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北地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一些同志“揭露的事实”,是未经调查核实的,其中许多是被歪曲的或捏造的。高岗每次从中央开会回来,都要向东北局的常委传达一些毛主席的讲话,其中有的是对刘少奇同志的议论。但是,关于高岗传达的毛主席讲话及他对刘少奇同志的议论等,我从来没有向外传播或与他人私下议论过,没有“不顾党的纪律”的言行,没有借高岗的这些话“污蔑和攻击中央领导同志”、“破坏中央威信”的行为。
(三)我在东北局工作期间,贯彻执行了党中央、毛主席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很明确自己是为党工作,为人民的利益工作,而不是为高岗或其他某个人工作。我认为,在此期间,东北局与党中央的关系是正常的。我没有听说过所谓“东北特殊论”和“东北先进论”的“反动观念”。高岗从来没有给过我上述“两论”的“策动”;我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策动”和“反动观念”,更没有“把东北局和党中央对立起来”。以下事实足可说明我的情况……
(四)高岗调中央工作以后,林枫担任第一副书记,主持东北局的日常工作期间,凡事我都要征求他的意见,对他是尊重的。我从来没有接受过高岗的什么“指使和支持”,没有“故意地孤立林枫”的言行。事实是,每当我征求林枫的意见时,他极少表示不同意见。另外,高岗虽然调到中央工作,但他仍然是东北局书记、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和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仍然是东北地区的主要负责人。虽然林枫主持东北局的日常工作,但有关东北地区的事,仍然必须向高岗通报并征求他的意见。这是正常的、符合组织原则的。
赵德尊虽然没有直接向中共中央申诉,但他在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的《赵德尊回忆录》一书中,在讲到“高饶事件”时,申明了两个重要观点:
第一,我与高岗的关系:
“在老黑龙江的北安时期和中黑龙江(黑嫩合并)齐齐哈尔时期,以及后来又任东北局的秘书长兼农村工作部长时,我因此与高岗有正常的工作上、组织上的接触。东北解放后,高岗是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兼东北军区政委。我于1953年3月调到东北局后,高岗已调任中央副主席兼计划委员会主任,因此没有见面。他在中央与饶漱石关系怎样,我确实不清楚,我‘摆不了他的功,也说不出他的过’。”
第二,我在两件事情上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件,1953年秋我休假到北京,这时我已经兼任东北局秘书长,当然要到高岗处汇报请示工作。他这时正在收拾行装要到杭州休假。他说,他对刘少奇的一些说法有不同看法,一是批评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为‘典型的小资产阶级狂热病’;二是在天津召开资本家座谈会上讲‘资本家剥削越多越好’;三是对富农党员雇工看法有不同。当时我觉得党内不同意见是常有的。就说‘你找少奇同志谈谈嘛!’他说,‘谈不通嘛!’他要我只对几个书记说。这事我和张秀山是原原本本传达了。这是第一件。”
“第二件事是有关中央组织工作会议。这时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东北局已派组织部长郭峰参加并发言,可是中央组织部又约张秀山参加并要发言。他毕竟在党内生活经验多一些。他很慎重,在发言前,专门向毛主席作了请示,毛主席说:‘你讲吧,我支持你。’于是,张秀山这个副书记叫我到杭州休假时向高岗汇报。我到上海,正碰到马洪休假也到上海,共同参观了几个工厂,以后一同到杭州休假,自然都去看望仍兼任东北局书记的高岗。到住处就吃饭,同桌的还碰到华东局的谭震林。毛主席对张秀山的话,我也遵嘱单向高岗传达了。按照当时我党的组织原则观念,我不能不照样传达!这两次传话,我到什么时候都对党对历史负责到底。这两件事,我在东北局批判大会上作了交待。也因此,我成了高岗在东北局的‘五虎上将’之一。那时算是‘罪有应得’的铁证。最后,党的处理还是宽大的,只是撤职降级,没有开除党籍。当然,以后,东北肃清高岗和‘五虎上将’流毒时,在各省市牵连了相当一些组织和个人,这就不说了。”
郭峰在1981年至1984年间,曾经三次与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谈到过高岗的问题: