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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军政巨人:罗斯福传(53)

作者:(美)詹姆斯

所有这些解释都忽视了这种可能性:原来关于最高法院的方案根本就没有获得通过的机会。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说,这个方案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的话,那么,法院的转变,范·德万特的辞职,鲁滨逊的死亡都不过是这项法案遭到否决的几个阶段而已,而不是它不能获得通过的原因。

现在看来已很明了,关于最高法院的议案根本没有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罗斯福原来的提案根本就没有获得参院多数的支持。在众院,它势必碰到顽强固执的萨姆纳,然后还要碰到保守的规程委员会,它可以把这项议案压好几个星期不予处理。众院民主党领导人一开始就为这项议案在众院的前途担忧。如果鲁滨逊还活着的话,他的折中方案是可能通过参院的。然而,更大的可能是,这项提案在参院会因为遇到顽强的阻挠议事者而告失败,或者随后在众院被挫败。

关于法院的改革无论如何都会是困难重重的。人们对于宪法的广泛尊敬,认为最高法院是宪法保护者的观点,大法官们(特别是休斯)具有的依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回击的能力,在由大批律师所组成的国会中,那种根深蒂固的法治传统——所有这些全是障碍。然而,在国会和全国也有许多人赞成对于法院的过分行为加以约制。对法院进行某种适度的改革无疑是可以通过的。

罗斯福方案的致命弱点一部分来自它的内容,一部分来自提出的方式。这个方案本身似乎就是以一种含糊诡诈的态度来对待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它只议论司法效率而不触及思想意识;它的目标指向法院的直接人事问题,而不是法院造成的长期性问题。提出问题的方式——例如事情十分唐突,罗斯福在大选时没有比较具体地摆出问题,他对这件事显然很感兴趣,他不愿意向内阁和国会领袖征求意见——这些都使他失去了一些可能的支持者。更重要的是,提出这个法案的方式使罗斯福不能组成一个支持这个法案的广泛联盟,同时也使他不能在发动进攻前解决各种各样的策略上的细节问题—这些本是罗斯福十分擅长的幕后活动。

一位如此老练的政治家,在自己的法案尚未提出以前竟如此失策,部分是由于罗斯福本人的个性,部分是由于他对1936年底的政治情况的认识。

罗斯福显然变得很喜欢——也许他一向就喜欢—那种使全国惊讶,而叫敌人恼怒的计划中的戏剧性、紧张的悬念、舞台效果以及他本人运筹帷幄所起的作用。然而,问题还不止此。罗斯福完全凭借他个人,刚刚进行了一场竞选运动。他围绕他本人建立起一个克敌制胜的联盟——不是民主党,民主党的纲领,自由派的思想——而是他本人。他赢得了惊人的胜利,根本没有理会那些怀疑者、叛逆者和挑剔者。他在竞选中使出的漂亮的几招,基本上都是他自己设计的。

罗斯福对关于法院的斗争所作的部署是他的竞选总统运动的必然延续。但是,这一次他所面临的是一系列新因素,那些老办法不灵了。这一回,他是要争取国会通过一项有争议的提案,而不是作为一个受爱戴的领袖,来为自己争取选票。他不能像以前那样运用自如,要取得胜利,就得把一些关键性的国会议员争取过来,并要通过错综复杂的渠道。“伟大联盟”似乎已经名存实亡。斯坦利·海伊在总统支持下曾设法使“善邻联盟”活跃起来,但它毫无反应。在11月曾表现无比强大的工人和农民的队伍似乎在春天已经瓦解。罗斯福求助于民主党,但它却是一支零散和无组织的部队。他以一个“无声的危机”作为基础呼吁人们予以支持,而人民并没有看见任何危机。这已经不是1933年3月的情形了。

任命布莱克一事是整个问题在一个较小的规模上的重演。在这个问题上,罗斯福只征求了两、三个人的意见,没有找过国会领袖国会山早就有人知道这个亚拉巴马州人同三K党有关联。在这件轰动一时的丑闻发生后,伊克斯说,如果罗斯福事先曾邀请一些领导人参与决策,他们是可以帮助保护总统的。结果是罗斯福个人必须对一项个人作出的任命承担责任。布莱克继续担任大法官,特别是在公民自由方面获得卓著成绩,但当时对罗斯福并无裨益。

总之,关于最高法院的斗争对总统而言是一次惨败。然而,这究竟是不是一次致命的、无可挽回的失败,则有待以后事态的发展才能确定。两年后,总统看到法院作出了一连串有利于新政的裁决,这时他颇为高兴,认为这个失败是值得的。但是,从国会和党内情况后来的发展看,还不如说他在战斗中失利,在战役中得胜,但是在整个战争中却打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