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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镇(17)

作者:古华

话又讲回来,老谷这人虽然不行“子路”(无後代之意),却有人缘。如今芙蓉镇上那些半大的男伢妹娃,多半都认了他做“亲爷”。他也特喜欢这些娃儿。因之他屋里常有妹娃嬉戏,床上常有男伢打滚。什麽小人书、棒棒糖、汽车、飞机、坦克、大炮,摆了一桌,摊了一地。他还代有的娃娃交书籍课本费,买铅笔、米突尺什麽的。据镇上的几位民间经济学家心算口算,他大约每月都把薪水的百分之十几花在这些“义崽义女”身上了。镇上的青年人娶亲或是出嫁,也总要请他坐席,讲几句有份量又得体的话。他也乐於送一份不厚不薄的贺礼。镇上有的人家甚至家里来了上年纪、有身分的客人,办了有鳞有爪的酒菜,也习惯於请他作陪,并介绍:“这是镇上谷主任,南下的老革命--”好像以此可以光耀门庭。随着岁月的增长,老谷的存在对本镇人的生活,起着一种安定、和谐的作用。有时镇上的街坊邻里,不免要为些鸡鸭猫狗的事闹矛盾,挂在人们口边的一句话也是:“走走!去找老谷,喊他评评理,我怕他不骂你个狗血喷头才怪呢!”“老谷是你一家人的老谷?是全镇人的老谷!只要他断了我不是,我服!”而鼓眼睛、连鬓胡、样子颇凶的老谷,则总是乐於给街坊们评理、断案,当骂的骂,当劝的劝。他的原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使矛盾激化,事态闹大。若涉及到经济钱财的事,还根据情况私下贴腰包。所以往往吵架的双方都同时来赔礼道乏,感激他。他若是偶尔到县里去办事或开会,几天不回,天黑时,青石板街的街头巷尾,端着饭碗的人们就会互相打听:“看见老谷了麽?”“几天了,还不回?”“莫非他要高昇了,调走了?”“那我们全镇的人给县政府上名帖。给他个官,在我们镇上就做不得?”

至於老谷为什麽要主动向“芙蓉姐子”提出每墟批给米豆腐摊子六十斤碎米谷头子,至今是个谜。这事後来给他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而他从没认错、翻悔。“芙蓉姐子”後来成了富农寡婆,他对她的看法也没有改变,十几二十年如一日。这是後话。

县商业局给芙蓉镇墟场管理委员会下达了一个盖有鲜红大印的打字公文:

【查你镇近几年来,小摊小贩乘国家经济困难时机,大搞投机贩卖,从中牟利。更有不少社员弃农经商,以国家一、二类统购统销物资做原料,擅自出售各种生熟食品,扰乱市场,破坏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希你镇墟场管理委员会,即日起对小摊贩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非法经商者,一律予以取缔。并将清理结果,呈报县局。

一九六三年×月×日】

公文的下半截,还附有县委财贸办的批示:“同意。”还有县委财贸书记杨民高的批示:“芙蓉镇的问题值得注意。”可见这公文是有来头的了。

公文首先被送到粮站主任谷燕山手里。因当时芙蓉镇还没有专职的墟场管理委员会,所以委员们大都为兼职,在集市上起个平衡、调节作用,处理有关纠纷,也兼管发放摊贩的《临时营业许可证》。谷燕山是主任委员。他主持召集了一次委员会议,参加的有镇税务所所长,供销社主任,信用社主任,本镇大队党支书黎满庚。税务所所长提出:国营饮食店女经理近来对墟场管理、街道治安事务都很热心,是不是请她参加一下。谷主任委员说:人多打烂船,饮食店归供销社管辖,供销社主任来了,就没有必要劳驾她了。

谷燕山首先把公文念了一遍。镇上的头头们就议论、猜测开了:

“不消讲,是本镇有人告了状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总要给小摊贩一碗饭吃嘛!”

“有的人自己拿了国家薪水,吃了国家粮,还管百姓有不有油盐柴米、肚饱肚饥哩!”

“上回出了条『反标』,搞得鸡犬不宁。这回又下来一道公文,麻纱越扯越不清了!”

只有大队支书黎满庚没有做声,觉得事情都和那位饮食店的女经理有关。上回女经理和胡玉音斗嘴,是他亲眼所见。前些时他又了解到,原来这女经理就是当年区委书记杨民高那风流爱俏的外甥女。但这女工作同志老多了,脸色发黄,皮子打皱,眼睛有些发泡,比原先差远了,难怪见了几面都没有认出。听讲还没有成家,还当老姑娘,大约把全部精力、心思都投到革命事业上了。前些天,女经理、王秋赦还陪着两个公安员召集本镇大队的五类分子训话,对笔迹。可见人家不单单是个饮食店的萝卜头。事後公安员安排吊脚楼主王秋赦当青石板街的治安员,都没有徵求过大队党支部的意见。这回县商业局又下来公文--事情有些蹊跷啊!至於女经理通过这纸公文,还要做出些旁的什麽学问来,他没有去细想。都是就事论事地看问题,委员们也没有去做过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