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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罪者(出书版)(177)

作者:雷米

骆少华提供了两份证据。其中之一是林国栋在1990年至1991年借用绿竹味精厂汽车班的一辆白色东风牌皮卡车的记录。在共计17次借用记录中,4次与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的案发时间高度吻合。那辆皮卡车已经做报废处理,无从查证。但是当年的汽车班维修员刘柱尚在人世,他证实了这份借车记录的真实性。

另一份证据是那辆白色皮卡车的遮阳板。在遮阳板背面的无纺布上,警方提取到一枚滴落血。经dna检验,可与1991年“3.14”强奸杀人碎尸案的被害人李丽华做同一认定。

骆少华亦提供了一份证言,证实林国栋曾亲口承认自己犯下了四起强奸杀人碎尸案。

同时,骆少华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c市铁东区检察院带走调查。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铁东区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起诉处理。

4月2日,纪乾坤向警方自首,并主动交代1992年“10.27”杀人碎尸案是自己所为。通过对纪乾坤住宅的搜查,警方在卧室衣柜上方发现用报纸包裹的手锯一把。在手锯的握柄上提取到纪乾坤的指纹。在握柄与铁锯的连接处及锯齿内提取到血迹,经dna检验,可与被害人梁庆芸做同一认定。1992年“10.27”杀人碎尸案宣布告破。

纪乾坤随即向警方举报了张海生帮助田有光强奸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本案已另行处理。

鉴于犯罪嫌疑人纪乾坤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在体检时发现肺部有病变,c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在c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5月8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国栋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被告人林国栋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林国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整整持续了两天,将择日宣判。

纪乾坤在休庭第二天收到了张震梁送来的一张dvd光盘。光盘里记录了对林国栋一案审理的全过程。纪乾坤在病房里用借来的随身dvd机看完了这张光盘,始终表情平静,一言不发。然而,在当晚,整个楼层的人都听到一个老人在呼唤着一个叫“冯楠”的名字,一夜未曾停歇。

十天后,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国栋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林国栋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林国栋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经由许明良之母杨桂琴的申诉,j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并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及检察机关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做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1)j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c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c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许明良无罪。

申诉人杨桂琴已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随后,对许明良一案的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启动。当年参与办理此案的公、检、法三部门相关人员被责令配合调查。其中不乏已退休的公安和司法工作人员。曾主持本案侦查工作的c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前副局长马健申报革命烈士荣誉称号的程序被叫停。一名杜姓警官在接受询问时忽然昏倒,当日被送往c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5月底,晚春。

天空晴朗,阳光大好。逐日升高的气温让这个城市彻底告别了寒冷凋敝的冬季。绿草、花衣,加之随处可见的健硕身躯和年轻面庞,越来越强烈的活力在这片土地上蓬勃生长。

纪乾坤摇动着轮椅,在第三人民医院的院子里缓缓前行。阳光洒在他的身上,暖暖的很舒服。他不停地深呼吸,青草的味道混合着泥土的芳香萦绕在鼻腔里,让人觉得慵懒惬意,心满意足。

在一片空地上,一个身穿蓝白相间病号服的老人正斜靠在木质长椅上,闭着眼睛打盹。在他手上,还捏着一份打开的报纸。

纪乾坤看见他,手上用力,轮椅加速向他驶去。

“老杜!”他走到老人身边,用力拍拍对方的膝盖,“也不怕着凉。”

杜成睁开眼睛,见是纪乾坤,笑了笑。

“是你啊。”他费力地伸了一个懒腰,报纸随着他的动作哗啦作响,“真他妈不行了,看几眼报纸就睡着了。”

纪乾坤看看他枯黄的面容和愈加肿胀的腹部,问道:“你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