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7月30日,苏联全国各大报全文发表了苏共党纲草案以供讨论。几十年来,苏共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党纲。作为弥补,党的大政方针一直是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接二连三的决议来确定的。由于国内战争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新经济政策过渡时期,俄共(布)1919年通过的党纲已不适应新的时代。党的二十二大决定要为党重新拟订一份新的党纲,为完成这项任务专门成立了党纲起草委员会,由赫鲁晓夫本人亲自挂帅。
在此对党纲草案主要内容做详尽的分析并不合适。这份文件列举了党的许多成就,描绘了苏联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远景,提出了若干意识形态方面的建议主张(例如,有关社会主义政党内部的联合行动问题以及民族解放运动问题),这些至今仍然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党纲草案某些条款不切实际的内容,也不能漠然置之。例如,党纲起草者明确规定了在苏联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时间,这样做纯属臆想,毫无道理可言。他们提出的口号是:“现在这一代苏联人民将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生活。”由此又出现了一种在党纲中奉为神圣的断言,它认定党的目标是“在20年之内”,也就是说,到1980年左右,“将苏联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
我至今还记得,1960年夏初,在莫斯科体育馆举行过一次全市理论工作者会议,与会者的业务大都与思想原则的解释和宣传工作有关,我碰巧也参加了这次会议。党中央宣传鼓动部长列·弗·伊利切夫在会上作报告,然后请听众提问题。有人询问:“伊利切夫同志,您能告诉我们在苏联建成共产主义要用多长时间吗?”与会者听后哄堂大笑。伊利切夫也笑了。他回答说,重要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要采取过份简单化的态度。需要多久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一问题谁也不能断定,也许要用40年或50年时间,甚至更长些。而事过仅仅一年,党的纲领却打算把这段建设时间严密精确地规定下来,真是荒诞至极。
为此,党纲中又开列了一系列经济指标,这些指标也是异想天开,不切实际。其前提是,在未来20年时间中,假如美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仍保持在50年代的水平上,而苏联工业将保持不低于10%的年发展速度,农业年增长率也要大幅度提高,那么届时苏联就会最终追上美国。根据这一计算,到1970年,不仅在国民生产总值而且在人均劳动生产率方面,苏联都将超过美国。照此发展下去,如果不曾提前,那么至迟到1970年,便有可能使所有苏联公民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起来,使每个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都转变成为劳动生产率极高、财政收入相当丰厚的企业,并使苏联人民对更舒适住房的需要以及摆脱重体力劳动的愿望得到满足。显然,要在短短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实现纲领中这些高指标,完全是白日做梦。
至于70年代这10年,纲领起草者持有更为盲目的乐观态度。他们断定:
在第二个10年(1971-1980年)结束时,将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以保证全体居民拥有丰裕的物质的和文化的财富;苏维埃社会将紧紧地接近于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样,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人类最高的理想,将在苏联基本上建成。
无论是纲领本身,还是赫鲁晓夫在二十二大上宣读的有关苏共纲领的报告,都不仅是简单地论述所要实现的任务,而且还详尽确切地规定了预期将要达到的生产指标数字。这里,我们可以把纲领预期达到的目标同苏联1980年的实际生产结果做一番比较。请看下表:
从这些数字明显可以看出,在这20年时间里,苏联的经济增长相当可观。如果国际气氛更为有利,国内领导更为英明,发展速度也许会更快。但是,纲领草案开列的目标实在是好高鹜远,利令智昏,至于有关资本主义世界工农业生产率可能达到的水准,赫鲁晓夫的估计更是大谬荒唐,无须赘述。
