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文学 > 红楼梦魇(64)

红楼梦魇(64)

作者:张爱玲

在凤姐平生的作为里,冷子兴案是最轻的,但是一来贾家出事的起因是被贾雨村连累,而这件是与雨村有关。而且唯其因为轻微,可以从宽处分,不至判刑。书中的目的并不是公正──反映人生,人生也很少公正的事──而是要构成她私人的悲剧。夫妇因此感情破裂,但是贾母一天在世,贾琏不敢休凤姐,贾母一死就休妻。

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纨处洗脸,李纨责备捧面盆的婢女没跪下。“尤氏笑道:”你们家下大小的人,只会讲外面儿的虚礼假体面,究竟作出来的事都勾使的了。‘“庚本句下有两条批注:按尤氏犯七出之条,不过只是过于从夫四字,此世间妇人之常情耳。其心术慈厚宽顺,竟可出于阿凤之上。时(使)用之明犯七出之人从公一论,可知贾宅中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似明犯者反可宥恕,其什(饰)己非而揭人恶者,阴昧僻谲之流,实不能容于世者也。此为打草惊蛇法,实写邢夫人也。

“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明犯七出之人”该不止一个。尤氏凤姐都被休了。此回除了回首加的一段与曲解鬼叹的那条后加的批注,回内自一七五四本前没动过。写这条旧批的时候还是宁为祸首,贾珍充军或斩首,尤氏“过于从夫”,收藏甄家寄物她也有同谋的嫌疑,被族中公议休回娘家。

凤姐“哭向金陵”,要回母家,但是气得旧病复发,临终悔悟,有茫茫大士来接引。──第二十五回凤姐宝玉中邪,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来救。“原来是一个癞头和尚与一个跛足道人”句下,甲戌、庚、戚本均有批:“僧因凤姐,道因宝玉,一丝不乱。”可见此后凤姐临终,宝玉出家,是一僧一道分别接引。

宝玉没有袭职,是否贾赦死的时候宝玉已经出家?第二十五回通灵玉除邪一段,庚本眉批:“叹不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靖本第六十七回之前总批说:“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虽眷念,却破迷关。是何必削发?青埂峰证了情缘,仍不出士隐梦。……”可知末回“悬崖撒手”写宝玉削发为僧,在青埂峰下“证了情缘”,如第一回甄士隐梦中僧道叙述的故事。宝玉出家在最后一回,因此他没袭职是被贾环排挤。

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开首如下: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诗下略〕用“红楼梦”书名的脂批,在“凡例”外只有寥寥两条,此外“红楼梦”这名词只适用于“红楼梦回”,梦游太虚一回,因为回目中有“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甲戌本),“饮仙醪曲演红楼梦”(庚本)。

前面引的这条总批是一七八○中叶或更晚的时候,另人从别的本子上补录的,显然是书名“红楼梦”时期批的。庚本这些回前附叶总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下来的百回“红楼梦”旧批,但是此回总批因为与一七五四本情节不合,所以删了,数十年后又由不知底细的人补抄了来。此回总批是关于“后三十回”,一七五四本改荣府抄没,后文需要改,世职革去,也无爵的袭了──“题‘红楼梦’一律”中所说的自相残杀显然是指贾环设法夺去宝玉世职。

宝玉有许多怪僻的地方,穷了之后一定饱受指摘──第一回甄士隐唱的歌里有“展眼乞丐人皆谤”,甲戌本批:“甄玉贾玉一干人”──正是给赵姨娘贾环有机可承。

第十九回宝玉访花家,袭人母兄“齐齐整整摆上衣桌子果品来。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批注:“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咽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叹叹!”

同回袭人借口她家要赎她回去,借此要挟规劝宝玉,庚本眉批:“花解语一段,乃袭卿满心满意将玉兄为终身得靠,千妥万当,故有是。余阅至此,余为袭卿一叹。丁亥夏,畸笏叟。”想必穷了之后宝玉不求进取,对家庭没有责任感,使袭人灰心。正值荣府支持不了,把婢仆都打发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说亲。她临走说:“好歹留着麝月”,让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个可靠的人。“宝玉便依从此话”(各本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场后批注)。显然宝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