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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12)

作者:刘震云

老曹脚不沾地,被人架到了轿车里。老曹仍不依,摇下车窗,指着另一辆车边的荀正义,摆出老领导的架势说:

“正义呀,这案子你好好给我问一问。我给你说过的,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荀正义也忙向老曹的车趔趄了两步,嘴里说:

“老领导放心,您的点滴教诲,我都记在心里,这案子我一定好好问,明天向您汇报。”

老曹嘴里还嘟囔着,车就开走了。正因为有了老曹这句话,荀正义倒不好马上坐车走了。马上坐车走不是怕李雪莲听到老曹的话会怎么样,而是怕老曹明天酒醒,万一还记得这事,打听出他阳奉阴违,醒时的话听,醉时的话不听,后果就不好了。就会因小失大。一个退休的老干部,帮你忙是不可能了,但想坏你的事,他还是有能量的;他在台上那么多年,上上下下,也积累下丰厚的人脉,料不定哪块云彩下雨,就砸在了你头上。虽然还半醉着,只好回头理会李雪莲;正因为半醉着,口气便有些不耐烦:

“你咋了?”

李雪莲:

“我要告一个人。”

荀正义:

“告谁呀?”

李雪莲:

“董宪法。”

李雪莲本来告的是秦玉河,后来加上了王公道;是王公道把她的案子判错了;现在先放下秦玉河和王公道,开始告董宪法。本来她与董宪法无冤无仇,就见过一面;她求董宪法把案子平反,董宪法说这事不该他管;如果事情就此打住也就罢了,但当时在法院门口,两人越说越多,越说越戗,街上的人越聚越多,董宪法恼了,骂了她一声“刁民”,又骂了一声“滚”;正是这两句话,把李雪莲也惹恼了:我有冤来告状,你开的是官司铺,咋能骂我是“刁民”,咋能让我“滚”呢;便越过董宪法找法院院长,状告秦玉河和王公道之前,先告董宪法。荀正义一下摸不着事情的首尾,问:

“董宪法咋你了?”

董宪法没咋李雪莲;骂一声“刁民”,再骂一个“滚”字,也够不上犯法。但情急之下,李雪莲说:

“董宪法贪赃枉法。”

说董宪法贪赃枉法,这话没有根据;也许董宪法在别处贪赃枉法过,但在李雪莲这件事上还算不上;董宪法老婆收了李雪莲一包袱棉花,两只老母鸡,也够不上贪赃枉法;倒是董宪法看他老婆把鸡炖了,骂他老婆“贪赃枉法”。

这时一阵冷风吹来,荀正义打了个寒噤。刚才是半醉,风一吹,倒成了全醉。荀正义清醒时很谨慎,喝大了容易脾气暴躁。酒前和酒后是两个人。这也是他平日不喝酒,给自己规定五条禁令的原因。这时不耐烦地说:

“如果你说他别的,也许该我管,但你说他贪赃枉法,这事我就管不着了。”

李雪莲:

“那我该找谁呢?”

荀正义:

“检察院。”

荀正义说的也是实情。董宪法是公职人员,如果董宪法案子审错了,该找法院院长,如果董宪法涉及贪赃枉法,就不是法院能管的事了,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李雪莲不懂其中的道理,反倒急了:

“咋我找一个人,说不该他管;找一个人,又说不该他管;那我的事,到底该谁管呢?”

接着又冒了一句:

“荀院长,你是院长,你不能像董宪法一样,也贪赃枉法呀。”

这句话把荀正义说恼了。也许荀正义在别处贪赃枉法过,但在李雪莲这件事上却没有。也许不喝酒荀正义不恼,一喝大,就真恼了;恼怒之下,便对李雪莲吼了一句:

“咱俩刚见面,我咋就贪赃枉法了?可见是个刁民,滚!”

骂得跟董宪法一模一样。

李雪莲见到县长史为民,是在县政府大门口。史为民坐车出门,正在车上喝粥,突然一个妇女跑到车前,拦住去路;司机猛地刹车,史为民的脑袋磕在前座的椅背上,粥也撒了一身;揉揉头,将身子放回来,再抬头,见车前的妇女跪在地上,高举一块马粪纸牌,牌子上写着一个大字:冤。

今天是礼拜天,按说史为民不该上班。但县长史为民,从没休过礼拜天。一个县一百多万人,工农商学,吃喝拉撒,事情千头万绪;从中央到省里,再到市里,每天下发的文件有一百多份,都靠史为民落实。工人每天上班八个小时,史为民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天天夜里开会。还有,从省里到市里,每天都有部门来县里检查工作;从省里到市里,部门有百十来个;县里每天需要在宾馆招待的上级检查组,至少有八拨。中饭和晚饭,史为民得陪十六拨次的客人。都是职能部门,哪个也得罪不起。史为民的胃,也让喝酒喝坏了。史为民时常捂着胃对部下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