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看到中央[1972]24号文件后
一、流传很广、影响极大的中央文件
到太原后,经过医院的治疗和在家中的安静修养,精神和身体都得到了很大的恢复。
1982年夏秋之际,我看到一份中央文件,是中发[1972]24号文件。文件的题目是: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罪证。毛主席批示:照发。
文件首页的中共中央通知说:“请你们按照中发[1972]3号文件的精神,立即组织传达、阅读和讨论”,要“开办学习班,重点培养骨干,然后向群众普遍展开传达宣讲的办法”。该文件同时翻译成蒙、藏、维、哈、朝等少数民族文字。
这份文件,经过数十年的反复宣传,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达到了“深入人心”的地步。林彪与黄、吴、李、邱已成为“国家公敌”和万恶不赦的“魔鬼”。这份流传很广、影响极大的中央文件,也是对我们盖棺定论的重要依据。
二十多年过去了,如果说特别法庭对我们的《起诉书》、《判决书》人民早已记忆模糊的话,“九届二中全会”、“林彪要当国家主席”、“南逃另立中央”、“谋害毛泽东”、“‘九?一三’事件,林彪投敌叛国,折戟沉沙”、“林立果组织小舰队”等事件,老百姓依然记忆犹新。
虽然我看到这份文件的时间,与它发布的时间已相隔整整十年(“材料之一”、“材料之二”我一直未看过),但看完这份文件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林彪与黄、吴、李、邱的问题早在“九?一三”事件后的十个月内就已经定性,并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告之全党。
我万万没有想到,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开幕式的讲话被定性为“发动反革命政变的动员令”,我们在小组发言被定性为“向党发动的猖狂进攻”和“地下阴谋活动”,所谓林彪阴谋携带黄、吴、李、邱“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早已作为事实被定性;万万没有想到,我在十年后收到的《起诉书》、《判决书》中,所指山海关机场256号飞机强行起飞问题与这个文件如出一辄,早被定性。
同时,也万万没有想到,吴法宪在隔离审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竟写了两份“交代”材料。
前面,读者已看过了我在回忆录中,披露的我所知道、所亲身经历的事实。现在请读者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份文件中部分列举的“罪行”,并与我所说的加以对比。文件中所说的“罪行”我不想再多加解释了,但我相信,功过是非、黑白曲直,读者们会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自己的公正评价!
二、文件中说:“九届二中全会期间发动反革命政变”
文件第一部分的标题是:林彪反党集团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期间发动反革命政变的罪行。全文如下(见图1):
在一九七〇年党的九届二中全会期间,林彪反党集团进行地下活动,大搞阴谋诡计,采取突然袭击,煽风点火,制造谣言,欺骗同志的恶劣手段,向党发动了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进攻。他们的反党纲领,就是“设国家主席”,就是“天才”,就是反对“九大”路线,推翻九届二中全会的三项议程。他们的罪恶目的,是妄图分裂我党我军,向毛主席、党中央夺权。它的性质完全是一次被粉碎了的反革命政变。(标题和文中的重点号、重点线是作者看后亲笔画上的)。
在“林彪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的反党讲话录音记录稿”一节中说(见上页图2):一九七〇年八月二十三日,林彪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开幕的会议上,发表了突然袭击,煽风点火,制造谣言,欺骗同志的讲话。他在坚持“设国家主席”的反党政治纲领的同时,又打出“天才”的反党理论纲领,疯狂叫嚣坚持“个人天赋”这种“天才”观点。林彪的这个讲话,是他发动反革命政变的动员令。
我在文旁注:应该发表全文,让群众见识。
在“林彪反党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向党发动的猖狂进攻”一节中说:一九七〇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林彪指挥下,陈伯达、叶群、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请注意:没有汪东兴),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口径,一起出动,分别在全会的华北组、中南组、西南组、西北组,同时宣讲经过林彪审定的“称天才”的材料(请注意:我没有宣讲‘天才’语录,我也没有听说那些语录是经过林彪审定的),制造和散布大量谣言,向党发动了猖狂进攻。(请注意:不指名地批评了张春桥,难道张春桥就是党,党就是张春桥吗?)
