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人进口使他们原来住的房子显得十分拥挤,幸运的是他们在天鹅宫楼住房的隔壁租到了一套房,只要在墙上打个洞就通了。而住房扩大了一倍。房租是按规定管理的,不收房地产税,他们每星期付七英镑的房租。因此,他们就在弗勒德街住了下来,和一对演员夫妇为邻,直到马克和卡罗尔五岁时才搬走。丹尼斯和玛格丽特住在原来的那套房子里,两个孩子和奶奶住在另一套里,两套中间有门相连,并且有条长走廊,马克和卡罗尔大一点的时候就在走廊里骑三轮车。起初,马克和卡罗尔住在一间卧房里,马克的床单是蓝色的,卡罗尔是粉红色的。幼年时,他们俩穿的衣服颜色相同,外祖母比阿特丽斯·罗伯茨常常为他们做衣服,把他们上下收拾得干干净净。玛格丽特从母亲那儿学了一手好裁缝,也常常给孩子们做衣服。她经常为孩子长得太快而一筹莫展,自己又不善于用碎布做衣服。有一次,她曾用儿童室里的窗帘改做孩子外套的夹里。
通过十一月的最后法律考试后,玛格丽特去国王街五号内殿法学协会的佛雷德里克·劳顿事务所实习半年,内容是习惯法和刑法。在那里有米歇尔·希佛,还有三年前在候选人大会上她结识的艾雷·尼夫。随后她去新广场一号林肯事务所跟约翰·希拉特曼学习了六个月,最后到女王街内殿法学协会的约翰·萨特爵士事务所学习税收法,在那里她遇见参加1950年国会议员竞选的候选人安东尼·帕伯。
约翰·萨特爵士制定了以上的学习计划,他是一位杰出的税务律师,作为非正式官员向政府提出税收政策。那是在玛格丽特还在学习法律时,有一天晚上,在下议院吃晚饭,她坐在约翰旁边。约翰对她非常关心,建议她一通过最后考试,就应该申请到事务所学习。应该实习一段时间,熟悉工作,其中包括在他那里工作六个月。他允诺她在女王街学习结束时,请她租借他的办公室,以便可以继续工作下去。一个律师如果没有办公室,无论他多么有资格也不允许开业。然而他言不果行,玛格丽特按照建议到他那里去实习后,得到的通知是她的房间没有了,应该离开那里。
约翰是个难以捉摸的人,他的许多同事都觉得此人不好相处。玛格丽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他的业务正处在扩充阶段,并在事务所对面的楼房里弄了点房间。但后来自己又改变了计划,压缩了一些房间,但如果他想要留下玛格丽特并非什么难事。还有帕切克·杰尼金,他是约翰自己的学生,也被非常不公平地推了出去。杰尼金后来成了玛格丽特的内阁成员。
玛格丽特刚到事务所,办公室的气氛有一点紧张。如果妇女经手的是她们能理解的事务,如家庭问题和离婚等,律师界还可以接受。而税收事务被公认为是男人的领地,事务所里的职员是靠这个委员会来维持他们的地位和名誉的,为此他们对涉足的女性更是留意提防。由于有一位律师没事干,他便认为这是玛格丽特抢了他的饭碗,认为像玛格丽特这样有小孩的妇女不应该出来工作,而应该在家里为孩子洗尿布,这种见解使得妇女律师在女王街事务所里日子更难过。那位律师在一些同事面前大声埋怨,然而他并不知道他这种做法将以失败而告终。在工作上玛格丽特无可挑剔,她办事认真能干,从不闲聊浪费时间,一进办公室就埋头工作,把该做的事处理完,5点半准时下班。但她称不上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学生。
她曾承办一个有关友谊协会经费的案子,税务署的理由是这个协会没有注册,不是友谊协会。她的见习指导彼得·劳伦德提出有关的问题,如果友协是在该注册法颁布之前成立的,它是否一定要注册?玛格丽特给难住了,她不得不为准备答辩做必要的细致的调研。她查看了所有友协的历史档案和那一个友协的档案,以及国会在1803年和1842年通过的法令中提到的有关注册的条例,彼得·劳伦德两次把她的案子退回来,要她重新仔细调查,为正确的答案提供足够论据。玛格丽特为10镑这笔微不足道的钱,花了10天功夫,但是她为委托人打赢了这场官司。
此后玛格丽特离开内殿法学协会,以租户的身份搬进新广场五号一个小有名气的林肯协会税务事务所。起初她曾向她原来工作过的新广场一号诉讼事务所求援,但那里已没有房间。原来那位见习指导约翰·布拉特曼介绍她去广场对面的本那先生那里,本那接受了玛格丽特。她在那里一直干到1961年哈罗德·麦克米伦任命她为政务次官,而直到1969年她在事务所办公室中的名字才被取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