党的二十二大还通过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遵循的新党章。实际上新党章的条款同旧党章基本雷同,不过许多观察家却认为其中一项规定会使赫鲁晓夫同各级党的干部之间的关系有所紧张。该条款实际上确实引起了不满,党的中层干部尤其如此。引起争议的党章第25条具体内容如下:
苏联工业生产预计指标与实际结果的比较(1960-1980)在选举党的机关的时候,应遵守经常更换其成员同时又保持领导的继承性的原则。
在每次例行选举的时候,苏共中央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成员至少更换1/4。主席团委员原则上最多只能连续当选三届。某些党的活动家,由于他们享有公认的威信,具有突出的政治品质、组织者品质和其他品质,可以在更长的时期内连续选入领导机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的候选人在不记名(秘密)投票方式下至少须有3/4的参加者投票赞成方可当选。
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边疆区委会、州委会的成员在每次例行选举时最低更换1/3;党的专区委、市委、区委、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或支委会的成员最低更换一半。同时,这些党的领导机关成员可以连续当选,但任期不能超过三届。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可以连续当选,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全体会议、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根据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可以更长期地将某一工作人员选入领导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最少必须有参加投票的3/4的共产党员投票赞成,方可当选。
由于期满而不再入选为党的领导机关成员的党员,可以在以后选举时重新当选。
党章中理所当然地应当写入定期改选的原则,但是这却意味着党的各级干部再不能把当官看成是毕生占有的职业和终身享用的特权。现在他们都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自己必须寻找做官之外的职业,这对他们来讲并不容易。这些新规定对党内中层干部打击尤为严重。鉴于党的代表大会每5年才召开一次,从而任何中央委员或中央主席团委员的最长任期都有15年之久,而区委、市委和州委的改选按规定每2年就要举行一次,因此在这些机关及其下级组织中的任职期限最多只有6年。不言而喻,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当然对第25条规定也没有好感。
尽管这样,新党章还是在二十二大上得到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也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结果,中央委员会和中央主席团的人员构成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动。主席团3名委员,阿·鲍·阿里斯托夫、尼·格、伊格纳托夫和叶·阿·福尔采娃失去了各自的头衔。新当选主席团委员的有根·伊·沃罗诺夫;后来不久安·帕·基里连科又被补入主席团。中央书记处当中,只有赫鲁晓夫、苏斯洛夫和科兹洛夫3人留任。新当选的中央书记是彼·恩·杰米契夫、亚·尼·谢列平、列·弗·伊利切夫和鲍·尼·波诺马廖夫。
党代表大会闭幕几个月之后,新一届最高苏维埃批准苏联部长会议重新组阁,其人员比以前增加一倍,这是由于从1958年以来又建立了许多国家委员会,它们的代表都跻身于部长会议成员之列。这些国家委员会的作用在于监督各工业部门的工作,并且几乎担负了所有以前各部的职能。除此之外,还有一番人事变动,前共青团中央书记弗·叶·谢米恰斯内接替谢列平担任克格勃主席,康·佩辛则接手奥尔尚斯基担任农业部长。
最高苏维埃还宣布了一项新的决定,起草一部新的苏联宪法以取代1936年颁布的“斯大林宪法”。
1962年10月份,赫鲁晓夫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一个又一个外交风波中了。但是古巴危机的挫折刚刚过去,他便召开了一次中央全会,以便讨论将要深刻影响党的领导体制的某些激进改革措施。事实表明,赫鲁晓夫这一建议使他在官员中的支持率大大降低,而且还使许多以前拥戴支持他所有创举的州委书记转而对他颇有怨言,牢骚冲天。尽管如此,当时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主席团成员当中也只有弗·瓦·谢尔比茨基一人敢于公开站出来反对赫鲁晓夫提出的机构重组建议,而最后建议还是毫不耽搁地立即得以通过,并且付诸实施。
