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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时期的爱情(8)

作者:王小波

王二打毡巴的事是这样的:前一天下午,别人来接班时他对毡巴说:毡,咱们到酒厂洗澡去,你拿着肥皂。毡巴没有吭气,只是拿了肥皂跟上来。这使他想起来这家伙今天没大说话,这件事十分可疑。到了酒厂浴室的更衣室,脱完了衣服,毡巴又让他先进去。因此他进了浴池后,马上又转回来,看到毡巴把手伸到他上衣的兜里,先摸了左面的兜,又摸了右面的兜,还从里面掏出一根半截的烟来。这使他马上想到了毡巴在兜里找炭条哪。讲到了这里,我就不能把自己称做王二,这是因为当时有一种感觉,不用第一人称就不足以表述。据我所知,一万个人里顶多有一个会在六岁时把小臂完全割破,同理,一万个人也只会有一个被人疑为作了反革命淫画,遭到搜查口袋的待遇。这种万里挑一的感觉就像是中了大彩。那种感觉就像有一试管的冰水,正从头顶某个穴位灌进脑子来。

当然,搜我是领导上的布置——搜查可疑分子的衣兜,寻找画了反革命淫画的炭条——但是也轮不到毡巴来搜我的兜。当时我就很气愤,但还没有想到要揍。后来在浴池里,看着他的裸体,忽然又觉得不揍他不成。第二天他又掏我的兜,这时我已经把怎么揍他完全想好了。本来可以揍到他哑口无言,谁想手头失准,居然打出了X光照得出的伤害,这一下又落到理亏的地步了。但这不是故意的,我小时候和人打架回回要敲打对方的肋下,从来没打断过什么,假如我知道会把他肋骨打断,绝不会往那里打。

我们厂里出了那些画之后,老鲁大叫大嚷,给公安局打电话,叫他们来破案。公安局推到派出所,派出所派个警察来看了一下,说应该由你们本单位来解决。最后公司保卫科来了一个衣服上满是油渍的老刘,脸上红扑扑的满是酒意,手持本世纪四十年代大量生产的蔡司相机,进到厕所里照了一张相,消耗了一个小孩拳头大小的闪光灯泡。那个灯泡用以前里面塞满了烂纸一样的镁箔,闪了以后,就变得白而不透明,好像白内障的眼球。但是后来要相片却没有,因为拍照时忘了放底片。让他补拍也不可能,因为那是最后一颗闪光灯泡,再也没有了,想买也买不到。这很显然是没把老鲁的事当真办。这位老刘我也认识,照我看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坏蛋,和我不同的是他一辈子没出过事。老鲁很生气,自己来破这个案子,招集全厂的好人(党团员,积极分子)开会。我想他们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找王二犯案的真凭实据。毡巴这家伙,也是与会者之一。

有关那些画的事,还有一些可以补充的地方。假设你是老鲁吧,生活在那个乏味的时代,每天除了一件中式棉袄和毡面毛窝没有什么可穿的,除了提着一个人造革的黑包去开会没有什么可干的,当然也会烦得要命。现在男厕所里出了这些画,使她成为注意的中心,她当然要感到振奋,想要有所作为。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我所不能理解的,只是她为什么要选我当牺牲品。现在我想,可能是因为我总穿黑皮衣服,或者是因为我想当画家。不管是因为什么吧,反正我看上去就不像是好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了。

有关我不像好人,以下这件事可以证明:后来我到美国去留学时,在餐馆里打工端盘子,有几个怪里怪气的洋妞老到我桌上来吃饭,小费给得特别多。除此之外,还讲些我听不懂的话。又过了些日子,老板就不让在前台干了,让我到后面刷盘子。他还说,不关他的事,是别的客人对他说我这样子有伤风化。其实我除了脸相有点凶,好穿黑皮衣服之外,别无毛病。而穿黑皮是我自幼的积习,我无非是图它耐脏经磨,根本就不是要挑逗谁。但是假如我是好人的话,就不会穿黑皮衣服,不管它是多么的经脏耐磨。

我揍毡巴之前,先揪住他的领子狂吼了两三分钟“有贼”,把浴池里的人全叫了出来。当时我精赤条条,身上还有肥皂沫。毡巴又羞又气,而且挣不开,不由自主地打了我几巴掌。这件事完全在我的算计之内,因为打架这件事在任何时候都是谁先动手谁没理的。等到大家都看清他先打我了以后,我才开始揍他。当时毡巴把衣服脱了一半,上身还穿着毛衣,下半截穿着中间有口的棉毛裤,从那个口里露出他那半截童稚型的阴茎,好像猫嘴里露出来的半截鱼肠子,远没有我这样什么都不穿的利索。动手之前我先瞄了他一眼,看见了这些,然后才开始打。第一拳就打在他右眼眶上,把那只眼睛打黑了。马上我就看出一只眼黑一只眼白不好看,出于好意又往左眼上打了一拳,把毡巴打得相当好看。有关这一点有些要补充的地方:第一,毡巴白皮肤,大眼睛;第二,他是双眼皮;最后,他是凹眼窝。总之,眼睛黑了以后益增妩媚。酒厂的师傅们都给我喝彩。当时我可能有点得意忘形了,忘记了打架这件事还是谁把别人打坏了谁理亏。当时我光着屁股,打得十分兴奋,处于勃起状态,那东西直翘翘的,好像个古代的司南(司南是指南针的前身,是漆盘里一把磁石调羹,勺把总是指着正南——而我这个司南指的却是毡巴)。后来他抱怨说:打我打得好得意——都直了!当然,这是出于误会。我有好多古希腊陶画的图片,画了一些裸体的赛跑者,可以证明人在猛烈运动时都要直。而揍毡巴就是一种剧烈的运动。这是因为肾上腺素水平升高,不含性的意味,更不能说明我是虐待狂。我也受了伤,右手发了腱鞘炎,不过这件事后来我没敢提,因为它是握成拳头往人家身上撞撞出的毛病。我把他打了一顿的结果是使他背上了个做贼的恶名——虽然他掏我的兜是领导分配的任务,但这是秘密工作(under cover),领导上绝不会承认自己曾派了人去搜职工的口袋;我也得了个心毒手狠的歹徒之名。照我看,这样的结果也算公平,我们俩可以尽释前嫌了,但是一上了班他就坐在工具箱上,一点活也不干,像受了强奸一样瞪着我。我被瞪急了之后,就说:毡巴,别光想你自己有理。你替我想想,我这个人大大咧咧的,万一哪天不小心把炭条放进衣兜里带到厂里来被你搜出来,不就完了吗!我不揍你成吗?这句话把他的话勾出来了。他抱怨说,我像流氓一样揍他,下的全是毒手。这就是说,他也承认我揍他是有道理的,只是不该打得这么狠。对此我也有道理可讲:其一,假如我兜里有炭条,被他搜了出来后果就不可想象,所以是他先下了毒手;其二,假如他比较有战斗力,我也不能把他揍成这样,所以这也怪他自己。于是我们俩争论了起来。在诡辩方面和在打架方面一样,他完全不是我的对手。争到了后来,他很没出息地哭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