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判决之后流放并州
一、与家人见面、通信,是最欣慰的事
1981年1月25日,判决我十七年徒刑,从未决犯变成已决犯了。此时,我已经隔离审查和坐牢九年零四个月,屈指计算还要苦熬七年零八个月。没有什么了不起,“千磨万击还坚劲,任你东南西北风”。九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自信剩余的七年多时间也可以熬过去。
长征中,吃草根树皮都能克服,战场上,枪林弹雨都能顶过去,坐牢的折磨又算得了什么!早已横下一条心,死都不怕,还怕困难吗?
经过一年多的突击预审和公开审判的巨大折磨之后,我已变成身心交瘁,天天不离药物的维持。堂堂七尺男儿,整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判决之后,让我继续住院治疗。已决犯的待遇有三个新的变化:
第一、伙食标准和质量明显下降。过去午餐、晚餐均可要一个甲菜,一个乙菜。现在降为每餐只能要一个菜,并且午餐点了甲菜,晚餐必须是乙菜,午餐是乙菜,晚餐才可点甲菜。不过主食仍保持原来状况。所谓“甲菜”就是多少有点油星肉丁,而“乙菜”则是白水煮青菜、豆腐。对于我这样虚弱的病体,营养显然是不够的。
第二、如果你愿意的话,在已决犯中可以有限制地互相来往。陈伯达、黄永胜均住在我的隔壁病房,虽可来往,但陈伯达仍是整天啃《资本论》,黄永胜整天卧床不起(后来知道,他已经病的不轻,出狱不久就去逝了)。还有一个空军什么干部也住在我的隔壁病房,是属于未决犯,但精神已折磨得像傻子一样,呆头呆脑,不愿说话。虽然稍微开放,但活动范围仍是画地为牢,不能随便走动。
第三、停止了近两年的探视又恢复了,子女们可以按规定时间来探监。同时,经监狱管理人员的检查,也可以与子女书信来往。
2月下旬的一天,孩子们到复兴医院来探视我。这是判决后的第一次。医院把狱区的治疗室临时改为接待室,我与孩子们又重逢了。孩子们带来了老伴这两年的消息,知道老伴的身体、生活都还好,我放心了。他们还带来了水果、点心、肉罐头和营养补品,满满的放了一桌子。
可能对已决犯的探视放宽了规定,监管人员只在接待室门口监视我们的见面了。因此,孩子们带来的录音机和照相机没有被发现。他们偷偷的照了十年来我第一次与家人的照片。照片中,坐在我身旁的是大女儿李大征,后面站立的是大儿子李冰天。
那时,能见到孩子们并与他们通信,是我最欣慰的事。至今,我不仅保留孩子们当年的全体照片,我还保留与孩子们通信的草稿。下面就是给我大女儿李大征一家人的信,他们已安家沈阳。
亲爱的钦、征、焱、灴:1【注1钦、征、焱、灴指的是大女婿刘伟钦,大女儿李大征,大外孙子刘炎,二外孙子刘灴】你们好!
六月五日的来信、寄来的近照,及《芒种》两期中伟钦的三幅作品,我都收到了。第一我高兴地知道你们一家一切都好。第二我高兴地知道两个小外孙成长得很快。小焱识字进步快,小灴学话进步快。小焱性格文雅,小灴性格活泼,我都喜欢。第三我高兴地看到伟钦的三幅作品。三种不同的风格,我都欣赏。特别是“成长”最佳。无论主题思想、取材布局、人物神态,都妙笔生花,恰到好处。我把它摆在我的床头小桌上,每天看他两眼。
你们来信说:明年春天来看我。我总觉得心里不安,因为,(1)到北京没有一个落脚的地方。如果我回到秦城去了,麻烦更多。没有住宿的地方,孩子大人都受苦。(2)路程远,来回乘车,住宿,要花很多钱。可是互相能实际见面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多么不值得。(3)耽误工作,来回至少要一个星期以上的时间。因此我主张两年或三年来一次,估计那时旅游事业进一步发展,找个小旅社住几天,既可看我,又可让我两个小外孙子看看北京名胜。
我的身体仍然还好。过去伙食标准,每天一元,另外一磅牛奶,我吃六两粮的饭。现在伙食标准,每天八角,另外一碗牛奶,我吃六两、有时七两粮的饭。体重维持140斤左右。最近军博常来人,要我谈战史,已经谈了多次。由此引起我一个想法:拟趁我现在身体还好,脑子也还可用,准备系统地写战争回忆录。既可保留历史资料,又可以消愁解闷。困难是手边没有参考材料,因此能否办到,现在还很难说。再见!
作翁手笔(1981年6月25日)
二、宁愿把勋章丢到大海中
5月底的一天,一位解放军军事法庭的干部到医院来见我,给了我一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写到:根据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李作鹏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的“八月决定”,既没有在特别法庭上公布,也没有在报纸上、电台和电视台上向世人公布。特别法庭最终判决我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判决书中,也根本没有剥夺我的三个国家勋章。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将“八月决定”提交由军事法院公布?为什么1980年8月26日的决定,军事法院拖延了九个月,才冒出个“刑事裁定书”?
我要质问:“依法剥夺”,依的是什么法?
我的三个国家勋章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更不是骗的。是我戎马二十年,南征北战,浴血奋斗,为党、为人民、为新中国,杀敌立功的荣誉,是1955年周恩来总理代表国家授予我的。试问,何罪之有?!
