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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太祖、太宗(13)

按:清制有"皇命旗牌",而无"尚方剑",皇命即等于尚方。明制有皇命,有尚方剑,两者权威有差减。凡出镇,必赐皇命旗牌,而尚方剑则系特赐。一请尚方,其人必死。袁崇焕先请皇命,后请尚方,步骤不乱,自见其智珠在握。

数之曰:"女(汝)有应斩十二大罪:兵马钱粮,不经查核,夜郎自据,横行一方,专制孰甚,当斩一;说谎欺君,杀降诛顺,全无征战,却占首功,欺诳孰甚,当斩二;刚愎撒泼,无人臣礼,牧马登莱,问鼎白下,大臣无道,当斩三;每岁侵饷银数十万,每月给米三斗五升,克减军粮,当斩四;私开马市,潜通岛裔(夷),当斩五;命姓赐氏,不出朝廷,走使舆台,监(滥)给劄付,犯上无等,当斩六;劫掠商人,夺船杀命,积岁所为,劫赃无算,身为盗贼,当斩七;部将之女,收为姬妾,民间之妇,没入为奴,好色诲淫,当斩八;逃难辽民,不容渡海,日给碗饭,令往掘参,畏不肯往,饿死岛中,草菅民命,当斩九;拜魏忠贤为父,迎冕旒像于岛中,至今陈汝明一伙,盘踞京师,交结近侍,当斩十;女真攻破铁山,惨杀辽人无数,逃窜皮岛,掩败为功,当斩十一;开镇八年,不复守土,观望养寇,当斩十二。"

又谕各官曰:"毛文龙十二罪,汝等说当与不当?若杀之不当,汝等上来先杀了我。"延颈就戮,众官皆相视失色,叩头乞哀。

毛文龙为之气夺,只叩头求免;袁崇焕问毛可公、毛可侯那班人:"文龙当斩否?"都唯唯称是;中有人以为毛文龙虽无功劳,亦有苦劳,但为袁崇焕作色一喝,亦即住口。

此时,袁崇焕方始请尚方剑,斩毛于帐下,随即宣布,只诛文龙,余俱无罪。乃重新部署,将毛文龙的兵分为四协,以毛文龙之子毛承祚及副将陈继盛分别率领。同时大犒将士,传檄各岛,将毛文龙的各种苛政尽皆革除。恩威并用,贴然绥服。

回到宁远,上奏具言其事,最后自陈:"文龙大将,非臣得擅诛,谨席藁待罪。"崇祯看袁崇焕如此作为,心里不免害怕,这就种下了袁崇焕不得善终的基因;亡国之君之所以为亡国之君,就在这些地方!从古至今,只有英主才能用英雄。或谓庸主亦可用英雄,如刘阿斗百事不问,唯倚武侯。此亦不然,刘阿斗是个特例:武侯为顾命之臣,刘阿斗倚恃如父,论其实际,并非信任。若如官文,自可谓之庸,但能重用胡林翼,此识人的眼光及用人不疑的襟度,亦就不庸了。

话虽如此,崇祯自亦不能不优诏相答。于是袁崇焕又上言:"文龙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为乱也。其众合老稚四万七千,妄称十万,且民多,兵不能二万,妄设将领千,今不宜更置帅,即以副将陈继盛摄之。"又请增饷至十八万。报准奏。

平心而论,袁崇焕的处置,确有些欠考虑;当毛文龙叩头求免,从官畏服,则权威已经建立,只逮捕毛文龙置于左右,其子承祚及部将为求保毛之命,必然听命,一样亦可达到整顿的目的。以前方大将,除非有反叛犯上的逆迹,不能不断然处置以外,绝无请尚方剑立斩的必要。那就无怪乎有人造作蜚言说袁崇焕通敌,而以毛文龙的首级为信物了。

是年十月,清太宗率兵破边墙,自遵化侵北京;《东华录》载:

天聪三年即明崇祯二年,十二月辛丑,大兵逼北京。上(按:指清太宗,此时尚自称"金国汗")营于城北土城关之东,两翼兵营于东北,侦知满桂、侯世禄等集德胜门。上率右翼诸贝勒前进。又闻瞭见东南隅有宁远巡抚袁崇焕、锦州总兵祖大寿以兵来援,传令左翼诸贝勒迎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