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为结局改了,所以同事一夫的伏笔也删了,连同宝玉湘云青梅竹马的文字以及湘云相貌的描写?
第三十一回的金麒麟使黛玉起疑。回前总批说:“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周汝昌认为此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宝玉最后与湘云偕老。他这样解释这条批:论者遂谓此足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木石”来讲,“金玉”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金玉”一局之后,与“木石”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
──“红楼梦新证”第九二四页这当然是强辞夺理。黛玉怎么会不关心宝玉将来的终身伴侣是谁,何况也是熟识的,与自己一时瑜亮的才女,即使他们的结合要经过一番周折。
但是一直有许多人相信“白首双星”回目是指宝玉湘云。因此脂批又代分辩,批回末一节:“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表示这兆头应在卫若兰身上。
八十回内卫若兰只出现过一次,在第十四回秦氏出丧送殡的行列中。秦可卿的故事来自“风月宝鉴”。“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秦氏大出丧,才有卫若兰其人。问题是秦氏丧事写进此书是就有卫若兰了,还是后添的,在吊客名单末尾加上个名字。
“风月宝鉴”一收入此书,书中就有了太虚幻境。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展(即‘转’)眼吊斜辉,湘江水逝楚云飞。”“厮配得才貌仙郎……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已经是“斜辉”,夕阳西下了,而且“终久”,显然并没有再婚。如果当时还没有卫若兰这人物,那么她嫁的还是宝玉──“才貌仙郎”不会是无名小卒。但是从来没有宝玉早死之说,而且曲文明言金玉姻缘成就,若是婚后宝钗早卒,续娶湘云后宝玉也早死,成了男女主角三人都早死。所以还是只能是“风月宝鉴”一搬过来就添了个短寿的卫若兰,作湘云的配偶。从此湘云的命运就是早寡守节,不能与任何人偕老。“白首双星”显然是早本回目,因此冲突。这早本没有卫若兰,已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当然是指此回的宝玉湘云。
──“四详”认为“白首双星”原指卫若兰与湘云偕老,书中有了太虚幻境之后,十二钗都属薄命司,才改湘云早寡,是错误的。──显然早本有个时期宝玉湘云同偕白首,后来结局改了,于是第三十一回回目改为“撕扇子公子逐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全抄本),但是不惬意,结果还是把原来的一副回目保留了下来,后回添写射圃一节,使麒麟的预兆指向卫若兰,而忽略了若兰湘云并未白头到,仍旧与“白首双星”回目不合。脂批讳言改写,对早本向不认账,此处并且一再代为掩饰。
畸笏嗟叹“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该是整个一回本遗失,类似己卯本、庚本的第六十四、六十七回,都是改写得相当早的,编十回本时找不到了,与借阅者遗失的那“五六稿”不同,不是遗稿。
第二十二回“宝玉悟禅机”,黛玉看了他的偈与词,告诉袭人“作的是顽意儿,无甚关系”。庚、戚本句下批注:“黛玉说无关系,将来必无关系。余正恐颦玉从此一悟则无妙文可看矣,不想颦儿视之为漠然,更曰‘无关系’,可知宝玉不能悟也。盖宝玉一生行为,颦知最确,故余闻颦语则信而又信,不必定宝玉而后证之方信也。”看这一段的语气,批者是初看此书,还不知道结局怎样。第二十二回来自极早的早本,这条批该是初名“石头记”时批的。
稍前宝玉填了词,“中心自得,便上床睡了。”庚、戚本句下批注:“前夜已悟,今夜又悟,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堕落无成也。”在这最初第一个早本里,显然宝玉后来并未出家。
与史湘云白头偕老,自然没有出家。如果晚年丧偶后出家,那是为了湘云,不是为了黛玉了。
出家的预兆在第三十、三十一回,两次都是宝玉用半开玩笑的口吻说“你死了我做和尚”,一次向黛玉说,一次向袭人说。第二十九回至三十五回这七回是在书名“红楼梦”期前或更早,加金钏儿的时候改写的,除了几段保留下来的原文,都没有回内批。出家的预兆是否这时候插入的,不得而知,因为这几回后来有还改写过一次。反正预言出家这两段是后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