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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593)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

三、不论行动的原因这条锁链怎样容易了解,我们也永远不会了解全部的锁链,因为它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我们还是永远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以外,即使认为残余的意志自由小得等于零,我们认为,在某种情形下,例如在一个将死的人、一个未生的胎儿,或者一个白痴的情形下,完全没有意志自由,这样我们就连我们考察的那个人的概念也毁掉了;因为一旦没有了意志自由,也就没有人了。因此,一个人的行动完全服从必然性的法则,没有丝毫的意志自由,这种观念正如一个人完全自由行动的观念一样,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想象一个人的行动完全服从必然性的法则,没有任何意志自由,我们就得假定有无限数量的空间条件、无限长的时限和无限多的原因,都了如指掌。

要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不服从必然性的法则,我们就得想象他是一个超空间,超时间,与任何原因无关的人。

在第一种情形下,假如没有自由的必然性是可能的,我们就由那个必然性自身得出必然性法则的定义,也就是得出一种没有内容的单纯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形下,假如没有必然性的自由是可能的,我们就达到一种超空间、超时间和无原因的无条件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既然是无条件的、无限制的,那就是什么也没有,或是没有形式的单纯的内容。

概括地说,我们达到形成人类全部宇宙观的两项原则——不可知的人生实质和究明这种实质的法则。

理性说:一、空间及赋予它本身可见性的各种形式——物质,是无限的,否则是不可想象的。二、时间是没有刹那间休息的无限的运动,否则是不可想象的。三、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没有起始也不可能有终结。

意识说:一、只有我一个,一切存在都不过是我;因此,我包括空间。二、我用现在静止的一刹那来测量流动的时间,只有现在这一刹那我意识到我活着;因此,我是超出时间的。三、我是站在原因之外的,因为我觉得我生活中的每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自己。

理性表达出必然性的法则,意识表达出意志自由的实质。

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类意识中的生活实质。没有内容的必然性是三种形式的人类理性。

自由是受考察的对象。必然是考察的对象。自由是内容。必然是形式。

只有把两种认识的源泉分开——这两种认识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就得出单独的、互相排斥的和无法理解的自由和必然性的概念。

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就得出关于人类生活的明确观念。

离开这互相规定为形式和内容的结合的两个概念,任何生活都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对人类生活所知道的一切,不过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也就是意识和理性法则的关系。

我们对外部自然界所知道的一切,不过是自然力和必然性的一定关系,或生活的实质和理性法则的一定关系。

自然的生命力在我们外界存在,不为我们所知,我们把这些力叫作引力、惰力、电力、畜力,等等;但是人的生命力是为我们所知的,我们把它叫作自由。

但是,正如人人都感觉到、而其自身却无法理解的万有引力一样,我们对它所服从的必然性法则知道多少(从一切物体都有重量这个起码的知识,到牛顿的定律),我们就对它了解多少;同样,人人意识到,而其自身却无法理解的自由意志力,我们对它所服从的必然性的法则了解多少(从人人死亡这个事实,到最复杂的经济法则或者历史法则的知识),我们就对它了解多少。

一切知识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总结为理性的法则罢了。

人的自由意志与其他任何力量不同,人是认识到自由意志的力量的;但是在理性看来,它与别的任何力量并无不同。万有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彼此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理性对它们做了不同的界说。同样,在理性看来,人的自由意志力与别种自然力的区别,也只是在于理性所给它的界说。自由离开必然性,就是说,离开规定它的理性法则,就与万有引力,或热力,或植物生长力并无任何不同,在理性看来,自由不过是刹那间的、无法确定的生命的感觉。

正如无法确定的推动天体的力的实质,无法确定的热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或生命力的实质,形成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一样,自由意志力的实质形成了历史的内容。但是,正如每种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未知的生活实质的表现,而这实质的本身只能是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一样,人的自由意志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中的表现,形成历史的研究对象;而自由意志本身是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