我在文旁注:造谣。我是即席发言。(见图)
又说:他们反对毛主席、党中央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决定,顽固地坚持“设国家主席”的反党政治纲领,目的是林彪自己要当国家主席。
我在文旁注:我没有提此问题。
又说:他们造谣说,“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经过他们长期斗争才写入宪法修改草案的。这是无耻的捏造。
我在文旁注:为什么不敢将会议秘书处整理的发言稿公布?造谣!捏造!
又说:背叛“九大”路线,背叛新党章,否定文化大革命,要翻历史的案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
我在文旁注:现在应是对的。可惜当时并无此远见。
在“李作鹏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在中南组散布的谣言”一节中说:林彪反党集团不准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直接指挥的,只准说是“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中,驳斥了这种说法,指出:“还有什么人民解放军是我缔造和领导的,林亲自指挥的,缔造的就不能指挥呀!缔造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嘛。”(见图)
我在文旁注:不对,在政治局会议上张春桥反对人民解放军是林彪直接指挥的提法,总理说此事我拟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照过去提法不变。
我又在文旁注:记得此口号是周总理首先提出的。亲密战友也是周总理首先提出的。政治局讨论此问题发生争论,以后毛主席批示,仍按原来提法不变。
在“林彪反党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期间的地下阴谋活动”一节中说(见图1):李作鹏在中南组作了煽风点火,向党进攻的发言。当晚,李作鹏写了这封信给叶群,密商向党进攻的反革命策略。
我在文旁注:这算什么阴谋活动?唯心主义无限上纲,不是铁证,是纸老虎。
在“叶群、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林立果在庐山一次密谋后的合影”一节中说:叶、吴、李、邱等在庐山接触十分频繁,经常在一起秘密策划反革命政变阴谋活动。这是他们在九届二中全会前夕,在八月二十一日的一次密谋后,在庐山仙人洞合影留念。(图2)
一张照片能证明“在一起秘密策划反革命政变阴谋活动”吗?,能证明就是“密谋”吗?我在文旁注:唯心主义,胡乱上纲。既然十分频繁经常一起策划,为什么只刊登此一张照片。难道照相就是策划?
在“林彪反党集团在庐山发动的反革命政变失败后,在九江机场飞机上的合影”一节中说(见图1):一九七〇年九月七日,林彪,黄、吴、李、邱下山到九江机场,由叶群导演,在飞机上合影留念,表示他们要进一步加强反革命勾结,伺机反扑。
又是一张照片,能证明“加强反革命勾结,伺机反扑”吗?我在文旁注:唯心主义。庐山会议中毛主席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把林彪拉在一起,那不更是反革命勾结?既然毛主席都没有发现林彪是反革命当时我更无此水平。
三、文件中说:“李作鹏篡改中央命令的阴谋”
文件第三部分的标题是:林彪反党集团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和失败后叛国投敌的罪行。文中说(见图2):
在林彪直接指挥下,他们妄图乘毛主席巡视南方的机会,谋害毛主席,并策划于同一时间,在北京谋害中央政治局同志,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当这一反革命计划破产后,林彪又阴谋携带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我在文旁写道:不知道!
文中又说: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凌晨二时半,林彪等所乘外逃的256号三叉戟飞机,在蒙古境内温都尔汗附近坠毁。林彪、叶群、林立果等全部烧死,成为死有余辜的叛徒卖国贼。
黄、吴、李、邱等在林彪叛国投敌以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毁灭了大量罪证。
我在文旁注:造谣!我毁了什么罪证?
