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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国妖艷——川岛芳子(2)

作者:李碧华

眼前一黑。

她的大势已去。

给国民政府的特务逮走时,曾经军装革履,华衣重裘的川岛芳子,身上只一件浅蓝色薄薄的睡衣。

所有家当,一一被充公。

自一九四五年九月,自每起超短波广播中听到日本天皇裕仁低沉而缓慢的「玉音放送」后,终于相信:她的日子真真正正过去了。重要的文件,白纸黑字,马上付诸一炬,只是她有一个很精美的百宝箱,裡头每一件首饰:珍珠、钻石、玛瑙、翡翠、琥珀……绚丽夺目,价值连城。一副项圈,由上千颗大小不等的钻石镶嵌成一凤凰,在灯下晶光闪耀,振翅欲飞。

——有一帧美艷不可方物的照片,曾发表在报上头版。脸很白,眼神锐利但妩媚,她最爱给自己的照片签名。字体反不像本人呢,工整而小巧:

川岛芳子。昭和九年摄影。

昭和九年?那是民国廿叁年,一九叁四年,芳华正茂,凤凰的项圈,正好与她一身旗袍相衬。满洲国刚成立不久……

这帧照片,此刻又再发表在报上头版了。

小贩拎着一沓「号外」,不停叫卖:

「号外!号外!汉奸川岛芳子明日公审!公审汉奸!」

报上这样印着:

北平七日电:河北省高等法院,定于明日公审川岛芳子,被告之起诉书,内容概略如下:

(一)……(二)……

起诉罪名有八大项。总而言之,便是「汉奸」。

小贩是个毛孩子,局外人,这消息随着他朗朗而兴奋的叫卖声,传遍了大街胡同。他踩过被扔弃在地上的日本国旗,老百姓又向之吐唾沫。

一个半疯狂的中年汉子,失去一条腿、一隻眼睛,与他撞个满怀,大家都没怒意,疯汉近乎失常地喜悦:

「和平了!胜利了!日本鬼子给打跑了!乐死啦!哈哈哈!」

小学生放学,人人挥动手中一面小小的青天白日国旗,迎向燃放中的鞭炮。鞭炮的残屑漫天漫地乱撒,盖过号外上的艷照。

伴着她的,只有地摊子上摆放一些日式「遗物」:和服、扇、首饰匣子、精緻的高屐,以及明治维新后,年青女子流行梳着「文金高岛田」型假髮……从东单到北新桥道旁,贱价地拍卖,象徵一个时代的结束。

因为,国民党兵、美国兵和头戴白色钢盔的军警,已经取代了嚣张跋扈的日本宪兵了。

盼望已久的日子终于到来,中国的苦难暂且小休——虽然苦难从没有停止过。

但「公审汉奸」已是老百姓间非常兴奋而哄动的节目。他们憋久了,如果手中有石头,一定狠狠掷向任何一个曾经当过东洋鬼子走狗的汉奸。

「听说她长得很迷人哪!」

「害死好多中国人呀!」

「才一个女人,个子小小的,怎那么厉害着?」

「咱多带几块砖头去!」

「打倒汉奸、走狗!」

他们无意识地把胸臆的郁闷都发洩出来。转瞬又欢天喜地嚷嚷,因为,街头舞着狮子呢——像过年过节。

但北平还是很乱。没有一天安静下来。

物价飞涨,纸币不值钱,没有人相信金圆券,只有大洋,还是价值的标準,所以大家的日子也不好过,人心惶惶。

只好寄情于热闹。

这天下午二时,法院后花园给拨作临时法庭公审。

因为女主角是川岛芳子之故,挤来看热闹的人数达五千人,秩序混乱。公物被踩坏,玻璃被打碎,当局虽是故意做出杀鸡儆猴的好戏,但还是控制不了局面,开庭后不及半小时,就在人群的闹嚷及打架声中,宣佈延期。

群众十分失望,鼓噪更甚。

都是来一睹芳容的,全被拒诸门外,有人把手中的砖头扔向法院,一掷,马上逃掉。老百姓后来四散回家。

除了女主角,还押在第一监狱——她的「家」。

叁天后,正式开庭审讯。

川岛芳子穿着白毛衣、绿西服裤,短髮经过梳理,人一般乾瘦。但经了一年来各地奔波提送,尘埃落定,终被押上被告一栏。

法官严正地宣读:

「所谓『汉奸』,即于中国协助日本,与日本共谋,违抗本国,犯叛逆罪之卖国贼。立法院对定罪者之惩办,乃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川岛芳子一边听,一边不以为然,根本没把法官放在眼内,只待宣读完毕,突地把头伸到他面前,法官一愕。

「法官大人,」她好整以暇道,「我可以抽根烟吗?」

法官示意,庭警递她一根烟,芳子衔着烟,望了法官一眼,他只好给她点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