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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自从写长文“批判”了彭德怀之后,陈伯达又重新得到毛泽东的信任,要他负责起《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9章60条,人称“六十条”。

  须知,陈伯达虽是人民公社的“发明”者,当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起草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时,并没有通知这位“发明”者参加。据陈伯达说,其时他也住在北戴河。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经过了反复的修改过程:

  1960年11月3日,先是下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

  这封信共12条,人称“十二条”。根据“十二条”,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是1961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在毛泽东的主持下,由陈伯达执笔起草的。陈伯达曾自述如下:

  1961年,在广州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是征得毛主席同意,由我起草的。起草后,我到一些乡村询问群众关于取消公共食堂的意见,大家热烈地赞成完全取消。后来,即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取消公共食堂问题作了完全取消的新肯定。这个修改过的六十条,也是毛主席要我同各地方同志商议后写的。

  起草个什么文件,本来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陈伯达终于重操旧业,从危机中解脱出来———这危机始于第一次会议,而在庐山差一点成了灭顶之灾,最后随着“反戈一击”才反败为胜。

  从《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避免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一般为3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农民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

  1961年6月,陈伯达在北京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等规定。修改后的条例,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由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

  为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能够写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1月,毛泽东曾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

  为此,毛泽东还特地找出他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后来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1964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发给每个组员。

  关于这次下乡调查,毛泽东曾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田家英同志:

  (一)《调查研究》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1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明,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组员6人,连组长共7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

  每人发《调查研究》(1930年春季的)1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6个组员分成2个小组,1人为组长,2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1个小组(3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1个小组调查1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10天至15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作业又要有1个月,连前共2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毛泽东

  (1961年)1月20日下午四时

  此信3组21个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毛泽东像当年指挥作战一般,向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布置了调查任务。然后,又是在毛泽东主持下,经过集体讨论,由陈伯达执笔,才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

  在广州写出草案之后,毛泽东还以中共中央名义于1961年4月25日发出通知,提出了关于当时农村工作中若干关键问题的调查题目,其中包括: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给农民留一定数量的柴山作为自留山的问题,三包一奖问题,耕牛、农具归大队所有好还是归生产队所有好的问题,一二类县、社、队全面整风和坚决退赔问题,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以及其他问题。那一时期,毛泽东倾注心血于整治人民公社问题。经过调查研究,经过一次又一次修改条例,才使中国农村从1958年突然爆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慢慢地纳入轨道运行。

  从1961年8月起,胡乔木患病,毛泽东建议他“须长期休养,不计时日,以愈为度”。这样,在起草文件方面,毛泽东不得不更倚重于陈伯达了。

  陈伯达也帮助刘少奇做了一些文字工作。他参与起草了刘少奇1962年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他也曾对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作了整理、修改,并在他主编的《红旗》杂志上重新发表。据云,《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延安发表时,陈伯达也曾作过一些文字整理工作。内中所引孟子的话:“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是陈伯达建议刘少奇加上去的。

  然而,在“文革”中,陈伯达“变脸”,对刘少奇“反戈一击”。陈伯达所主编的《红旗》杂志,成为轰击所谓“黑”《修养》的主炮———刘少奇“贬值”了,他的《修养》也随之“贬值”。重新发表《修养》的是《红旗》杂志,总编陈伯达;倒过来狠批《修养》的也是《红旗》杂志,也是总编陈伯达。这一切,都随着“政治行情”的涨落而涨落。

  顺便提一笔,在陈伯达倒台之后,他的那篇《人性、个性、党性》(载于1944年9卷15期延安《解放》周刊),则被当作“黑《修养》”的“姐妹篇”受到姚文元主编的《红旗》杂志的批判———因为那时的陈伯达已是“行情”看跌了,早已从《红旗》总编的宝座上摔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