在文件“李作鹏篡改中央命令的阴谋和山海关机场值班记录、值班员的说明”一节中说(见图):当晚十点半左右,中央根据林立衡向八三四一部队的报告,立即追查三叉戟飞机调到山海关机场的情况,并由中央下达命令,必须有周总理以及军委办事组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名指示,(重点线是作者亲笔画上的)256号飞机才许起飞。但是,李作鹏在向驻山海关机场某部下达命令时,竟两次篡改中央命令,将四人联名指示放飞才放飞,篡改为“四人中一人指示放飞才放飞”。林彪乘飞机逃跑后,李作鹏打电话要山海关机场值班员修改值班记录,值班员坚持不修改值班记录。我在文旁写道:根本无此事。李作鹏又将山海关机场电话报来的值班日记,亲笔加以篡改,另行誊抄后,报送中央,掩盖他篡改中央命令的罪行。我在文旁写道:我向周总理的报告原文为什么不敢发表?
我在文旁注:划掉“才放飞”没有错。不划掉也能看出其意。
我在文旁还注:刘继祥秘书同山海关机场进行了校对报告我说:与我修改处相同。我可以同刘继祥当面对证。
这就是那份李万香在1972年4月7日写的半页纸的孤证(见图1),它成为了中央文件中“两次篡改”的证据,也成为十年后特别法庭《判决书》中的“罪证”。谁能证明这份孤证的真实性?它能成为判我大罪的证据吗?而我有给总理的报告和刘继祥做旁证,但特别法庭却不出示给总理报告的全文,也不让刘继祥出庭作证。
我在文旁注:原始记录为准,这是半年后的说明,有假。
我要求场站将“飞机要强行起飞”的情况“直接报告周总理”。
李万香在文中说:关于飞机强行起飞的一切情况,我们没有向总理报告过。我在文旁注:为什么?
在“林彪、叶群等仓皇逃命目击记影印件原文”一节中(见上页图2),当时在机场的目击人证实说: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日零点二十二分,林彪一伙乘坐红旗轿车,极高的速度开到停在机场的三叉戟飞机附近。车还未停稳,林彪一伙就急忙下车。叶群、林立果、刘沛丰等拿着手枪,乱喊乱叫:快!快!快!快!快!快!飞机快起动!飞机快起动!……他们没等机组人员上齐,连副驾驶员、领航员、通讯报务员都没上机,飞机滑行灯也没敢开,机舱门还未关上,飞机就急促起动,强行滑出。……在没有夜航灯光和一切通讯保障的情况下,便在一片漆黑中,于零点三十二分,强行起飞,仓皇逃命。
我在文旁注:由此可见,并不是由于一人指示可放飞造成的恶果。
四、吴法宪说:“林彪怎么办,往哪里摆?”
在这份文件中,有1971年10月21日和12月23日的“吴法宪的亲笔交代影印件原件”。其中10月21日的交代材料内容,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作为林彪急于“抢班夺权”,要当“国家主席”的“罪证”,是唯一的孤证。
我看完吴法宪的“亲笔交代”后认为,可能出于某种巨大的压力,在隔离审查后,吴没有说实话。
吴在交代中说:林彪要我和李作鹏在宪法工作小组会上,提出写上国家主席一章。
我在文旁注:我不知道,我也从未提过。吴法宪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吴说:七〇年七月,叶群曾向我当面说过: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那里摆?(原文中吴加了记号,见下页图)
吴说:七〇年八月初叶群打电话对我说:林彪的意见还是要坚持设国家主席,你们应在宪法工作小组提议写上这一章。
我在文旁注:我未听到你在宪草小组提此问题。
吴又说:七〇八月二十一日在庐山,黄昏前叶群邀吴、李、邱去游仙人洞。叶群说:设国家主席还要坚持。
我在文旁注:我未听见。
我又在文旁注:在庐山会议小组讨论时,25(日)我听吴法宪告诉我和邱会作,说中午汪东兴来电话说要坚持提设国家主席问题。
2007年初,我看到吴法宪在他的回忆录中,对“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那里摆?”做了特别声明。他说:“这句话是我从程世清那里听到的,是汪东兴传来的话。叶群从来没有对我说过这句话。”1【注1《吴法宪回忆录》下卷788页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