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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太祖、太宗(37)

孝庄后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则是生于万历四十一年癸丑。《清史稿》说她"于天命十年二月来归",计年不过十三,度当时情事,不过依姑而居,"待年"择配,本不必于此时即定为太宗妾媵。至多尔衮殁于顺治七年,年三十九,则应生于万历四十年壬子,长孝庄一岁。当太祖崩于叆鸡堡,四大贝勒逼迫大妃身殉,两幼子多尔衮、多铎由太宗抚养,其时多尔衮十五岁、孝庄十四岁,年岁相当,滋生情愫,是极可能的事。我甚至怀疑,多尔衮与孝庄的这段恋情,至死未已。孟心史《太后下嫁考实》云:

蒋录(按:蒋氏《东华录》的简称;下称王录亦即王氏《东华录》的简略)于议摄政王罪状之文,有王录所无之语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又云:凡批示本章,概用"皇父摄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于太庙。其末又云:罢追封、撤庙享,停其恩赦。此为后实录削除隆礼,不见字样之一贯方法。但"亲到皇宫内院"一句最可疑;然虽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绝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礼之文,布告天下也。夫渎乱之事,何必即为太后之事?

心史先生的考证,推理谨严,但上引最后一句,不免强词夺理,如反问一句:"安知必非太后之事?"恐心史先生亦将语塞。事实上如我前文所指出的年岁相当,以及同养于宫中、朝夕相共的情况来说,多尔衮"亲到皇宫内院",为了孝庄的可能性,大于其他任何人。此外如心史先生所指出的自称"皇父摄政王",以及孝庄后崩后愿别葬,似皆非无故。关于"皇父"之说,胡适之先生于读"考实"后有一函致心史先生云:

读后终不免一个感想,即是终未能完全解释"皇父"之称之理由。《朝鲜实录》所记,但云"臣问于来使",来使当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语,所云"今则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问。单凭此一条问答,似仍未能完全证明无下嫁之事,只能证明在诏敕官书与使节辞令中,无太后下嫁之文而已。鄙意绝非轻信传说,终嫌"皇父"之称,但不能视为与"尚父、仲父"一例。

心史先生复函,词锋犀利,以为:

夫以国无明文之暧昧,吾辈今日固无从曲为辩证。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为多事,传者亦太不阙疑。此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实之内。唯因摄政王既未婚于太后,设有暧昧,必不称皇父以自暴其恶。故知公然称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无暧昧也。

如心史先生所言,我谈此段即是"多事";但"不做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世事真相,常由多事而来。心史先生对多尔衮颇有好感,故确信其有完美的人格;而我的看法不然,如考证多尔衮与豪格争权的真相,结论是多尔衮对皇位非不欲也,乃不能也,非如心史先生所说,多尔衮能"自守臣节"。至谓多尔衮与孝庄若有暧昧,"必不称皇父以自暴其恶",此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多尔衮没有读多少汉文,于名教礼义,并无多大了解,何尝以为与太后有暧昧即为恶行?倘非如此,何至于杀胞侄而又霸占侄媳?彭长庚比多尔衮为周公,济尔哈朗驳之云:"多尔衮图肃亲王元妃,又以一妃与英亲王;周公曾有此行乎?"如此悍然无忌的乱伦,难道不是"自暴其恶"?

复次,关于孝庄别葬昭西陵一事,尤出情理之外。《太后下嫁考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