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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34)

作者:孟子

孟子回答说:“上古对于棺律用木的尺寸没有规定;中古时规定棺木厚七寸,椁木以与棺木的厚度相称为准。从天子到老百姓,讲究棺木的质量并非仅仅是为了美观,而是因为要这样才能尽到孝心。为礼制所限不能用上等木料做棺椁,不能够称心;没有钱不能用上等木料做棺椁,也不能够称心。既为礼制所允许,又有财力,古人都会这么做,我又怎么不可以呢?况且,这样做不过是为了不让泥土沾上死者的尸体,难道孝子之心就不可以有这样一点满足吗?我听说过:君子不因为天下大事而俭省应该用在父母身上的钱财。”

【读解】

从流传下来很少的记载来看,我们已经知道孟子的母是一位慈母,在孟子的教育上很花了些心血。所以,当母亲去世的时候,孟子的孝子之心是可以理解的,把棺桂做得好一点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当然,《孟子》一书之所以把这一章记载在这里,绝不仅是为了给孟子为母亲做上等棺择作解释。而是为了表达孟子的思想:在安葬父母的问题上,只要是礼制和财力两方面许可,就要尽力做得好一些。尤其是本章最后的一句话——“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更是格言似的表达了孟子关于“孝”的看法。

我们已经知道,《论语》里有不少孔子及其弟子关于“孝”,关于“丧”的问题的论述。其中比较重要而又与本章所论问题关系密切的如孔子在《八佾》篇里的说法:“与其易也,宁戚。”意思是说,丧礼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悲哀可度。所以,孔子其实更重视的是内在情感方面,而要求在物质方面节俭办事,反对丧事过分大办,铺张浪费。这一点,在孟子这里显然已发生了变化。时代不同,个人所处地位不同,财力状况不同都导致了这种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强调丧事是“孝心”的重要体现,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不过,高度重视并不意味着越铺张越好。就是为母亲做上等棺椁的孟子,不也仍然坚持了礼制与财力许可这两条基本原则吗?

所以,超出我们的“礼制”(文件〕规范(比如说动用几十辆豪华公车)和财力大办丧事也罢,修豪华祖坟也罢,都不一定能够在孔、孟这里得到支持。倒是真正诚心诚意地尽自己的财力,在礼俗许可的范围内办好丧事,更重要的是在内。真正表达对失去亲人的悲戚和悼念,才是先贤圣哲们所赞许的行为。

官场与商场中的垄断现象

【原文】

孟子致为臣而归①。王就见孟子,曰:“前日愿见而不可得;得侍同朝,甚喜;今又弃寡人而归,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

对曰:“不敢请耳,固所愿也。”

他日,王谓时子②曰:“我欲中国③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⑤。子盍为我言之?”

时子因陈子(6)而以告孟子,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

孟子曰:“然,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季孙(7)曰:‘异哉子叔疑(8)!使己为政,不用,则亦已矣,又使其子弟为卿。人亦孰不欲富贵?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9)焉。’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告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注释】

①致为臣而归:指孟子辞去齐宣王的客卿而归故乡。致,在古代有“致仕”、“致禄”、“致政”等多种说法,其中的“致”都是“归还”的意思.②时子:齐王的巨子。③中国:在国都中,指临淄城。“中”在这里是介词,“国”即国都。④万钟:钟,古代量器。齐国量器有豆、区、釜、钟四种。每豆四升,每区四斗,每釜四区,每钟十釜。万钟为六万四千石.⑤矜式:敬重,效法。(6)陈子:即孟子的学生陈臻。(7)季孙:赵歧注为孟子的弟子,朱熹则认为“不知何时人”。(8)子叔疑:人名,与季孙一样不可考。(9)龙断:即“垄断”。原意是名词,指高而不相连属的土墩子,后逐渐引申为把持、独占。(10)丈夫;对成年男子的通称。

【译文】

孟子辞去齐国的官职准备回乡。齐王专门去看孟子,说:‘从前希望见到您而不可能;后来终于得以在一起共事,我感到很高兴;现在您又将抛弃我而归去了,不知我们以后还能不能够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