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书内的“重评”是狭义的指再评。庚本的十六张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来自一七五四本──脂砚斋甲戌再评本。只有这三张没有书名,因为已经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砚。
一七五四本延迟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赶得上看见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与贾珍的血统关系较远,所以为了加强她受的打击,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宁为祸首,末了索性将贾珍的罪行移到贾政名下,让贾政成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种,歧异处显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鲍二夫妇甲乙同作宁府仆人。
鲍二夫妇的双包案,是因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后添写第四十三回、四十四回泼醋二回时,为了泼醋余波内的一句谐音趣语,需要提前用“鲍二家的”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这两回内,后文不能在出现,于是又改写第六十四回补漏洞,将新寡的多姑娘配给丧妻的鲍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浑虫仍旧健在。
第七十七回内,书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来。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对后加的诗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诗联期改写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后改写的,距此书早期隔得年数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浑虫夫妇。
新添了泼醋二回后,第四十七回插入泼醋余波,带改这一回与下一回,插入贾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贾赦罪案的伏笔;又更进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贾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此回。同时又补了第六十四回关于鲍二夫妇的漏洞──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后写的──因此上述一联串改写都是在一七五六 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钏是新添的两回之一,引起金钏儿本身是否也是后加的问题。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叶总批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旧批。金钏儿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这两回的总批都没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内王夫人向薛姨妈凤姐等说:“你们那里知道袭人这孩子的好处。”句下各本批注:“‘孩子’二字愈见亲热,故后文连呼二声‘我的儿’。”“后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与袭人的谈话。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个力证。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这三回写宝玉挨打与挨打余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云回家去了。原先湘云回去之后宝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后独湘云未去探视。挨打本来只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钏儿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后,湘云之去宕后,零星的湘云文字也匀了点到挨打三回内,免得她失踪了。三回内,部份原文连批注一同保留了下来;此外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没有回内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宝玉年纪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宝玉大八九岁。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钏后又一次改写的痕迹。己卯本此回回末标写“红楼梦第三十四回终”。在一七五四本前,书名“红楼梦”期间,此回显已定稿,加金钏后又改过一次了。因此加金钏还在“红楼梦”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异文透露晴雯原有母亲,下场应与金钏儿相仿。此后晴雯的身世与结局改了,被逐羞愤自杀成为一个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红楼梦”期前已经加了金钏儿,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写祭金钏,因为与祭晴雯犯重,所以本来没有,酝酿多年,终于写了青出于蓝的祭钏。
明义“题红楼梦”诗中咏小红的一首,内容与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段相仿。周汝昌说就是指麝月那一场,“小红”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谈话,两节都来自晴雯金钏儿还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红楼梦”前,金钏儿已是另一人,当然“红楼梦”已有红玉这两场。初见一场末尾又解释红玉通称小红,因为避讳宝玉黛玉的“玉”字。这样着重介绍小红这名字,明义诗中不可能称麝月为“小红”,浑淆不清。而且诗中是白昼,别的丫头们都不知到何处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节是晚上,丫头们正月里都去赌钱了,情景也不合。
明义咏袭人被宝玉换系汗巾的一首诗也与今本情节不同。这一首饰咏红玉,廿首中只有这一首用书中人名,因为恰合“小红”的典故。
篦头一节是麝月“正文”,却是套用早本红玉篦头。麝月是写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传是真人而非实事,也可见书中情事实虚构的,不是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