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们没有任何感情,一天也没恋爱,就结婚了。结婚后,高岗半年内不准我下山,怕我见到同学们。后来,我曾经对陈云等人说,是你们把我强配给他的。不过,结婚后他对我还不错。”
真让现代青年男女们无法想象,为追求民主、自由而来到延安的李力群,却“遭遇”了这样一场“包办”婚姻,竟然在“一天也没恋爱”的暗箱中被“操纵”成婚。
不过,这并非是一场封建的包办婚姻,只不过带有浓厚的现代政治色彩。这种政治色彩足足伴随着李力群度过了坎坷的半个多世纪。
李力群与高岗结婚后,虽然半年内未被准许下山,但“下山”后,先后担任了陕甘宁边区党委秘书处秘书、延安柳林区党委宣传科长、区委书记、县委委员等职务。一直到1945年10月高岗离开延安去东北,李力群始终与高岗战斗在延安。
李力群
2 参议会议长
参议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但中国的参议会诞生于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分属于国统区和根据地两个方面,而且从参议会诞生之初,就具有不同的性质。
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国民党在政治上实施了一些民主措施,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一些党派的合法地位。1937年8月,国民党政府成立了国防参政会,邀请各党派和社会名流参加,共议国是。1938年4月,国民党召开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其中也决定要成立“国民参政会”,并于4月12日公布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同年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在武汉召开。9月下旬和10月初,又相继公布了省、市参政会的组织条例。
虽然国民参政会在国民党的把持下难以真正地发挥作用,但它是国民党在抗战时期实施的具有初步民主形式的咨询机构,因此,它仍为各党派和进步团体开展抗日民主运动提了某些方便条件。所以,就国民参政会的诞生,1938年6月17日的《新华日报》曾发表短评说:
虽然国民参政会的产生方法和人员成分,不能完全如国人所希望,可是这一战时相当代表民意机关的产生,的确是政治上一个进步的改革。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抗日民主的模范。早在国民参政会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就实行了议会民主制度。
1937年5月12日,苏维埃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的名称也由此开始使用。
这一纲要规定:
“陕甘宁边区为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实行最适合于抗战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行政长官由各级议会选举。”
从同年7月起,乡级代表会和区、县、边区三级参议会逐步产生,然后由代表会和参议会选举出各级行政长官,并把选出的边区政府主席和行政委员呈请国民政府加委。
1938年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召开后,为了在名称上与全国保持一致并促进地方参议会的早日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1月25日发出训令,将边区议会改为参议会,并积极筹备召开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与国民党把持的国民参政会不同,它不仅是陕甘宁边区全体人民的民意代表机关,而且是全边区人民管理自己政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参议会,不但事关边区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而且必然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对如何坚持党的全面抗战路线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当时,国民党虽然公布了省、市参议会的组织条例,但它并不希望中共打出参议会的旗号,不想让民主的旗帜在陕甘宁边区飘扬。所以,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训令将边区议会改为参议会后,国民党政府竟然向陕甘宁边区政府发来电报,提出边区参议会是否改为准备会,并不要向外宣传。
针对国民党的无理要求,1939年1月1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问题的会议上尖锐地指出:
边区议会要开,国民党攻击我们立异,我们为实行民主制度必须立异,否则不能表示我们的进步。议会名称仍用参议会好。边区问题解决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边区事情由我们办;(二)保证民主制度。
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还提出了著名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反摩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