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夫人此时纵使极其厌恶富小景,也不得不承认她说的话很有道理,只能勉为其难地和她同处一个空间。
富小景尽管心跳越来越快,车速倒是一如既往的平稳。她可不想因为超速上庭,何况这还是顾垣的车。
“我不希望顾垣知道我们这段谈话。”
“你现在也知道怕了?”
“我没什么害怕的。顾垣现在不承认你是他妈,不是为了报复你。可能你永远不能明白这一点。”
“你在教育我?”
“他只是不想让别人知道他被抛弃过。毕竟你以前从没承认过他是你儿子。”
“别假装了解我们。”
“有一点您说的对,我和他不过是几个月的交情。您和他可是一辈子的交情,您也五十多了,这辈子也就一个儿子了,还是对他好点儿吧。”
富小景把布朗夫人送到家,回57街的路上,她买了两瓶伏特加,一瓶黑牌,一瓶红牌。
打开车窗,寒风吹进来,她又想起那天,她去买红牌伏特加,被大黑个按到地上打,顾垣叫了救护车,告诉她不要担心钱,还送了她一瓶黑牌伏特加。
富小景一手晃着杯子,杯里的冰块叮当作响,橙汁放多了,这次的螺丝刀太甜了,甜得她牙齿发酸。
她一手握着酒杯,一手连按回车键,文档里都是关于顾垣的田野笔记。一直按下去,文档又扩展了将近一百页。大概到今年夏天,能写到这么多。
可是等不到了。
她叹了一口气,回车键换成了删除键。
其实可以直接一键删除文档的,但她怕自己后悔。
八十多岁的老糖爹发短信给她,问她明天有没有时间一起喝咖啡,她说当然有。
到最后,瓶子里的伏特加只剩一半,文档终于空白。
富小景跪坐在地上整理之前买的包,买包的瞬间当然是快乐的,被当成贵宾接待的瞬间也不可谓不爽,尤其是店员前一秒还在对你不假辞色,转瞬就热情如火,实在是田野调查的好样本,但快乐总是很短暂的。
她一一清点自己的包,只有锡器灰的康康包用过了,其他包都算紧俏,很容易卖出原价,甚至有的还可以小赚一笔。
富小景坐在66层的落地窗前仰头灌伏特加,手机播放器里放肯尼基的回家,天上悬着一轮月钩子,钩起的都是她回家的心。
她给富文玉打电话,说“妈,我爱你。”眼泪顺着指缝流下来。
富文玉那边还没睡醒,一听女儿的电话,马上从床上坐起来,“怎么了,宝贝儿?”
“今天是纽约的表白日,要对最爱的人表白。”富小景随口杜撰出一个节日。
“宝贝儿,妈也爱你。”
挂掉电话,富小景想,母亲养她这么不容易,她一定不能让她再担心了。她要好好生活,和靠谱的男孩子谈靠谱的恋爱,过上靠谱的日子。
第57章
“ewan,我终于知道徕卡为什么要和爱马仕搞联名款了,就是卖给你这种对摄影毫无兴趣的。”
周泽和顾垣是大学同学,后来顾垣成了他老板,说话仍然毫无顾忌。周泽爱好摄影,赚来的钱一大半都烧在了摄影设备上,自从去年这套全球限量100套的相机套装上市以来,他就想弄到手,无奈一直没有机会,没成想他梦寐以求的东西今天竟被连业余摄影爱好者都算不上的顾垣搞到了。其心情就像是自己高攀不上的女神突然派去给地主老财叠被铺床了,不是不愤恨。
顾垣靠在椅背上,闭着眼喝了一口空姐送来的苏打水。他在洛杉矶连轴转了一个多星期,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昨天更是只睡了两个多小时,如今上了包机,才有短暂休息的机会。
周泽这么说,他只是笑笑,继续闭眼休息。
“我有套哈苏和法拉利联名款,拿来跟你换怎么样?”
“我还不知道你,换着换着就都是你的了。而且,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那个相机也是我送你的吧。”
“不是我说,对你这种业余选手,用索尼的大路货就足够了。技术不提高,上再贵的设备也白搭。”
“我乐意。”
千金难买他乐意,周泽只能选择闭嘴。
周泽喝的咖啡过多,精力严重过剩,开始回想当年,“多少人被电影骗了,以为纳什的儿子真去哈佛了。尤其我老婆,当初一心要去哈佛读书,想着和纳什的儿子偶遇,展开一场旷世奇恋。那时候,我跟她说,纳什儿子遗传了纳什的精神分裂,也没去哈佛,她还以为我在骗她。我让你给我做证,你还不愿意。”
他们去洛杉矶前,短暂地在普林斯顿停留了一个下午。
顾垣并未和周泽引发同样的情感共振,只是沉默。在普林斯顿,他又见到了纳什的儿子,上一次偶遇还是十年前,也就是那次偶遇,他彻底把结婚生子从人生选项里勾除。如今,人到三十,他原先坚定的想法却慢慢被瓦解。
父亲没犯病的时候,每次都会出差回来都会给他带礼物。后来他遇见富小景,每次出差也会给她带些小礼物。
她这些天一头扎在爱马仕里,相机却舍不得给自己买一个新的。她并不是真心想花他的钱,他不是不知道。
在洛杉矶的行程每天都很紧张,每当他想要给富小景打电话时,都已是凌晨,他不想打扰她休息,于是只好作罢。他在洛杉矶这些天,她竟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来,不是不失望。
自从她搬来57街,每天都变着法子跟他闹小脾气,无非是想要个名分。就连花钱也花得不爽气,只敢买勉强能保值的包,随时准备着跑路走人。想到这里,他的中指和拇指去按压太阳穴。
只要她付得起代价,他不是不可以给她名分,就怕她到时候后悔。
他本来想过几个月就放过她的。毕竟他的祖母和父亲都有精神病史,就算他能幸免,他的孩子也是个□□,何况他未必能幸免,他父亲就是在近三十岁时才犯病的。他虽然反感自己母亲,但不得不承认,离开他们父子俩,对她是最好的选择。
富小景虽然是个女孩子,但在他看来,还是很适合做母亲的,起码比他的母亲更适合。他不愿剥夺她生育的权利,那太过自私。遇见一个自己喜欢也恰巧喜欢自己的人,并不是个大概率事件,他活了三十年,太明白这种偶然性,所以也不愿意轻易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