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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接管陆定一专案

  陆定一一家深受浩劫之苦:陆定一和严慰冰各被关押13年,严慰冰的3个妹妹受株连各关9年、6年、8年,长子关6年,70高龄的岳母关了一年后死于狱中,总刑期竟达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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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刘叔晏在气愤之际,骂骂咧咧,说出“‘文化大革命’就是吃人”这类在当时“违禁”的话,但是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参与过整人。

  那时,她负责范若愚的专案组。范若愚,山西五寨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任《红旗》杂志常务副总编兼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文革”开始不久,被诬为“特务”,成立了专案组,专门整他。范若愚和他的亲属受到了诬陷。

  范若愚的冤案越搞范围越大,许多无辜者受株连。负责中央“专案”工作的江青,却夸奖刘叔晏“办案有能力”,要她负责更大的“专案”———陆定一专案。

  陆定一的职务远远高于范若愚,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文化部部长、是所谓“彭、罗、陆、杨反党集团”中的一个。江青要刘叔晏负责陆定一专案,刘叔晏自知干不了。陈伯达接过了这一专案。这样,陆定一专案便由陈伯达主管。

  笔者为了了解陆定一受迫害的情况,曾赴北京,在陆定一家采访。据陆定一夫人严慰冰的胞妹严昭告诉笔者,陆定一一家深受浩劫之苦:陆定一和严慰冰各被关押13年,严慰冰的3个妹妹受株连各关9年、6年、8年,长子关6年,70高龄的岳母关了一年后死于狱中,总刑期竟达56年!另外,四位曾为严慰冰诊治的精神科大夫也受株连,投入狱中,其中两位大夫含冤死于狱中!

  陆定一受迫害的主要原因,是他对林彪的那一套“立竿见影”、“走捷径”式的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方法持反对态度,认为那是“简单化、庸俗化、实用主义”。陆定一受迫害的导火线,则是妻子严慰冰那“五○二专案”。

  所谓“五○二专案”,即“化名信专案”。那是从1960年3月起,化名“基督山”、“黄玫”等,写了一封又一封信,直寄林彪、叶群,像一颗颗微型原子弹一样,在林府爆炸,使林彪、叶群坐立不安。

  据严昭回忆,早在延安时期,严慰冰便对叶群那种骄横跋扈的派头看不惯,在林彪取代了彭德怀之后,气焰日盛。1960年初,严慰冰去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探望儿子德德,见到在那里学习的林彪之女林晓霞。林晓霞是林彪前妻刘某所生。严慰冰得知林晓霞连寒暑假都不能回家———林彪和叶群不许她回去,对她很不好。出于义愤,严慰冰寄出了化名信,痛骂林彪、叶群。

  1963年夏,公安部六局局长来到严慰冰所在工作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调取严慰冰档案。一看笔迹,便断定“基督山”即严慰冰。

  林彪得知化名信是严慰冰所写,便决心“一窝端”,干掉陆定一———其实,当时陆定一本人并不知道严慰冰写化名信一事。

  机会终于到来,1966年5月,在那次通过《五·一六通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彭、罗、陆、杨被定为“反党集团”。5月18日,林彪在会上所作的长篇讲话中,猛烈地攻击了陆定一夫妇:

  有一批王八蛋,他们想冒险,他们待机而动,他们想杀我们,我们就是要镇压他们!他们是假革命,他们是假马克思主义,他们是假毛泽东思想,他们是背叛分子,毛主席还健在,他们就背叛,他们阳奉阴违。他们是野心家,他们搞鬼,他们现在就想杀人,用种种手法杀人,陆定一就是一个,陆定一的老婆就是一个。他说他不知道他老婆的事!怎么能不知道?……

  原本住在中南海增福堂的陆定一,被赶出去了,临时住在北京安儿胡同一号。

  严慰冰和她的胞妹严昭是在1966年4月28日同时被捕。陆定一则在5月底失去了自由。

  1966年12月,陈伯达接管了陆定一专案。

  诬陷、迫害陆定一,是陈伯达在“文革”中所犯严重罪行之一。为此,1980年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这一问题审问陈伯达。庭长江华出庭审判,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

  以下是法庭审判记录:

  法庭出示和宣读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1968年5月23日专案组关于逮捕陆定一的报告(引者注:陆定一早在1966年5月底遭非法关押。这份报告是指正式办理逮捕手续)。报告上“同意”二字经字迹鉴定,系陈伯达所写。出示后,陈伯达说:“这个批的完全是我的字,没有问题,完全是我的字。这件事情呀,老实说,我这个记忆力太糟糕了,我实在不记得,但是事实俱在。”

  问:“你实在不记得,现在你看过以后,这个是事实吧?”

  答:“是事实。”

  问:“你还提出要把陆定一交给红卫兵审判,有没有这个事情?”

  答:“有这个事情……因为江青强迫刘叔晏接受这个案子,又请她吃饭,刘叔晏都不干,我看这个样子,不好下台,我就接过来,我说我管好了。为什么我接受这个案子呢?我跟陆定一无冤无仇,为什么接受这个案子,就是有这个原因,就是她要迫害我家庭,我如果不搞呀,不接受这个案子,她要迫害我家庭,我自私自利呀,考虑这个问题,迫害我全家,我当时是有所顾虑的……”

  接着,法庭审问陈伯达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指示问题。陈伯达先说了三条的内容。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了1966年12月16日陈伯达亲笔写的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提示,原文是:

  “一、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一概搬掉。二、要他(和她)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三、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

  法庭还宣读了原陆定一专案组钱光五的证言,以及笔迹检验鉴定书。宣读后,审判员李明贵问:“你下达书面指示,要把身为副总理的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这是严重违反宪法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法制的,你当时知道不知道?”

  答:“当时没想到。”

  问:“这不仅会使他受到人身迫害,而且甚至会有生命的危险,这一点你知道不知道?”

  答:“这些问题我都没有想到,但是当时呢,我是在发疯的时刻,人尤其在发疯的时候,我是可能发疯的。”

  陈伯达在法庭的答词中,有一句话倒是逼真地道出了他当年的心态:“我是在发疯的时刻!”确实,“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发疯”的运动,陈伯达在那些岁月如同“发疯”一样上蹿下跳,以致成为人民的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