确实是一种无知和自大,但也包含了对我的善意——一种觉得自己比对方更成熟和智慧,因此也比对方更清楚对方需要些什么,继而从为了对方好的动机出发的家长式关怀。
主编喜欢夸夸其谈,他自己也认识到这点,有次他向我解释:创业就是要有这种心态,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又怎能让别人相信你?我对他的这些描述很容易令人产生误解,所以这里澄清一下:他不是个方方面面都幼稚的人。他经商近十年,克服过无数困难,经历过起起落落,纳过的税远比我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远比我大,还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光是最后这点我就永远做不到。他对很多事情的认识要比我深刻,比如对经济、体制和普遍的社会现象等方面,也肯定有很多方面想法比我复杂。(好吧,事实上我认识的大多数人想法都比我复杂。)同时对于创业,他远比我投入和认真。公平地说,我在这里提到的关于他的一切,都只是我的一面之词。他肯定不会认同我上面说的大部分内容。因为他和我在观念上分歧很大,看事情的角度和结论自然也大相径庭。但我们的交情并没因为这些分歧而受到损害——起码在当时没有——我和他的合作不需要在思想层面上达成一致。
其实2016年的淘宝网已经发展到流量瓶颈的阶段,在越来越难开发新流量的背景下,平台转而花精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以此拉高整体的客单价和总成交额。正是在这段时期,中高端品牌和卖家得到了更多机会,而大量被冷落和压缩了生存空间的中小卖家则陆续转战拼多多平台。因为当年形势逼着淘宝网往高处走,拼多多才得到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那些被淘宝网清退的低端、无牌或伪劣产品,利润其实已经低于淘宝网的流量成本,因此几乎都被拼多多接收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我们心气有多高,但我们的资本决定了我们属于中小卖家。然而当时我们对拼多多非常陌生——我们三人都没有注册过拼多多的账号。因为看到拼多多上很多产品便宜得吓人,就认为拼多多是一个低端产品的倾销平台。这种看法或许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主编脑里想的却是把生意当作文化来做,这和依赖低价、走农村包围城市路线的拼多多格格不入。因此我们从头到尾就没考虑过拼多多。
今天回过头看,当年我们犯了很多错误,主要是看不清大形势和自身的条件。我们花了大量精力在网店的内部优化上,其实该做的我们早就做到了,而多做的工作则毫无意义,纯粹是浪费时间。我们没有抓到问题的症结,以为自己得不到免费流量,是因为“内功”没做好。殊不知淘宝网已经不给中小卖家免费流量了。我们销售的产品都是从批发市场进的散货,都没有代理权更别说独家代理权,其中大部分甚至是连商标都没有的“三无产品”,平台上和我们卖同款产品的店家多如牛毛。像我们这种缺乏原创和个性、纯粹倒买倒卖的小卖家,在2016年已被淘宝网视为糟粕,很难再获得平台的资源和扶持。这就像我们是一条鱼,却不好好地游泳,成天在琢磨自己为啥飞不起来。
尽管淘宝网上不花钱也能开集市店和企业店,但那其实是在浪费时间。要知道时间也有价,甚至还很昂贵。所以免费的流量得不到,我们就花钱买流量。比如直通车和淘宝客这两个工具,性价比虽然很低,但可以用来测试款式或打破僵局。
做网店不能凭感觉,一切要以数据为准。新品一般没有数据,这时可以用直通车展示,收集点击率、转化率等数据,然后择优推广。这个过程肯定要花钱,而且花得少的话,数据样本量也小,据此做出的判断就未必准确。淘宝客则相当于找一群网络推销员帮你推销产品,然后按成交额支付佣金。但你的产品没有很大的销售潜力,或佣金比例设置得不够诱人的话,淘宝客一般都不想理睬你。像汽车香水这种相对冷门的品类,就很难找到淘宝客接单。在我看来,这两个工具不是常规的营销手段,而是短期使用的数据增幅器。因为淘宝网的搜索算法会自动分析每个产品的展示、访问、成交和售后等环节共几十项数据——好的产品在增幅后数据表现也好,搜索算法会加速识别其为优质产品,继而在搜索展示中得到更多机会,由此进入良性循环。差的产品在增幅后数据表现也差,搜索算法会加速识别其为劣质产品,继而在搜索展示中机会越来越少,直到最后被淘汰。当然,刷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数据,我们也刷了一些单。不过淘宝网在查处刷单方面积累了很多技术和经验,这导致安全刷单的成本非常高。起码在2016年,光靠刷单已不能把一款产品打造成爆品,除非根本不考虑赢利。由此我认识到,运营网店最根本和关键的一环还是产品本身——一切运营手段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产品上,才会发挥出作用。
原本我应该在选品上多下功夫,多到批发市场走走看看,和那里的商家沟通。可是我没能克服对批发市场和商家的抗拒心理,没有负起我本应负起的责任。当初主编游说我回广州时,我还没意识到这份工作需要我去大量地洽谈。而主编也因为缺乏运营网店的经验,加上我们看的一些线上教程出于哗众取宠的目的,对运营技巧有所神化,这令他最初时高估了运营的作用,而轻视了产品本身。于是在开头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基本没淘到什么好产品。接着面对不理想的销售情况,我们又总是在运营方面找原因,而不是考虑更换产品。
或许因为我过惯了节俭和窘迫的生活,哪怕在生意上,我也非常保守,不敢在营销上多花钱。我喜欢精打细算,不喜欢冒险。于是当我显而易见地趋向被动和保守后,我的两个合伙人便提出了更多的主张。我们的分工原本就不明确,名义上我负责运营,但主编从一开始就提出很多意见,这些意见有的对有的不对,基本都由我来执行。渐渐地我也不愿意说出自己的想法了。因为说出想法就要和他们辩论一番,主编把这叫作“头脑风暴”,但我觉得这些辩论相当无聊。此外为了省钱,最初我们没把售后工作外包出去,为此我打了很多处理中差评的电话,这些电话打得我胃痛发作。事实上我两段运营网店的经历都伴随着胃痛。
就这么过了大半年,我提出想退伙,因为我不喜欢这次合作中遇到的很多事情,我再也不想经营什么网店了。可是主编软硬兼施地劝我留下来。他一方面要求我对他们负责,另一方面又向我描绘他构想的美好前景。我拗不过他,只好又干了几个月,不过这时我对待工作已非常消极。到了2017年5月,我终于和他们分了手。这时我的积蓄已所剩无几,我不敢再耽搁,立刻上“58同城”找工作。很快,大约就过了两三天,我找到了一份在德邦的货运中转场做理货员的工作。这份工作是长期夜班,工作内容是搬运、分拣和打包货运快件。几年后我才从网上了解到,我入职的顺德陈村德邦,是国内最大的一个物流枢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