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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32)

作者:孟子

撇开对孔、孟与苏秦、张仪的比较不论,回到对用人一方面的要求来看,孟子在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求当政治目的君王“尊贤使能”,“尊德乐道”,礼贤下士,主动放下自己尊贵的架子而启用贤才,甚至拜贤才为老师,就像商汤王对待伊尹,齐桓公对待管仲那样。其实,这也是儒学在用人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虽然孔、孟本人一生宣扬这种观点而自身并没有受到过这种待遇,但他们的思想却对后世的用人之道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刘玄德“三顾茅庐”请诸葛亮的故事,不就是这种影响最为典型的例证吗?

当然,有这种典型的例证并不意味着后世都在实施着孔、孟的观点。而是恰恰相反,人们越是津津乐道于“三顾茅庐”的故事,就越是说明现实中缺乏这,种“礼贤下士”、“求贤若渴”的作风。事实上,孔、孟的思想永远都给我们以理想主义的感觉,他们所提出的一些思想观点,就是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也仍然使人感到有很多理想的成分。或许,也正是因为有这种理想的成分吧,才使他们的理论历久而常新,给人以启迪而不过时,这已经是题外的话了。  回到用人和被用的问题上来,既然当政者多半“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既然任人唯贤、礼贤下士是如此困难,如此难遇,作为被用的人,有一点“不可召”的清高和骨气,不也是应该的吗?正如曾子所说:你有你的官位,我有我的正义,我又输与你什么呢?

所以,我们还不能简单地认为孟子“不能造朝”是故作姿态,是迂腐,而应该肯定他的清高和骨气。不然的话,“亚圣”之名从何得来呢?

当受则受,当辞则辞

【原文】

陈臻①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②一百③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④,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5);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日:‘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6)。无处而馈之,是货之(7)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8)

【注释】

(1)陈臻:孟子的学生。②兼金:好金。因其价格双倍于普通金,所以称为“兼金”。③一百:即一百镒(yi)。镒为古代重量单位.一镒为二十两。④薛:春秋时有薛国,但在孟子的时代已被齐国所灭,所以,这里的薛是指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在今山东滕县东南。⑤赆(jin):给远行的人送路费或礼物。(6)戒心:戒备意外发生。根据赵歧的注释,当时有恶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备。(7)未有处:没有出处,引申为没有理由。(8)货:动词,收买,贿赂。

【译文】

陈臻问道:“以前在齐国的时候,齐王送给您好金一百镒,您不接受;到宋国的时候,家王送给您七十镒,您却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给您五十镒,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确的,那后来的接受便是错误的;如果后来的接受是正确的,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错误的。老师您总有一次做错了吧。”

孟子说:“都是正确的。当在宋国的时候,我准备远行,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缠。所以宋王说:‘送上一些盘缠。’我怎么不接受呢?当在薛地的时候,我听说路上有危险,需要戒备。薛君说:‘听说您需要戒备,所以送上一点买兵器的钱。’我怎么能不接受呢?至于在齐国,则没有任何理由。没有理由却要送给我一些钱,这等于是用钱来收买我。哪里有君子可以拿钱收买的呢?”

【读解】

陈臻的推论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二者必居其一,但实际上却局限于形式逻辑的范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缺乏辨证逻辑的灵活性,不能解决特殊性的问题。

孟子的回答则是跳出了“两难推论”的藩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辩证解决。用孔子、孟子等人的话说,这就叫通权达变。

在《论语·雍也》篇里,我们已经看到,当公西华被孔子派去出使齐国时,冉有替公西华多要一些安家口粮,孔子认为,公西华做大使“乘肥马,衣轻裘”,有的是钱财口粮,所以并没有多给他安家口粮。(6·4)可是,当原思做孔子家的总管而自己觉得俸禄太高时,孔子却劝他不要推辞。(6·5)这与孟子在齐国推辞而在宋国和薛地却接受一样,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但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总起来说,就是孔子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思想方法上来说,就是既坚持原则又通权达变。不仅处理经济问题如此,就是个人的立身处世也是如此。所以孟子说孔子是‘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公孙丑上》)的“圣之时者”。(《万章下》)也就是突出他通权达变而识时务的一面。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和孟子的名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下》)等,也无不是这种精种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