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六十年杨米人“都门竹枝词”有:“赶车终日不知愁,堆子吆喝往下浏”:“堆子日斜争泼水,红尘也有暂停时。”看街兵夜间打更,白天洒水净尘,指挥交通。京中大街中高旁底,居中行走限官员轿马,所以吆喝着叫骡车靠边走,一靠边就直往下溜。
“旧本”之二写宝玉“沦为击柝之流”。之三写宝玉湘云暮年,“夫妇在都中拾煤球(‘渣’误?)为活”,“流落饥寒,至栖于街卒木棚中”。周汝昌按:“栖于街卒木棚中,为‘沦为击柝之流’一语之正解,可见非谓宝玉本人充当看街兵,实即穷得无处住耳。”这推测得十分合理。
嘉庆九年,御史书君兴奏:煤铺煤缺,和土作块。似是煤球之始,那么乾隆年间著书时还没有煤球。宝玉湘云只是在垃圾堆里拣出烧剩的煤核,有人收买,跟现在一样。但是“街卒木棚”是个时代的标志,使③成为可靠的原本。
关于此本内容的记载,只说“荣宁衰替”,没提抄家。老了才赤贫,显然不是为了抄家──八十回内看得出,绝对不会等宝玉老了才抄家。
一七五四本前,贾家本来没抄家。但是百回“红楼梦”中两府获罪,荣府在原址苦撑了一个时期之后,也还是“子孙流散”,宝玉不到三十岁已经出了家──一七五四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宝玉十五岁“尘缘已满了大半了”,见“二详”──③写宝玉老了才一贫如洗,显然贾家并未获罪,所以落到这田地尚需时日。没抄家,也没获罪,宝玉湘云白头偕老──这分明就是第一个早本。
“荣宁衰替”──第一个早本其实还没有宁府。董康传述他亡母幼年看的书的内容,自然记不清楚了。不幸关于③的两条记载都非常模糊,王伯沆引濮文[走之旁加显>的话,所举的出处,也把书名记错了。 端方本──⑩──前八十回同程本,不过加了两段秽亵的文字。写宝玉湘云先奸后(续)娶,大概是被“醉眠芍药裀”引起了遐想。“八十回以后,黛玉逝世,宝钗完婚情节亦同,此后甚不相类矣。”想必娶宝钗也有掉包等情节。此本改写程本,但是有一特色:宝玉完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而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至充拨什库以糊口。适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胶续。
“家计日落”仍旧是第七十二回林之孝向贾琏说的“家道艰难”,需要紧缩,不过这是几年后,又更不如前了。照理续书没有不写抄没的,因为书中抄家的暗示太明显,而此本删去程本的抄家,代以什么事都没发生,又并不改成好下场,这样写实任何人都意想不到的,只能是这一部份来自第一个早本。宝玉穷到无法度日,已经“年长”,等到老了捡煤渣,“流落饥寒”,也正吻合。端方本采用这败落的方式,当是因为归罪于宝玉。这是个年代较晚的抄本,迟至一九一○年左右还存在,作风接近晚清的夸张的讽刺小说,把宝玉湘云写成最不堪的一种名士派。但是此处写败家子宝玉只用“放纵”二字,轻飘而含糊得奇怪,与第三十六回王夫人口中的“放纵”遥相呼应──王夫人解释袭人不收房的原因:“……三则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总(纵)有放纵的事,到(倒)能听他的劝。”──后回宝玉的罪名不过是“放纵”,看来也是第一个早本的原文。当然原本不会有“拜堂阿”、“拨什库”。端方本九十七八回后从程本过渡到第一个早本,但是受程本后四十回作者的影响,也处处点明书中人是满人,卖弄续书人自己也是满人,熟悉满洲语文风俗。
前面说过,关于第一个早本的记载模糊异常。“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没提宝钗嫁宝玉后才死。王伯沆引濮文[走之旁加显>的话,更是口口声声“宝玉系娶湘云”,“宝玉所娶系湘云”,仿佛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难道宝钗也是未婚而死? 端方本自娶宝钗后败落的经过用第一个早本,因此娶宝钗是原有的。董康等没提,大概因为是尽人皆知的情节。至于湘云是否再醮,宝玉搞到生活无着的时候已经年纪不轻了,然后续娶湘云;湘云早先定的亲如果变卦,也不会这些年来一直待字闺中,当然原著也是写她结过婚,而且也不是小寡妇。宝玉鳏居多年,显然本来无意续弦。他们的结合比较像中年孤苦的两兄妹。连端方本也都没插入色情场面写他们旧梦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