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款也可能是原文,亦确是世祖应自责之罪,与下两款应合并而论。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奏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按:世祖在冲幼时,受孝庄及太宗旧臣之教,以嬉游为晦,作出明朝武宗、熹宗的模样,示无大志,俾免多尔衮猜忌。及至多尔衮既死,世祖已成了一名超级纨绔,习性不易改变,顺治十年以后,既以方孝孺等江南世家子弟作为文学侍从,出入必偕;复又得小宛为妃,因而彻底汉化,而实为彻底江南化,饮食服御、园林车马,无不极端讲究。声色犬马,四字俱全,复又佞佛,以致靡费无度。此中还包含着遗民志士极大的一个计划在内,西施沼吴差足比拟,当在谈康熙时记论,此不赘。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只因委任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言端敬之丧及任用宦寺,可确信非原文,此亦正是孝庄及四辅--顾命四大臣力谋改革的重点。按:内十三衙门设立于顺治十年六月底,当时有一上谕,首历数各朝任用宦官之失,而在"历观覆辙,可为鉴戒"之下,一转而为:
但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
较之明朝的十二监、四司、八局,虽少了八个衙门,但重要部门完全保留,所删除的监、司、局,恰恰正是上谕开头所谓"不过阍闼洒扫使令之役",如明朝的"宝钞司",如顾名思义,以为印制银票、钱票之类,那就错了,一检《明史·职官志》,会哑然失笑--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明宫太监、宫女数万,太监小解的姿势与常人殊,亦须用草纸,由于草纸的消耗量特大,所以特设"司"管理制造。又有"混堂司",职司为"掌汰浴",俗称浴池为"混堂"即由此来。如有这些衙门,反而贬低了宦官制度的"尊严",删之反显得权重。
于此可知,前面斥宦官,以及后面的告诫,"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完全是杜反对者之口的具文。可注意的是"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这句话。自来研清史者,对于十三衙门的兴发,颇有申论,但常忽略了这"兼用"的一句话。所谓"满洲近臣"即上三旗包衣。但上三旗包衣又何肯以太监自居,而况生理、心理及生活习惯不同,亦难共事。我研究上三旗包衣所组织的内务府,发现跟宦官相争的事实甚多,而合作的迹象极少,一个是顺治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世祖既崩一月有余以后,革十三衙门的上谕中,有这样一段话:"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以及最后"吴良辅已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难贷"。知佟义早已伏法,而此人显然就是上三旗的包衣,他的职位应该是"乾清宫执事官",为内十三衙门的首脑;而吴良辅应该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
另一个迹象是,在明诏革十三衙门的同一天,遣送国师玉林南归,年谱中有"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相送"。这尚公当是尚可喜之子。尚可喜有一子名三杰,后来当过内务府大臣;但以年龄而论,可能是尚可喜的次子尚三孝,早期的汉军,亦算"满洲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