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渡边君,我并不是脑袋好使的女人,总的说来,有些迂腐和古板。什么人生观啦责任啦,什么都无所谓。结了婚,每晚给心上人抱在怀里,生儿育女,就足够了,别无他求。我所追求的只是这个。”
“他所追求的却截然不同。”
“但人是会变的,对不?”
“你是说,到社会上几经风雨,几遭挫折,然后成熟起来?……”
“嗯。加上长时间同我天南地北,说不定对我的感情也因而发生变化,是吧?”
“那是就普通人而言。”我说,“若是普通人,或许会那样。但那个人另当别论。那个人的意志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坚强,而且每天每日都在不断加强,越是遭受打击越是自强不息。他甚至宁肯生吞蛞蝓也不在人前认输。对这样的人你还能指望什么呢?”
“不过渡边君,现在的我惟有等待而已。”初美在桌面上支颐说道。
“喜欢永泽喜欢到那个程度?”
“喜欢。”她当即回答。
“也罢也罢。”我叹息一声,喝干杯底的啤酒。“能如此执着地爱上一个人,这本身恐怕就是件了不起的事。”
“我不过是迂腐古板罢了。”初美说,“再喝点啤酒?”
“不,可以了,该回去了。又包扎又招待,谢谢了!”
我立起身,在门口穿鞋。这当儿电话铃响了,初美看看我看看电话,又看看我。我道声“晚安”,开门走出。门悄然合上时,我瞥见初美正拿起听筒——那是我见到她的最后姿影。
回到宿舍,已经十一点半了。我径直去永泽房间敲门,敲了十多下,才想起今天是星期六。星期六晚间永泽以去亲戚家为由,每次都被允许在外面过夜。
我折回自己房间,解下领带,把上衣裤子挂在衣架上,换上睡衣,刷牙漱口。随即想起明天又是星期日,得得!我觉得简直就像每隔四天就来一个星期日。再过两个星期日,我将满二十岁。我歪倒在床上,望着墙上的挂历,不觉黯然神伤。
星期日上午,我仍像以往那样伏在桌上给直子写信。我写了封长信,边写边用大杯子喝咖啡,听迈尔斯·戴维斯的旧唱片。窗外细雨霏霏,室内如同水族馆一般凉意侵人。刚从衣箱里掏出的厚毛衣还残留着樟脑丸气味。窗玻璃上方,一只圆鼓鼓的苍蝇停在那里纹丝不动。由于无风,太阳旗俨然元老院议员长袍的下摆,垂头丧气地裹在旗杆上一动不动。一条有气无力的褐毛瘦狗不知从哪里跑进院子,围着花坛团团转,粗声大气地逐个嗅花瓣。狗为什么在雨天里非要来回嗅着花瓣气味不可呢?我全然捉摸不透。
我伏案疾书。握笔的右手一作痛,便茫然打量院里的这番光景。
我首先写了在唱片店打工时把手割了一道深口,写了我同永泽、初美三人祝贺永泽通过外交官考试的情形,告诉直子那是怎样一家饭店,点的什么样的菜,还告诉她尽管菜肴非比一般,但席间气氛有些尴尬等等。
写到同初美去桌球室时,我想起了木月,一时有些踌躇,但终归还是写了,我觉得是应该写的。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木月死的那天他击的最后一个球。那其实是个需要反弹的相当难的球,没想到他竟然一击成功。不过我想大概是一种巧合,那一击居然百分之百准确无误,白球与红球在绿色的台面上悄无声息地轻轻撞合,结果成了他得的最后一分。那动人的一击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至今仍历历在目。那以后的近两年半时间里,我未曾打过桌球。
但是,在同初美打桌球的那个晚间,直到第一局打完也一点没有想起木月。对我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打击。因为,自从木月死后,我一直以为每逢打桌球必然想起他,不料直到打完第一局在店内自动售货机买百事可乐前,我都全然未能想起。至于为什么在那里才想起木月,是由于我和他常去的那家桌球室也有同样一台百事可乐自动售货机,我们常常用买可乐的钱来打赌玩。
打桌球时居然未想起木月,这使我感到似乎做了一件对不起他的事。当时我觉得自己已将他彻底忘在脑后,然而夜里返回宿舍,我开始这样想道:那以后已经过去了两年半,而他依然十七岁。但这并不意味他在我的记忆中已渐趋淡薄,他的死带来的东西依然鲜明地留在我的脑海里,有的反而比当时还要鲜明。我的意思是说,我即将满二十岁,我同木月在十六岁和十七岁那两年里所共有的东西的某部分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怎样长吁短叹,都已无法挽回——我无法表达得更为确切,但我觉得对于我的感受、我想要表达的,你是会充分理解的,而且能理解此事的恐怕也只有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