这一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仅仅按照生产的需要重新建立党的领导结构,此举根本有异于党多年以来始终遵循的原则,即党的领导机构要兼管某一地区行政和生产两方面的工作。按照新体制,迄今为止全面负责本地区所有工作的州党委从现在起就要一分为二,一部份全力以赴抓工业,另一部份一心一意搞农业。
从一开始,这种新的管理建制的不足就暴露无遗。例如,州农业党委的任务不光是指导那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共产党员,监督这些农庄农场的党组织,而且还要负责领导所有在农场提供服务或加工农产品的工厂党组织和党员。但是,那些既为城市也为乡村培养师资的师范院校,那些服务项目当中包括维修农业机械的汽车修配厂以及那些生产农产品包装物的工厂,却都属于州工业党委的管辖范围。问题还不仅在于此,主管农业的州委书记若要在本州首府召开一次农业工人代表会议,他就非得事先与主管工业的州委书记进行协商;同样,后者如果急于增加城市的蔬菜供应,他又必须同前者进行磋商。一旦收获季节来临,有关组织运输和选派市民下乡支农等工作就又引出来无数的纠葛。
各州两套州委班子之间的工作分工是有若干指导原则的,相互协调配合也可能行得通,但必要的前提则是决不能出现派生的复杂机构,造成叠床架屋的局面。而实际情形却正是如此,不仅建立了两个州党委,而且还有两个州苏维埃执委会,与之俱来的又是一大堆孪生机构:两个卫生局、两个教育局、两个财政局、两个文化局、甚至还有两套民兵指挥部等等。于是各州党政机关干部数目随之大增,其工作负担也更加繁重,结果相互协调变成了相互扯皮,工作效率大为下降。
这一体制上的改革开始实施之后,各加盟共和国的党中央机构里不但有中央主席团,而且现在又设立了中央工业领导局和中央农业领导局,各局又都辖有自己的各级机构。一个规模较大的乡村区,如果本区有工业企业,那么区委书记就不再全面领导全区的工作;那些在工厂企业的共产党员现在则归该地区工业区委的领导,而工业区委机关往往又设在另一处地址不同的行政管理中心。
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的领导机构体制造成的一连串问题还会不断大量增加,但这一体制自身也一直不断地衍生出许多机构。在1962年党中央11月全会上,还进一步做出规定以加强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权限。这些委员会成立才不几年,但其弊端已经昭然若揭。其下属各部门的分工界限并未消失,不过界限标准并不是依据国家不同职能加以确定的,而是按照各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内部的不同管理系统做出划分的。对于那些分别处于不同州域但彼此业务又有联系的企业,相应的管理工作已日益恶化,在全国实行一刀切的简单政策也越发行不通。现在中央委员会又提出合并一些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同时建立一个全苏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其职能在于协调其他所有地方经委的活动。但是它的权力仅限于监督工业,而不能管理各地方通讯、运输、建设、公共事业、电站以及其他同地方行政管理有关的领域。为此,在首都莫斯科又建立了一个国民经济委员会,即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这还不是一系列改革的最后一项呢。1962年底,又成立了几个新的国家委员会,其业务,涉及到电力工程、轻工业、食品工业和贸易活动,同时还成立了负责监督供应工作的全苏一级机构。所有这一切都使党政领导建制系统变得极其繁乱复杂,结果全国各地各单位的干部不得不经常求助于挂在办公楼门厅里的机构分布示意图。
这次中央全会还决定重建党和国家的监察组织系统。为达到这一目的,不但在全苏一级设立了隶属于党中央委员会的新的监察委员会,而且也在加盟共和国、州和区各级都设立了相应的监察机构。列宁主义关于党和国家监察制度的原则,在斯大林时期遭到严重破坏;赫鲁晓夫这一措施旨在恢复以往的原则。但是尽管如此,新建立的监察机关却背离列宁的监督理论,因为各级监委并非与党委平行的机构,而是隶属于党委领导,根本谈不上对领导的监督。区一级的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各区党委第二书记兼任;在州级党委,由一名州委书记专门负责监委工作。在全苏一级,这个委员会则交由一名中央书记主管,应选出任者就是谢列平。
11月中央全会还宣布了其他一些有关任命事项:尤·弗·安德罗波夫担任中央书记;瓦·伊·波里维科夫亦然,他同时还被任命为苏共中央农业局主席;亚·彼·鲁达科夫接任中央工业局主席之职,同时也是中央书记;维·尼·季托夫担任了党中央组织党务问题委员会主席。列·弗·伊利切夫出任党中央意识形态委员会主席。这一职务使他有各种机会以便监视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扩展的动向,这种思潮正在开始向旧秩序发起挑战,而伊利切夫本人思想保守,对新思潮他早就不满。其后几个月时间里,随着意识形态斗争运动在各条战线的拉开,他同赫鲁晓夫的分歧又日益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