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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诡事录3:骇人听闻大结局(出书版)(75)

作者:魏风华

不出意料,这正是被歹人劫持后强暴并丢弃的新娘。

学生相问,新娘只能张嘴,不能说话,因为她的舌头被割掉了。一张嘴,就有鲜血流出,样子悲惨而恐怖!

学生急忙回报老师。

老师出来后,望着不远处浑身是血的新娘,招集众学生,随后说了他一生中最得意的一番话:“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击之?”

意思是说:我听孔夫子说过,木石之怪叫夔魍魉,水之怪叫龙罔象,土之怪叫坟羊。我们这里离太行山很近,多有怪物生长与出没。面前的这家伙难道是山精野魅?我建议大家用石块把她砸跑吧!”

结果,被割去舌头、口不能言的新娘,不能为自己辩解,而被那老师和他的学生活活用砖头和石块砸死。

天色大亮后,人们发现,他们砸死的不是精怪,而是一个面庞秀美的女孩。

一切都晚了。

这时新娘的家人寻来,见孩子惨死,无不痛哭。

新娘的父亲拉着那位老师和他的学生去见官。案子是修武县县丞卢峰审的,很快水落石出,并禀告了作为上级的郡守。

郡里判决如下:以鞭笞之刑惩处那愚蠢的老师和他那些傻子一样的学生。

其中有三人被打死。所谓帮凶,罪有应得。可恨的是,从草丛中窜出的劫持新娘的两个元凶却一直没被抓捕归案。

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车随之。女之父惧村人之障车也,借俊马,令乘之,女之弟乘驴从,在车后百步外行。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牵马,一人自后驱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父与亲眷寻之,一夕不能得。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凌晨启门,门外有妇人,裸形断舌,阴中血皆淋漓。生问之,女启齿流血,不能言。生告其师,师出户观之,集诸生谓曰:“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击之?”于是投以砖石,女既断舌,不能言,诸生击之,竟死。及明,乃非魅也。俄而女家寻求,至而见之,乃执儒及弟子诣县。县丞卢峰讯之,实杀焉,乃白于郡。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纪闻》)

中唐前,人们都是在黄昏时迎亲;中唐之后,世道多乱,才改为清晨迎亲,并延续下来。新娘劫持事件发生在玄宗开元年间,当时的礼仪还是在傍晚迎亲,所以才有歹人藏于道边草丛,趁着即将到来的夜色掠走了新娘。

有人要问,整个事件中,前来迎亲的新郎哪儿去了?当时新娘都骑马了,新郎也一定是骑马相伴,与新娘并肩而行,为什么没保护好妻子?

其实,按唐朝婚礼习俗,新郎亲自去新娘家接亲没问题。但在将新娘接出门,上车或上马后,新郎不能直接陪在旁边,而需要先行一步,返回新房。至于娘家人,则要在新娘身后的一定距离送亲。本故事中新娘的弟弟充当的就是这个角色。也就是说,当新娘被劫持时,新郎差不多已回到家里了,但他最终没有等到妻子。

风俗如此,因此倒不能过分责怪新郎。

这一年,奇怪的事情层出不穷。

春二月,在怀州所辖武德、武陟、修武县,爆出一个特大新闻:三个县城的人突然喜欢上了吃土。

试着回放一个镜头。

朝廷巡查使:“大伙停停吧,你们为什么都在这吃土呢?”

民众:“这里的土味道特别美,您也来点吧。”

巡查使经详细采访,方才将事情搞明白。

原来,开元末年,这几个县收成不好。武德县期城村的几个农妇相约外出采拾食物,边走边说:“现在米越来越贵,收成不好,大家饥饿如此,该如何活下去?”

正在这时,一个骑马的紫衣老者在一队人的簇拥下出现在前面,对农妇说:“不要担心没吃的。这水渠边的土就很好吃,你们可试一下。”

农妇感到奇怪。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她们挖着水渠边的土吃下去,发现味道真的很美。再要找那紫衣老者,老者已消失不见。

农妇们每人都挖不少土带回家,用其拌面、做饼,味道特别香。消息传出后,就出现了故事开头时的镜头。

于是,那条水渠成了宝地。该渠东西五里长、南北十余步宽的土都被挖尽。按记载,当时《纪闻》的作者牛肃在怀州,曾亲睹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