我下定了决心,不管谁来剥夺我的三个国家勋章,我都坚决反对,我活着反对,我死了也反对。我相信,我的子孙后代将世世代代的反对。
反复看了刑事裁定书后,前思后想久久不能平静。愤然提笔,在裁定书上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总政主任、军委主席、中央主席:“公检预审时,曾多次向我传达中央负责人指示说:你们同“四人帮”不同,你们打过仗,你们吃过苦,你们有一段光荣的历史。按照此件裁定书,不但完全否定了过去中央负责人的指示,也是彻底的违反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历史唯心主义。因此我坚决的反对。我虽然人已快入土了,我至死决不接受此项裁定书。李作鹏1981年7月20日”。
当时,我已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再有人来要我的勋章,我宁愿把勋章丢到大海中,也誓死不交。
战争年代,我们这些革命军人,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消灭了八百万国民党反动派,为新中国的建立,爬雪山、过草地,抛头颅,洒热血。文革期间,我们这些革命军人,始终反对江青、康生一伙的反军乱军阴谋,以自己的微薄之力,维护着人民解放军的神圣形象。“十年动乱”的前五年中,我们从未停止过与江青、康生一伙的斗争。
这是一个为共和国创建浴血奋战,为保卫人民军队不被涂炭的革命军人应该履行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历史功绩是任何人也不能抹杀的!
三、保释出狱,流放并州
1981年7月底的一天,不知天上刮的什么风,也不知太阳从哪边出来的,秦城监狱负责人、公安部代表来到复兴医院,向我宣布“保释出狱”的决定。
我问他们:“以谁的名义保释我?”
他们回答:“是中央的保释。”
这对我来说真是太突然了,完全没有想到。
他们接着说,中央决定要我离开北京,安置到太原居住和治病,并要求我到太原后不能用真名,而改名叫“李明”。当时我无论如何不想改名,他们说这是中央统一规定,是为了保密和安全的需要,都得执行。又说中央的方针是“从宽从快”处理。
此后,住在医院的陈伯达很快就出狱了,不久黄永胜也走了。
我没有匆匆地办理保释出狱的手续,因为当时秦城监狱在退还我的东西中,缺少了我的全部手稿(大部分是在通县专案审查时的手稿),他们为什么扣留这批手稿呢?我追问他们多次,他们都不说明理由,采取装聋作哑拖着不办的态度。
我只能给秦城监狱写信说:“8月25日的信,谅已收到了。但又过去10天,仍无回音,不知何故?我希望你们采取光明磊落态度,或者将我的手稿全部退回,或者拿出不能退回的理由,给我令人折服的说明。两者必居其一。不要采取装聋作哑、腐朽官僚主义的做法,那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现在一方面表明我的态度,另方面继续等待你们的回信,在没有获得你们明确的答复之前,我是不愿轻易离开北京的。”
在给秦城监狱写信的同时,我连续给军委办公厅、海军党委和公安部党组写了三封信,草稿如下(见图):
军委办公厅主任:
特别法庭并未判决没收我私人的东西。因此凡是我私人东西应归还给我。文革时军委办事组在西山办公,我驻的那座房子内,有我的一部分私人东西,和我的讲话文件等。我被关押后可能为军委办公厅查封了。现在中央对我有新的处置,将很快离开北京。因此我请求你们将查封在西山我的私人东西,全部归还给我。由李冰天接受。
李作鹏
海军党委:
最近中央对我有新的处置谅你们已知道。
特别法庭并未判决没收我的私人东西。因此根据法律有关原则,我的私人东西仍不应受到侵占。请将我所有私人东西(衣被物,用具物,书籍文物,手稿文件)全部交给我的子女接管保存。凡不是我的东西一件不要,凡是我的东西一件不应少。据说有人趁机发家难财,将我的东西拿走不少,我要求全部追回。现由李冰天、李炎天前往接洽,希予指教。
我由通县转至秦城,公安部把我的全部书籍、用物、手稿抄走,如果已转到海政保卫部,亦要求退还。
李作鹏
公安部党组:
1971年(应为1976年注)秋冬间,打倒四人帮后,由于我犯了揭发康生是四人帮一伙的“罪行”,因此你们将我从通县军营押转秦城监狱。并将我经周总理批准的,马列书籍和其他书籍、用品和我的手稿(其中有我写给中央报告的底稿,和我写的两本诗词草稿等)全部抄走。除了卫戍区已将我的医疗器材、药品退回给我,其余至今未归还。1981年特别法庭并未判决没收我的私人东西,应全部退还,交由李冰天接受(他是我的长子)。同时我对你们这种做法,仍保留意见。
李作鹏
可是你写你的信,他们仍然装聋作哑,既不答复,也不退物。我估计目前退物退稿是不可能。
9月中旬,我又给秦城监狱写了一封信,表明我的态度是:退还私人物品和手稿的问题没有完,我决定9月25日前后离开北京去太原。到年底,他们把我的部分私人物品和手稿送到了太原,是否全部退回不敢说。反正若没有我的强硬态度和要求,同时,大概也没有审查出任何政治问题,否则是不会退回的。
9月28日晨,由监狱和公安部工作人员及我的小儿子李炎天护送,乘火车离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