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解】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
人皆可以为尧舜
【原文】
曹交①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
“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②,则为无力人矣;今日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③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禁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④,愿留而受业于门。”
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注释】
①曹交:赵歧注认为是曹君的弟弟,名交。但孟子的时代曹国已亡,所以也不确切。②一匹雏:一只小鸡。③乌获:古代传说中的大力士.④假馆:借客舍,意为找一个住处。
【译文】
曹交问道:“人人都可以做尧舜,有这说法吗?”
孟子说:“有。”
曹交说:“我听说文王身高一丈,汤身高九尺,如今我身高九尺四寸多,却只会吃饭罢了,要怎样做才行呢?” 孟子说:“这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去做就行了。要是有人,自以为他连一只小鸡都提不起来,那他便是一个没有力气的人。如果有人说自己能够举起三千斤,那他就是一个很有力气的人。同样的道理,举得起乌获所举的重量的,也就是乌获了。人难道以不能胜任为忧患吗?只是不去做罢了。比如说,慢一点走,让在长者之后叫做悌;快一点走,抢在长者之前叫做不悌。那慢一点走难道是人做不到的吗?不那样做而已。尧舜之道,不过就是孝和悌罢了。你穿尧的衣服,说尧的话,做尧的事,你便是尧了。你穿桀的衣服,说桀的话,做桀的事,你便是桀了。”
曹交说:“我准备去拜见邹君,向他借个住处,情愿留在您的门下做学生。”
孟子说:“道就像大路一样,难道难于了解吗?只怕人不去寻求罢了。你回去自己寻求吧,老师多得很呢。”
【读解】
人皆可以为尧舜。
这当然是植根于“性善论”而鼓励人人向善,个个都可以有所作为的命题了。
其关键还是一个“不为”与“不能”的问题。也就是《梁惠王上》里面所说的“挟泰山以超北海”和“为长者折枝”的问题。只不过从与梁惠王讨论的政治问题过渡到与一般人讨论个人修养问题罢了。所以,无论是君王从政治国还是个人立身处世都有一个“不为”与“不能”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认识到这一点后,就可以树立起我们每个人立志向善的信心,从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不断完善自己,最终成为一个有所作为的人。
说到底,还是反对人自惭形秽,妄自菲薄,要求自尊自贵。
这大概也是“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积极意义所在吧。
仁义是和平的前提
【原文】
宋牼①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②,曰:“先生将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