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藤的语气听起来有所戒备。
“不,我不是说贵署的侦讯有问题。”
“我也不认为县警本部的人会故意陷害一般辖区。别的不说,我是在利根的案子之后才来盐釜署就任的,不是当事人。可还是会介意。”
虽非当事人,还是不能不捍卫所属的组织——同在公门,笘篠能够理解仁藤的心情,也就无意反对。
“我也不认为当时盐釜署所做的侦讯是单方面的,只是现在的案子若以利根为最重要的关系人,就有必要回溯八年前发生的事来查明动机。而且他本人的主张也好、说法也好,我们也必须知道。”
“我并没有故意隐藏资料,想必当时的负责人也一样。还请两位相信记录散失是海啸造成的不可抗力。”
从仁藤的话中听得出一丝怒意。不用说,现存的记录处处起皱,文字都晕开了。如果只为了破坏某些非特定资料而这么做,所花的心力也太惊人。应该就像仁藤说的,相信当时的盐釜署的办案没有瑕疵。
“没有证据,我们不会怀疑自己人。”
笘篠和莲田道了谢,离开盐釜署。接着要去的,当然是仙台地方法院。
“案件记录地方法院应该全都留着吧。那里又没有遇到海啸,顶多是保管资料的柜子倒了。”
“就算都在,也不知能不能用。”
“欸,笘篠先生,你刚才不是说不会怀疑自己人吗?”
“是不会怀疑自己人啊。但是检察官和法院不见得总是自己人,也不见得会仔细听取、记下嫌犯的说辞。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有罪这种数字,如果不是有人为操作的成分,我看是弄不出来的。”
笘篠无意批评检察官和法院的工作,但对于他们深信自己的工作是绝对正义却有所迟疑。
“你连这也怀疑?”
“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
仙台地方法院所在的办公大楼距县警本部车程约十分钟,算是邻居,但并不能因为是邻居便无条件信任。
“笔录也一样,是负责侦讯的人为了将嫌犯送检写的。检察官会仔细斟酌内容,好让案子可以百分之百定罪。我不会说内容造假,但是否将所有真相一网打尽就是另一回事了。”
莲田对于笘篠说不完的忠告显得有点不耐烦,但只要没找出利根的说法,质疑便无法消除。
在书记官室办好调阅过去案件记录的手续,等了一会儿,他们才终于拿到档案。
“仔细想想,原来所有的资料都在离我们不远的地方啊。”
“你是想说白折腾了吗?”
“没有啊……”
“就算是绕了一圈才找到这里,之前的路也不会白走的。”
这不是说好听话,而是真心话。走访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盐釜署的过程中,笘篠对于只有被害者一方的说法被看见感到无比突兀。光是这一点,就不枉他们跑这么多机构了。
“起诉利根的理由是放火现住建筑物罪。”
放火现住建筑物罪的法定刑责是死刑、无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现行犯,与杀人罪同等量刑,在众多犯罪中是量刑特别重的。2004年刑法修正前,杀人罪量刑的下限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放火罪甚至比杀人罪还严重。因为这不但会杀害居住在建筑物中的人,也包含了火势延烧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可能性。
“检方求刑十年。虽然有伤害前科却只求刑十年,是因为他纵火的地方是无人的办公大楼,而且火势还小就扑灭了。”
“实际上没有造成什么财物或人员的损失,所以这样的求刑算是妥当吧。从纵火的对象物和犯行的时间来看,大多数的律师都会主张利根并没有杀人的意图,只不过就算理论上没有杀人的事实也有可能判处极刑。”
笘篠看了利根的供述笔录。
供述笔录
户籍住址:宫城县盐釜市新富町大字〇〇〇-〇
现居住址:宫城县盐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〇
职业:无职
姓名:利根胜久
出生年月日: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二十二岁)
平成十九年(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兹于警署对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后进行侦讯,其任意供述如下。
一、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间十一点左右,在位于盐釜市北演四丁目的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纵火而受到侦讯。今天我将陈述事件发生当时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