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鞅对曰:“夫国不富,不可以用兵;兵不强,不可以摧敌。欲富国莫如力田,欲强兵莫如劝战。诱之以重赏,而后民知所趋;胁之以重罚,而后民知所畏。赏罚必信,政令必行,而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
孝公曰:“善哉,此术寡人能行之。”鞅对曰:“夫富强之术,不得其人不行;得其人而任之不专,不行;任之专而惑于人言,二三其意,又不行。”孝公又曰:“善。”卫鞅请退,孝公曰:“寡人正欲悉子之术,奈何遽退。”鞅对曰:“愿君熟思三日,主意已决,然后臣敢尽言。”
鞅出朝,景监又咎之曰:“赖君再三称善,不乘此罄吐其所怀,又欲君熟思三日,无乃为要君耶。”鞅曰:“君意未坚,不如此恐中变耳。”至明日,孝公使人来召卫鞅,鞅谢曰:“臣与君言之矣,非三日后不敢见也。”景监又劝令勿辞,鞅曰:“吾始与君约而遂自失信,异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监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车来迎,卫鞅复入见,孝公赐坐请教,其意甚切,鞅乃备述秦政所当更张之事,彼此问答,一连三日三夜,孝公全无倦色。遂拜卫鞅为左庶长,赐第一区,黄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后国政,悉听左庶长施行,有违抗者,与逆旨同!”群臣肃然。
卫鞅于是定变法之令,将条款呈上孝公,商议停当。未及张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咸阳市之南门,使吏守之,令曰:“有能徙此木于北门者,予以十金。”百姓观者甚众,皆中怀疑怪,莫测其意,无敢徙者。鞅曰:“民莫肯徙,岂嫌金少耶。”复改令,添至五十金,众人愈疑,有一人独出曰:“秦法素无重赏,今忽有此令,必有计议,纵不能得五十金,亦岂无薄赏?”遂荷其木,竟至北门立之,百姓从而观者如堵,吏奔告卫鞅,鞅召其人至,奖之曰:“尔真良民也,能从吾令!”随取五十金与之,曰:“吾终不失信于尔民矣。”
市人互相传说,皆言左庶长令出必行,预相诫谕。
次日,将新令颁布,市人聚观,无不吐舌,此周显王十年事也。
只见新令上云:
“一、定都。秦地最胜,无如咸阳,被山带河,金城千里,今当迁都咸阳,永定王业;
一、建县。凡境内村镇,悉并为县,每县设令、丞各一人,督行新法,不职者,轻重议罪;
一、辟土。凡郊外旷土,非车马必由之途及田间阡陌,责令附近居民开垦成田,俟成熟之后,计步为亩,照常输租。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步过六尺为欺,没田入官;
一、定赋,凡赋税悉照亩起科,不用井田什一之制,凡田皆属于官,百姓不得私尺寸;
一、本富。男耕女织,粟帛多者,谓之良民,免其一家之役;惰而贫者,没为官家奴仆,弃灰于道,以惰农论;工商则重征之。民有二男,即令分异,各出丁钱。不分异者,一人出两课;
一、劝战。官爵以军功为叙,能斩一敌首,即赏爵一级,退一步者即斩,功多者受上爵,车服任其华美不禁,无功者虽富室,止许布褐乘犊,宗室以军功多寡为亲疏,战而无功,削其属籍,比于庶民,凡有私下争斗者,不论曲直,并皆处斩;
一、禁奸。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互相觉察,一家有过,九家同举。不举者,十家连坐,俱腰斩。能首奸者,与克敌同赏,告一奸,得爵一级。私匿罪人者,与罪人同。客舍宿人,务取文凭辨验,无验者不许容留,凡民一人有罪,并其室家没官;
一、重令。政令既出,不问贵贱,一体遵行,有不遵者,戮以徇。”
新令既出,百姓议论纷纷,或言不便,或言便。鞅悉令拘至府中,责之曰:“汝曹闻令,但当奉而行之。言不便者,梗令之民也;言便者,亦媚令之民也。此皆非良民!”悉籍其姓名,徙于边境为戍卒。大夫甘龙、杜挚私议新法,斥为庶人,于是道路以目相视,不敢有言。
卫鞅乃大发徒卒,筑宫阙于咸阳城中,择日迁都。太子驷不愿迁,且言变法之非,卫鞅怒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不可加刑;若赦之,则又非法。”乃言于孝公,坐其罪于师傅,将太傅公子虔劓鼻,太师公孙贾鲸面。百姓相谓曰:“太子违令,且不免刑其师傅,况他人乎?”
鞅知人心已定,择日迁都,雍州大姓徙居咸阳者,凡数千家。分秦国为三十一县,开垦田亩,增税至百余万。卫鞅常亲至渭水阅囚,一日诛杀七百余人,渭水为之尽赤,哭声遍野,百姓夜卧,梦中皆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